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问题是休谟哲学的一个基本问题,理解休谟的因果观对于理解休谟哲学具有至关重要的意 义。围绕着休谟是否承认外部世界中存在着因果关系这个问题,当代西方休谟研究者形成了三种立场:实在论、反实在论与准实在论。这三种立场对休谟因果问题的解释及其相互争论吸引了一大批休谟研究者,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一直是当代西方休谟研究中的前沿领域之一。不同的立场在解释休谟因果观时虽然常常针锋相对,莫衷一是,但大大深化了人们对于休谟因果问题的理解,推进了休谟哲学的研究。 一、实在论 首先,斯特劳森认为,从休谟对“关系观念”的说明中可以得出,休谟承认外部对象的存在。休谟说 : “外界对象如果被假设为与我们的知觉有种类差别,那么我们在想象它们时所能达到的最大限度,就是对它们形成一个关系观念,而并不自以为理解了那些关联着的对象。” 据此,斯特劳森解释说,在休谟那里,外在于我们知觉的存在(外部对象)与内在于我们知觉的存在(印象) 是不同种类的东西,但我们很难想象它们是互不相干的东西。实际上,它们两者是相联系的。为了把两者联系起来,休谟提出了“关系观念”。依据休谟的说法,尽管我们没有关于外部对象的任何观念,但我们可以对那些引起我们心灵状态的东西形成一个关系观念,这个关系观念就指涉着那个我们不知道的外部对象,例如“自然中将来所能发现出的最后原因或原则” 。“最后的原因”不需要来自于印象,因而不受复现原则的限制。所以,我们不得不承认外部对象的存在。 其次,斯特劳森认为必须区分休谟的本体论观点与认识论观点。在本体论上,休谟主张把事件连接在一起的因果力量或终极力量存在于外部对象之中。休谟从未怀疑过这一点,他所否认的不过是我们可以拥有这种终极力量的知识; 而在认识论上,休谟主张我们认识到的因果关系不过是有规则的先后相继。正因为我们的认识观念不能准确地表达本体论事实,所以休谟认为我们不能认识到本体论的因果关系。但是,观察到的有规则的先后相继正表明了有一种存在于世界中的真实的因果力量,正是真实的因果力量的存在,才使世界上的事件有规则地先后相继。反实在论的错误在于混淆了休谟的本体论观点和认识论观点,从认识论观点滑向了本体论观点。 再次,斯特劳森认为必须区分知识与信念。反实在论者主张休谟在因果问题上直接作出了一个知识断言,即因果关系确实只是有规则的先后相继,因而现实中确实不存在因果关系。这种知识断言与休谟的怀疑论不相容,但“现实中存在着因果关系”这一信念却是与休谟的怀疑论相容的。所以,休谟是一个怀疑论的实在论者,根据休谟的怀疑论,尽管我们相信现实中存在着因果关系,但“我们不能证明它是真的知识。总之,对于我们不能表现的事物或性质进行一般的假定不会产生矛盾,休谟自己从来没有试图否认,也没有必要否认有这样的因果性质。 最后,斯特劳森认为休谟本人区分了“假设”与“认识”,前者指向的是外部对象,而后者指向的是知觉。休谟说,对外部对象来说,“我们虽然可以一般地假设,但却不能清楚地想象,对象就其本性而论,除了恰恰就是知觉而外,还有可能是任何其他的东西”。斯特劳森解释说,我们不能认识(想象)外部对象或必然联系,因为要认识它们,我们必须在印象中发现它们,事实上我们没有这样的印象。但我们可以假设外部对象,我们的“自然信念” 就是假设外部对象的存在,而自然信念无需任何理性基础或证明。虽然实在论者对自己的立场信心十足,但他们实际上也有不可克服的困境。按照休谟的观念论,休谟并没有直接承认独立于心灵的外部因果力量的存在。既然在休谟那里,因果力量只是不为人们所知的神秘力量,那休谟怎么会肯定这种力量存在呢? 我们怎么能像实在论者那样直接断言休谟是一个实在论者呢? 正因为如此,实在论的观点提出 来后,就遭到了反实在论者的强烈反对,引起了以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为中心的“新休谟之争”。 二、反实在论 三、准实在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