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幸運留下的 一粒金子” 浮 生 記@ /// - 浮生若梦·为欢几何 - “ 留言相关内容 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是不是今年六月全面停售的百万医疗险,我买的医疗险怎么办 ? 我也瞧见有本行业领域自媒体平台对於这一份《征求意见稿》的阐释,颇有点儿耸人听闻的带风向,明显带偏方向,引致该文留言板留言区一整片冷的表情包和唏嘘不已,阅读者觉得自个买的百万医疗险从此要停产…… 实际上呢?银保监是为规范短期健康险市场 对于拟对一年期以内的短期健康险产品的设计、续保、停售、理赔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不得虚高保额、不得“保证续保”、不得随意停售、不得无理拒赔等。 这关乎无数被保险人的权益保障,不信谣不散播谣言,让我们依据监管下发的《征求意见稿》,逐条来解读。 截图来自《征求意见稿》 “ 《征求意见稿》针对是“保险期间为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短期健康有很多如一年期重疾险、寿险、意外险、医疗险。 一年期百万医疗险,条款中没有保证续保 字眼 比如平安e生保2020、太平洋乐享百万、泰康健康尊享、国寿如e康悦、众安尊享e生、太平医保无忧、水滴保百万医疗等等。这类产品就是此次调整和规范的目标。 虽然是一年期百万医疗险,但是有保证续保条款 少部分产品主打“×年保证续保”的产品是这样的。 在合同条款里面增加了 保证续保 的规定期限。 还有长期百万医疗险: 保险合同直接就签署好几年,在这期间也无需续保,价格也并不会更变的产品。现阶段相对比较出名的有这两种,第一款是微医保.长期医疗险,合约里写的就是说6年;另一款是复星联合乐享一生,合约里写的保障期限是5年。 依据《征求意见稿》第1条,这一次调整针对的是上述这类产品,也就是说现阶段95%的正在销售产品。 “ 《往求意见稿》将进行那些调整: 《征求意见稿》全文共13条,对消费者有直接影响的是第3、4、6、7、8、10、12、13条。为了避免我个人解读的不够客观,重点说说: 第3条的“规范续保”与第4条的“规范停售”,这是目前1年期百万医疗险以及小额医疗险的痛点,也是消费者最大焦虑点,大家对这两条的理解偏差较多。 保险公司设计开发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中包含续保责任的,应当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表述为“非保证续保”条款。非保证续保条款中应当包含以下表述: 保险公司不得在短期健康险产品条款、宣传材料中使用“连续投保、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容易与长期健康保险混淆的词句。 买百万医疗险或是小额医疗险,消费者最怕的就是用时停售,尤其是看病看到一半保险公司停售了。因而为了安抚消费者,也为了扩大销量,保险公司会各种明示暗示自己续保很好,甚至用一些误导性的词汇,让消费者觉得这是个终身型的产品。 已经不是一两个消费者信誓旦旦的告诉我,业务人员对他说这个是一款终身确保续保的百万医疗险。只需前两年核审过去了,后边就能够始终续保至终身。 为了这一“确保续保终身”,他们乃至乐意接受捆绑销售的与单项限额产品。 根据《征求意见稿》,今后这种一年期产品,必须在条款中写明“非保证续保”,以免误导投保人。 规范停售(征求意见稿第4条) 如果停售,应该最少提前15天通过官网、销售渠道、报刊、即时通讯工具告诉消费者,说清楚停售原因及停售时间。 还有就是不可以拍了拍屁股就跑路,仍在保障期间的客户,必须继续履行理赔服务,保障期届满以后,得提供转保服务,比如说换为其公司旗下的其它近似的产品。有关于这条,我举双手赞同! 鉴于百万医疗险销售非常火爆,每家保险公司都在推出相关产品,可是有一些产品鉴于风控管理等各种因素,碰到客户理赔就任意停售不再接受续保,致使了不少悲剧。 规范停售后,保险公司任意停售行为,对于信誉口碑的影响大,同时也需要肩负起停售导致的责任,这会使保险公司在开发产品更加慎重。 披露综合偿付率(征求意见稿第6条) 这条对我们也是十分有利,客户一看综合偿付率过低的产品,就不要投啦~ 不允许捆绑销售(征求意见稿第7条) 这条规范要求不得捆绑销售,而且明确附加险也可以单独退保,将选择权归还给消费者,实打实的维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为了几百块钱的医疗险,强制别人捆绑几千块的垃圾产品,本来就极度不合理。这条,我跳起来欢呼并给一个大大的赞 规范理赔(征求意见稿第8条) 例如好医保百万医疗险,由于健康告知简洁,涉及到的健康状况询问比较少,合乎投保的人群很宽,因而产生不少索赔纷争。 由于很多人投保时并没有留意到既往症是条款中免除责任,或是对健康告知的解读有歧义并没有如实告知,提交申请索赔被拒赔就一脸懵。 这免不了给消费者刻下“保险买时这也赔,那也赔;赔时是这也不赔,那也不赔”意见稿提出明确的要求,能及时纠偏,减少理赔纠纷,提高消费者对保险的信任。 监管爸爸时刻不忘消费者的基本权益-理赔,这条也要点赞 规范退保现价(征求意见稿第10条) 这条钩起了自己的“心伤”~ 以后退保就得根据人家的保障时间来退,如果一年期产品,保了30天,退保剩下335天的保费退回去,别想着占客户便宜。(小编我在16年时就是这样维权,不过很伤神经。记得某代理还觉得我要不得,原来,我没错) 重拳处罚(征求意见稿第12条)与执行时间(征求意见稿第13条) 不必慌,并不是监管禁止卖了,却是需要这类产品符合规定重新修整,然后再进行销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一份资料是《征求意见稿》,而并不是正式的官方明文规定,故此仍然存在变化的可能性。 看完《征求意见稿》原文,本人觉得总体上对消费者是极为有利的。 产品在条款、保障期限、理赔、定价、续保、退保等方面,都会进一步完善,停售不会那样随意,险种的总体稳定性在提高。营销误导性、捆绑销售的状况,也会进而改善。 所以,已经投保的朋友就不必慌了,该干啥就干啥。未投保的朋友也不要抢所谓停售了,该如何规划就如何规划。 当然,这是一份意见稿离实施还有一段,后续如果有政策、产品方面的消息,我也会第一时间通知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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