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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

 陆水湖畔 2020-01-09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全省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现就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知识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要求,把统一身份、 统一员额、统一招聘、统一使用、统一考核、统一待遇“六统一”作为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强化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社区工作者岗位吸引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社区工作者队伍,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好坚实基础。

二、主要措施

(一)统一身份 

凡在社区工作的人员身份统一称为社区工作者,取消社区“协理员”“网格员”等称谓。每个社区设置专职社工岗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社区工作者岗位分为五档:①主职岗位: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②副职岗位: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居民委员会副主任;③委员岗位: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委员;④专职社工岗位:从事社区工作的专职社工;一般岗位:不在上述岗位工作的其他社区工作者,主要指原“协理员”“网格员”(责任单位:各街道办)

(二)统一员额。

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根据需要,严格按5-9人标准配备;专职社工每个社区配备1人;一般岗位社区工作者人数原则上按网格数配备。社区工作者总数由社区申报,街道审核,报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审定,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超配人员不纳入职业体系建设范筹,由相关街道办自行消化,在2022年底之前全部完成消化任务。(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实行三个层级的人员分工负责制。第一层级为组织领导层,由社区主职担任,负责抓班子带队伍,主持社区全面工作,统筹协调社区各项事务,督办社区重难点工作。第二层级为工作协调层,由社区副职人员组成,负责分管社区各项具体工作,对下下沉到窗口、片区和网格,牵头抓落实,对上反馈上报工作,实行一岗多责,负责窗口和网格管理。第三层级为工作落实层,分为窗口服务岗和外勤工作岗。每个社区设置 1-3个综合窗口,窗口服务人员实行“全科”式服务,负责为居民提供事务咨询办理。外勤工作岗主要负责街巷巡查、入户走访等基层治理工作,收集数据、报送信息、化解矛盾、处置问题、服务群众。(责任单位:各街道办、蒲纺工业园区)

(三)统一招聘。

1.实行“逢进必考”制度。严格实行“逢进必考、选聘分离”。社区主职岗位、副职岗位、委员岗位人员依法依规由选举产生(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专职社工采取公开招聘方式进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一般岗位社区工作者采取选聘制,每三年为一个聘期,期满后由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统一组织重新招聘,采取公开招录、逢进必考的方式择优聘用,由街道办事处与其签订劳动服务合同,报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备案;上一聘期内年度考核达2次“优秀”等次的,可免试参加续聘;出现“不称职”等次的,原则上下一聘期不再续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街道办)。市直部门、街道办事处不得自行招聘工作人员派驻社区。社区工作者出现缺额或特殊情况需增加的,由社区申报,街道办事处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街道办)

2.探索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路径。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对获得初级、中级社会职业资格的,优先推荐进入社区“两委”班子,并按政策给予职业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街道办) 

(四)统一使用。

1.明确管理使用权限。社区党组织负责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事、档案和调整交流、考核等;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负责业务指导。其他市直部门不再直接管理使用社区工作者。社区工作者调整任用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党委研究决定,跨街道人员调整报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审定。(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2.打通晋升通道。鼓励和推荐优秀的社区工作者参加上一层级岗位的选聘(选举、选录),打通社区工作者岗位职务晋升通道。凡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的社区一般岗位工作人员,可优先招聘为专职社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优秀专职社工,可优先推荐为社区“两委”班子候选人预备人选(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加大选拔优秀社区书记、主任进入事业单位、公务员队伍力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街道办)。

3.强化教育培训。每年采取驻点培训、外出学习考察等方式,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全覆盖培训,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做好社区工作者的常态化业务培训。社区要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教育和轮岗锻炼。(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街道办)  

4.建立退出机制。社区“两委”班子每五年一届,届满后在新一届的“两委”选举中落选者,退出社区工作岗位(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从大中专毕业生中新招录的专职专业社工,3年内未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的,退出专职社工岗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社区一般岗位人员,三年聘用期满后聘用合同自行终止;聘期内,工作不上心、不履职、不称职者,街道社区有权在聘期内予以解聘或辞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街道办)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区工作者,按照法定程序劝退、辞退或者开除。①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②严重违反社区工作规章制度,给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③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党籍或被判刑;④无故旷工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⑤由于能力有限或其他原因,无法胜任工作等情形的;⑥其他街道认定可列入不称职情形的(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五)统一考核。

1.各街道办事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社区工作者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续聘、解聘、绩效奖罚、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备案。原则上,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比例控制在30%以内(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取消市直各部门对社区进行的单项业务考评和排名,需考核的工作纳入街道办事处年度综合考核内容一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2.推进岗位目标管理制,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岗位要求,统一制订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并通过支部主题党日、社区公开栏向全体党员、居民公开,接受监督。(责任单位:各街道办) 

3.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日常考核,采取日晨会、填写工作周记、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社区工作者日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各街道办) 

(六)统一待遇。

1.规范工作报酬。社区工作者工作报酬分主职岗位、副职岗位、委员岗位、专职社工岗位、一般岗位五个等级。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本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标准逐年核定社区主职干部工作报酬,形成动态调整、逐年递增机制。上年度本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统计数据出台前,工作报酬标准保持不变。副职岗位、委员岗位、专职社工岗位和一般社区工作者岗位工作报酬分别按照主职岗位的80%、75%、70%、50%确定。退出(含解聘、劝退、辞退或者开除)社区工作岗位的人员,自退岗次月起停发工作报酬。(责任单位:各街道办) 

2.强化绩效考核。社区工作者工作报酬由基本报酬、绩效报酬两部分构成。基本报酬占85%,按月发放;绩效报效占15%,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责任单位:各街道办)  

3.落实职业津贴。社区工作者取得专业从职资格的,发放职业津贴。职业津贴按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 100 元、社会工作师(中级)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200元落实,职业津贴从取得证书且在岗的当月起计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街道办) 

4.建立社保制度。社区已退养的工作人员退养金按原渠道执行。在岗人员统一办理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退出社区工作岗位的人员,社区不再承担相关的保险费用。(责任单位:各街道办) 

5.完善经费保障。社区主职、副职、委员岗人员工作报酬由市、街道、社区按比例分别予以保障,市财政承担50%,街道社区共同承担50%。专职社工工作报酬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一般岗位工作人员工作保酬在保持原有筹措渠道不变的情况下,市财政另承担其工作保酬的5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街道办)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市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认真落实“六统一”要求。各街道办事处要负起推进“六统一”工作的主责,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六统一”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各街道办) 

2.强化宣传发动。做好社区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积极宣传推行“六统一”的主要内容及意义,引导社区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危机意识,主动顺应改革潮流,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升专业能力。(责任单位:各街道办)  

3.注重探索创新。各相关单位要善于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围绕社工岗设置招聘、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绩效考核、退出机制等进行大胆探索实践,不断总结提升,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易学习、可复制、能推广的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经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各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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