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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十种退出方式

 风中的兰陵 2020-01-13

项目退出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选择合适的时机,将其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变现,由股权形态转化为具有流动性的现金收益,以实现资本增值,或避免和降低损失。

在我国现行制度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项目有以下十种退出方式:

一。境内直接上市IPO退出(一板市场 二板市场实现股权退出)

这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喜欢的一种退出方式

这主要是指把项目目标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在主板市场或中小板或创业板市场直接上市。

这种退出方式的优点是:

这种退出方式的缺点是:

二。境外直接上市IPO退出

境外直接上市是指项目目标企业直接以国内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国外证券主管机构申请发行股票或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向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如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发行H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发行N股;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NDX股,以实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退出。

其优缺点同上。

三。境内间接上市股权转让退出----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二板市场实现股权退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次喜欢的一种退出方式

境内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分为五大类: (1)收购兼并。 (2)股权转让,包括非流通股的划拨、有偿转让和拍卖等,以及流通股的二级市场购并(以公告举牌为准)。 (3)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出售,是指上市公司将企业资产或所拥有股权从企业中分离、出售的行为。 (4)资产置换,包括上市公司资产(含股权、债权等)与公司外部资产或股权互换的活动。 (5)其他类。

项目目标企业可以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的第一类:收购兼并。通过上市公司收购兼并项目目标企业股权,实现间接上市股权转让退出。

四。境内间接上市股权转让退出----借壳上市(二板市场实现股权退出

这是一种另类的IPO退出方式

借壳上市,是指项目目标企业通过收购一家业绩较差,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剥离被购公司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的操作手段。

这种退出方式的优点是:

这种退出方式的缺点是:

五。境外间接上市转让退出

境外间接上市是指项目目标公司将境内资产或权益,以股权或资产收购或协议控制方式转移到境外注册的特殊目的公司,通过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持有、控制境内资产及股权,并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名义申请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

六。协议转让退出----并购退出 (场外股权退出方式)

这是将来最重要的一种退出方式。

并购退出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向项目目标公司投资后,其他收购方购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持有的项目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现退出。这种并购能更快实现退出。同时,随着项目目标行业的逐渐成熟,并购也是整合行业资源最有效的方式。

这种退出方式的优点是:

这种退出方式的缺点是:

七。协议转让退出----股权回购(场外股权退出方式)

这是收益比较稳定的一种退出方式。

股权回购是指由被投资企业大股东、管理层、员工等或初始股东出资购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企业股份,从而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现顺利退出的行为。分为控股股东回购、管理层回购(MBO)、员工收购。

总体而言,企业回购方式的退出回报率很低但是稳定,一些股东回购甚至是以偿还类贷款的方式进行。

回购退出,对于项目目标企业而言,可以保持公司的独立性,避免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给企业运营造成大的震动,企业家可以由此获得已经壮大了的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同时交易复杂性较低,成本也较低。但是对于私募投资机构而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股权回购退出的收益率远低于IPO方式,同时要求管理层能够找到好的融资杠杆,为回购提供资金支持。通常此种方式适用于那些经营日趋稳定但上市无望的企业,根据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向被投企业管理层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八。挂牌转让退出----新三板市场挂牌退出

这是最受欢迎的一种退出方式。

新三板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俗称,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其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发挥着主板和创业板“孵化器”和“蓄水池”的作用,为企业提供前期融资、估值、股权流动和企业展示的平台。目前,新三板的转让方式有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两种。协议转让是指在股转系统主持下,买卖双方通过洽谈协商,达成股权交易;而做市转让则是在买卖双方之间再添加一个中介者券商“做市商”。

这种退出方式的优点是:

这种退出方式的缺点是:

九。挂牌股权转让退出----四板市场退出

这是一种快速的退出方式。

“四板”是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俗称。该市场受省级人民政府监管,是为市场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场外交易市场,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为区域性市场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

这种退出方式的优点是:

这种退出方式的缺点是:

十。清算退出

这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不愿意看到的退出方式。

对于已确认项目失败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尽早采用清算方式退回以尽可能多地收回残留资本,其清算退出方式分为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两种。

1. 解散清算

项目目标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导致企业不宜或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协商放弃继续经营,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称为解散清算

2. 破产清算

项目目标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项目目标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并由法院组织对项目目标企业进行的清算称为破产清算。

清算是一个企业倒闭之前的止损措施,并不是所有投资失败的项目目标企业都会进行破产清算,申请破产并进行清算是有成本的,而且还要经过耗时长,较为复杂的法律程序,如果一个失败的投资项目没有其他的债务,或者虽有少量的其他债务,但是债权人不予追究,那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企业不会申请破产,而是会采用其他的方法来经营,并通过协商等方式决定企业残值的分配。

破产清算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方式,优点是尚能收回部分投资。缺点是意味着本项目的投资亏损,投资收益率为负数,严重者可能导致血本无归。

名词解释:

项目目标企业:即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由于是作为一个项目来运作,所以被投资的企业就叫它项目目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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