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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墟刻字玉鱼析论

 Kath2633 2020-01-13

安阳殷墟小屯M331墓出土玉鱼之上的刻字,董作宾先生释作“大示它”,学者多引用之,但对其含义却没有更多的解释。今看来似乎还有再释读的余地,笔者在此就相关的一些问题略陈孔见,以求正于方家。

M331位于安阳殷墟小屯丙区墓葬的北部中段,为长方形竖穴墓,内有棺椁室和木棺,墓主骨架朽毁,葬式不明,棺椁间有殉人和殉犬,墓内出土有青铜器、骨牙器、陶器以及石玉器等随葬品,数量可观。刻字玉鱼系一组十七件玉鱼中的一件,这组玉鱼出土时位于墓主的头部位置,成堆摆放的还有绿松石珠一百八十一颗以及立鸟笄形器一件。据原报告推测,这三种玉器可以组合成一套头冠。玉鱼总体上呈东北———西南向排列,大都在眼部开小圆孔,为穿系所用,鱼身大都细长,个别宽短,上下两端皆刻有斜纹鱼鳍。位于西南端的一条较为突出,尾部亦有小孔,并自尾部向头部阴刻有一列文字(图一)。

 图一  小屯 M331 玉鱼刻文

原报告中援引董作宾先生的观点释作“大示它”①,含义并未说明。后来学者研究时多直接引用,如陈志达先生,他说:

“大示”、“小示”在甲骨卜辞中屡见。据陈梦家先生研究,“立于宗庙的先王的神主,称之为示”,“大示”是直系先王,“小示”包括旁系先王,又说,凡大示所集合之处名“大宗”,小示集合之处名“小宗”。据此玉鱼上所称之“大示”,当指殷王室的直系先王。“它”有“祸患”、“为祟”义。玉鱼刻文可以理解为殷直系先王将为祟于或祸患于某人(可能指墓主)。墓主佩戴此饰物,似有自我儆戒之意。

这一观点用甲骨卜辞解读玉鱼,不失为一种办法,但也有几点值得商榷的地方。

其一,第二字与甲骨文示字差别较大,不应读为示。甲骨文“示”一般有“”(《合集》7668)、“”(《合集》2905)、“”(《合集》27306)、“”(《合集》32392)、“”(《合集》28268)几种写法。黄盛璋先生认为“”象祭祀祖先之时所设的祭案③,有一定道理。我们知道,文字在演变的过程中,常会添加多余的笔画用以美化和装饰,“”、“”二形就是在“”之上添饰笔而来。而“”、“”则很可能是示字的原始形态,在文字简化的过程中逐渐被另外几种字形所替代。

玉鱼刻字“”不见于卜辞,与“示”字“”的写法相近,却不是同一个字。卜辞“示”字竖笔的下端乃直笔,玉鱼刻字却有明显的向左弯曲,这一弯曲笔势自然,笔划旁边细微的刻痕,应是经过多次刻划有意为之,非用力不当所造成。另外,卜辞示字中两横的长短有别,上方小短横乃饰笔,书写时较为短小,而玉鱼刻字上下横笔却基本等长。据此,此字不应为“示”。从字形看来,“”字下部的“”为“丂”形,整个字颇像隶书“亏”字。据《说文》,“亏”亦即“于”字,但“亏”字出现较晚,且卜辞“于”字竖笔与上横相接,与玉鱼“”亦不同。此字不识,为行文方便起见,暂隶为“亏”字。

其二,卜辞是为占卜所用,而玉鱼为装饰物,二者有本质的不同,卜辞的辞例对玉器来说并不一定适用。卜辞中虽有“大示”的记载,如:

贞,不惟大示王。(《合集》14833正)

但其目的是在贞问某位先人是否会降祸患于王。而玉鱼文字则显然不是为占卜而刻,理解成大示降祸患与玉鱼的功用显得格格不入。

其三,旧释与玉石文字的文例不合。商代玉石器文字大致可分三类。

第一类是较长的叙事文字。这类玉石文字与金文以及一些记事刻辞类似,是为纪念某次有意义的活动,书刻的载体也与青铜器铭文类似,多是石簋、玉戈、玉柄形器等礼器类。如安阳侯家庄1003号墓出土的小臣系石簋④,其刻文曰:

辛丑,小臣系入(纳)(擒)宜,才(在),以簋。

记载了辛丑日小臣系向商王进献擒宜和簋的事情,此石簋有可能即是刻文中进献给商王的簋。又如天津博物馆藏小臣玉⑤:

乙亥,王赐小臣,在大室。

记载的是商王在大室赏赐小臣的事,小臣为表纪念,特意将此事刻书在玉器之上。还有小屯村北M18出土玉戈⑥和哈佛大学福格艺术博物馆藏玉戈⑦的刻字,皆是与某次活动相关的叙事刻字。

