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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一线】靶向发力 巡察利剑作用持续彰显

 不一樣的煙火3j 2022-01-12

巡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为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续写新篇章提供了遵循。巡视巡察干部要以忠诚干净担当的精神风貌迎接新时代的重大变革,巡察工作要以全新姿态迎接新的挑战,为助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提高政治站位,聚焦政治巡察

      巡察作为巡视工作向市县延伸的有效方式,同巡视工作的方式方法、本质属性等都是相一致的,也是以《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为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所谓巡察,是依托市县一级党委,以市县(区)部门、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为对象,以党章党规为遵循,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中央巡视工作规划提出的“六个围绕”巡视任务为监督重点,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查找政治偏差,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发挥政治“显微镜”和政治“探照灯”作用。

      巡察是政治巡察,而不是业务巡察,没有离开业务的政治,也没有离开政治的业务。如果不了解业务,就无法精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反而言之,要是政治上没有站位,就不能从讲政治的高度去分析问题,而只是从业务去就事论事。巡察工作中,要通过发现具体问题,运用“以透过现象分析本质”方法,善于把业务问题放到贯彻落实中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放到落实“两个维护”上来,放到“六个围绕、一个加强”上来,从政治层面去分析研判问题,查找政治偏差,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这才是政治巡察的真谛所在。

二、明确巡察任务,深化政治巡察

     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从围绕“四个着力”,到紧扣“六项纪律”,再到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突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定位愈发精准。党的十九大强调深化政治巡视,《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提出要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开展监督检查。各市县(区)结合政治巡察精髓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的巡察工作五年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巡察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突出对落实“两个维护”的巡察监督力度,聚焦“六个围绕、一个加强”监督重点,为进一步突出党的政治建设,促进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的根本落脚点。在实际巡察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树立“精准聚焦政治巡察,精准发现问题”思维,要善于从业务数据、党建资料等相关业务工作出发,商有关部门抽调骨干力量加入巡察队伍,用专业人才去巡察专业领域,在保质保量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做到精准发现问题,个别分析研判,精准线索处置,要以推动解决问题为落脚点,注重辩证分析,点出问题所在,促进被巡察单位或行业能在最短时间内建章立制,切实提升政治巡察的监督效果。


三、把握监督重点,提高监督水平


在全面从严治党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如何能够让巡察监督得到有效发挥,如何让巡察利剑作用持续彰显是当前巡察工作面临的一大挑战。为了实现此目标,则必须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选优配强巡察干部队伍,将德才兼备、业务工作突出的优秀干部放到巡察一线,充分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交叉巡察、机动巡察、“回头看”等巡察方式,实现市县(区)上下联动、齐头并进的规模效应,促进巡察工作更贴近实际,更有效地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局面。

在实际工作中,在完成常规巡察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市县党委要充分发挥党委主体责任,要时刻聚焦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中省市县重点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要求,对巡察工作做到统筹谋划、统筹实施、统筹实施。如围绕市县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不力问题,派出专项巡察组对项目立项、审批、报送、建设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统一体检,为市县党委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确定监督重点、着力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腐败问题提供了参考数据。值得注意的是,在开展巡察工作时,靠巡察机构单打独斗是远远不行的,必须加强与纪检监察、政法、组织、信访、审计等单位的沟通交流,建立健全各单位间工作协调机制,依靠巡审结合、巡纪结合等方式,做到同向发力、同时发力、相互协作、成果共享,只有这样,巡察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的根本作用才会得以实现,巡察利剑作用才能持续彰显。

四、紧握时代脉搏,强化村(社区)巡察

     在巡察工作中,要始终以落实“两个维护”为根本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群众痛恨什么、反对什么,就重点巡察什么、解决什么,好钢要用在刀刃上,要把有限的巡察力量用在应该用的地方,做到精准亮剑、一击要害。如面对村(社区)级微腐败、恶势力宗族势力等村级问题,要坚持“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模式,以“巡镇带村”开展工作,坚持常规巡察为主,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专项巡察为辅,重点发现、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问题,将巡察建议的落实作为推动本地区各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强化资产管理、整治基层微腐败的落脚点,彻底释放巡察监督作用。

五、深化巡察整改,落实标本兼治

      巡察整改是检验“四个意识”强弱的试金石,是衡量“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重要标尺,也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支撑和重要手段。被巡察单位要充分理解“政治巡察”的含义,巡察整改工作推动不力、落实不到位,究其原因是政治站位不高,对整改的意义认识不深,认领整改责任不主动。

      被巡察党组织是巡察整改的责任主体,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着督促整改的监督责任。要督促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切实扛起整改责任,认真正视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把巡察整改和落实标本兼治充分结合起来,推动深层次问题整改到位。同时,要建立巡察整改责任倒逼、巡察整改失责追责制度,明确责任追究形式和方法,对整改工作不重视、进展慢、巡察成果运用不到位的及时问责,让整改责任层层压实;对拒不整改、敷衍塞责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严肃问责追责,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震慑,促进巡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巡察利剑作用持续彰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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