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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过《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这些变化你必须了解!

 直企门户资讯 2020-01-08

1月3日,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联播报道,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据悉,《草案》总共七章79条,围绕原料、惩罚力度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划。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89年发布,1990年实施,到今天已经30年了。

2015年6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时至今日已快五年。根据《草案》,我国对化妆品新原料管理将由全部实施审批管理改为分类管理,并简化流程。在业内看来,这是《草案》最大的亮点。

《草案》在产品原料分类管理、功效宣称、安全生产、产品追溯体系、质量安全、化妆品标签、责任主体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的界定与规范,对推动化妆品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有重要作用。《草案》实施后,你不得不了解这些变化!

新原料申报速度加快

化妆品原料分为经批准允许使用的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美白剂以及较高风险原料,用涂擦、喷洒等方法,施用于人体表面(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牙齿和口腔黏膜,以起到清洁、保护、美化、修饰的作用。

根据《草案》对原料的划分,实施后,或许牙膏的种类将会变成化妆品

按照现行的《条例》,化妆品新原料申报之路“道阻且长”,众多企业都在期盼改进监管模式。《草案》实施后,相关人员在新原料使用前30个工作日内,向食药监局备案方可使用。这一规定将大大缩短新原料的申报时间,提高新原料申报成功率。许多企业申报上百种新原料,但审批下来的数量凤毛麟角。新原料在投入使用的前三年内,每半年都要提交使用情况。

许多业内人士认为,《草案》的通过,将使越来越多安全的新原料迅速获批,用于化妆品的研发和升级,更好地、及时地满足消费者对美的追求。同时,也会鼓励更多的从事原料生产的企业加大投入,在原料和产品之间形成可持续的良性循环。

而对于非首次使用新原料,相关人员在使用前30个工作日内报备即可。

更名减类

《草案》里规定,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将改名为普通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也将改名为特殊化妆品

特殊化妆品由之前的9类减为染发、烫发、美白、防晒以及特殊管理5类。特殊化妆品有效期为5年。

明确责任主体

《草案》中明确了化妆品生产者需持有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取得普通化妆品备案,以自己的名义将化妆品投放市场并对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生产化妆品不得使用禁用原料,不得超量或者超范围使用限用原料,必须使用原料目录以内原料。还需经过严格的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

《草案》里指出化妆品经营者为销售的企业或者个人、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可追溯。

规范互联网化妆品交易

互联网化妆品交易成为近年来化妆品售卖的主要渠道,对此,《草案》也作出了规范,第三方平台实行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实名登记制度,发现严重违法行为将立即停止对其提供互联网交易平台服务。

化妆品标签、广告禁虚假宣传

市面上有许多三无厂品,查无可查。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后,经常查询不到保质期或者其他详细信息,对此,《草案》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化妆品标签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标注,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同时采用其他文字标注的,其内容应当与规范汉字的内容保持一致。标签还禁止标注明示或暗示具医疗作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等内容。

除了化妆品外包装标签外,化妆品广告也禁止以商标、图案或者其他形式虚假宣传产品功效,不得宣称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除此之外,《草案》第六章列出了17条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

虽然《化妆品督管理条例》最终版尚未正式出台,但在业内专家看来,这是40年来化妆品行业在治理能力、治理理念上最深刻的一次变革。

文章来源:世直研,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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