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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举措”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刘山泉 2020-01-11

    据平顶山晚报12月25日消息,《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为我市首部专门规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将对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今后,乱贴乱画、私设摊点、店外经营、私搭乱建、乱倒垃圾等行为将依照法规受到处罚。 比如,《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区域进行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所;游商游贩设摊、店外经营最高可罚2000元; 洗车店露天洗车可罚500元至2000元;宠物粪便不立即清除可罚 50元至200元;随地吐痰扔烟头最低可罚50元……

据了解,《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三部地方性政策法规。《条例》共六章五十八条,主要以治脏治乱为中心,着力解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成为今后城管执法的重要依据。

目前市城市管理局已经启动集中宣传周活动,在公园广场、商场饭店、道路沿线向市民宣传与讲解《条例》内容。

《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制定与出台,标志着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走上了依法依规管理的轨道,必将给市容和环境卫生带来新的发展与进步。同时,《条例》也是近几年来创建卫生城市经验做法的总结,进而固化为制度、条例,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供了执法的重要依据。“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条例》的实施贵在自觉,重在落实,关键在执行,奖惩要到位。为此,要切实做到“加强宣传、严格执行、自觉遵守”。

加强宣传。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思想觉悟决定着行为表现程度。贯彻新出台的《条例》,首先就要通过新闻媒体,特别是现代传媒,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让人们熟知《条例》的内容、要求,知道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违反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增强法纪观念和《条例》意识。

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执法贵在认真。《条例》内容全面丰富,涉及到方方面面,特别是对乱贴乱画、私设摊点、店外经营、私搭乱建、乱倒垃圾等行为将受到处罚,还具体明确了处罚的金额。对那些“有禁不止、有令不行,有章不遵,有规不循”等行为,要严格依照《条例》进行处罚,以儆效尤,决不徇私舞弊,迁就姑息,从而强化人们遵规守纪的意识和行为,维护《条例》的权威。

自觉遵守。《条例》的制定出台从根本上说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文明程度。所以,作为已经创上文明、卫生城市的市民,应该带头执行,自觉遵守,养成习惯,如有过错,要诚恳接受批评和处罚,不原谅自己,体现我们的文明素养,而不能明知故犯,去触及《条例》处罚的底线,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又给他人和自己带来麻烦,甚至受到行政和经济处罚。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大常委会   刘选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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