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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部门有权收取地面停车费用吗?如果有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真问 2020-01-08

《物权法》第74条规定:“占用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也就是说只要是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小区内公共用地,如绿地等资源规划出来的车位都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在法律上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被服务的是小区业主,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因此,物业公司在没征得主人的同意下是不可以对小区的公共车位进行收费的。

但现实中却不是这样呢,在小区还未成立业委会前物业公司就开始对小区的公共车位进行收费,而且收得特别高,根本没经过物价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更没经过业主们的同意,至使小区的公共财产被物业公司侵占,而业主们往往却无可奈何,即使向有关部门投诉效果也不大,皆因业主们不够团结,没人牵头成立业委会,因此业主们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那小区的公共车位是否可以收费?这个就要根据各个小区的情况而定,若公共车位能满足每户业主一个,那就可以不用收费,但若车位比例不足,那是可以收费的,因为公共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而不是属于有车的业主所有,若不收费则有车的业主便损害了没车业主的利益,这是不公平的。

那谁可以对小区的公共车位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如果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则根据自己小区及周边小区公共车位的收费情况,由业委会负责拟定小区公共车位的收费标准、使用及管理方案,再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去商定,然后报当地的物价部门审批,再由业委会再委托物业公司去开展小区公共车位的收费工作。

如果还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 若然物业公司顾及到业主们的利益,可以通过辖区的街道办牵头,征求业主们的意见来解决,这种做法理论上是可以,但现实中难以操作实现。


所收取的公共车位费,除了给物业公司小部分作为车位的管理费后,余下的全部作为小区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委会代管,至于以后这笔公共收益怎样使用,则由业主大会决定。

无业委会的小区,都是物业公司话事而业主们根本没话事权,基本上都是物业公司想点就点,更别想物业公司会主动把公共车位的收益给回业主的,全部据为物业公司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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