第二类较短,以族名、人名为主。此类又可分两种情况,一种仅刻有地族名、人名,如妇好墓出土的“司辛”石牛⑧,侯家庄西北岗王陵区1001号墓出土的“侯”、“弜”玉斧⑨,甘肃庆阳县出土“作册吾”玉戈⑩,以及三门峡虢国墓地出土的“小臣”玉戈⑪,此种玉石文字仅书刻人名、族名,或在人名前后加以“小臣”、“作册”、“侯”之类的官职或爵称,用以标志此件器物的所有者,这种情况亦与一些青铜器铭文相类似。另一种则略带有叙事功能,表示玉器来源,如妇好墓出土的“卢方剐入戈五”玉戈和“妊竹入石”石磬⑫,就刻写其各自的来源乃是“卢方剐”和“妊竹”的进献。

第三类为数字刻画符和一些不能确定具体含义的刻文。如安阳苗圃北地M80出土的刻数磨石,磨石三面刻有六组数字符号,发掘者认为是卦象⑬。侯家庄M1001墓出土的刻字石虎,原报告认为是“浮柱饰”⑭,乃镶嵌于木柱之上的装饰品,其上的刻字“右”可能用以表示方位。另外M1001还出土一些刻有文字或符号的大理石嵌片,本应是镶嵌在木器之上的装饰物,上有“三”、“五”、“甲”、“南”、“止”等文字或符号,共十四种。因木器已经完全朽毁,嵌片散落较为凌乱,已经无法得知其确切含义。原报告认为这些文字多为工匠记号,用于工匠们补助记忆,应是正确的。此外还有后冈91M3出土的六个玉柄形器⑮,分别用朱书写先祖、先父之日名,则应是用于祭祀。

可以看出,就内容而言,玉石刻文的种类并不单一,但以祖先降害为警句者并无先例。另外,我们知道,牛骨和龟甲能用于占卜的一个重要特性,便是容易在高温灼烧下产生裂纹,古人根据裂纹的走向判断吉凶,甲骨文绝大多数只是用以记载占卜内容和结果的文字。而玉鱼的功能不同,不能轻易将之与卜辞之中的“大示”相联系。

综上,我们认为“大示它”的释法是缺乏证据的,并不合理。那么,M331玉鱼文字究竟该如何释读呢?笔者认为还需从第三字说起。

,多见于卜辞之中,用法同“祟”、“”等字类似,旧释“它”或“”,裘锡圭先生隶定作“”,并认为“应该是伤害之‘害’的本字”⑯,裘先生的释论精当,应是正确的。然据上文我们知道,此处解释作某人为害与饰鱼作为饰物的特点并不相符,“”字是否还有别的含义,似乎成了释读玉鱼刻文的关键。

无独有偶,三门峡虢国墓地出土的一件玉瑗可以为我们提供线索。此玉瑗出土于M2009内,为青白色玉质,规整光洁,外周刻四字“小臣系”(图二)。“小臣系”亦见于卜辞和金文,“小臣”乃官职,“系”乃私名。关于字,众多学者都曾有过考释。

图二  小臣系玉瑗刻文

李学勤先生曾说:

”是一个从“”声的字。裘锡圭先生好几年前已经说明,“”字当读为“辖”。大家知道,“辖”的古音是月部溪母,而从“献”声的字多为月部疑母,音近可通。因此,瑗铭这个字应该读作“献”。“小臣系献”,意思是说这件瑗为名叫系的臣下进献给商王的。⑰

李先生的这一解释与“妊竹入石”等“某入”的玉石刻文照应,表示这件玉瑗的来源是小臣系的晋献。姜涛、贾连敏二位先生认为玉瑗中的“”字与卜辞中的“”同义,应解释为小臣系为害,但又据卜辞中为害者多为祖、妣、父、兄以及一些神祇,而称这种可能性不大,并据卜辞提出玉瑗刻辞应为小臣系被伤害的推测。连劭名先生认为曷、害古音同,“”字当读“谒”,他还指出三门峡虢国墓地出土的小臣妥、小臣系、小臣古玉,是礼书上所说的“贽”,乃朝见天子之时,臣下所执之玉⑱。谢明文先生读“”为“匄”,并提出两点理由:

首先从语音来看,害声字与匄声字关系极其密切。如“害、、辖、搳”与“曷、褐、鹖”同为匣母月部;“豁”与“歇、喝”同为晓母月部;“割”与“匄、揭、葛”同为见母月部。又“害”声字与“匄”声字通假之例不论是古文字材料中,还是在古书中都极其常见……

其次,从文义来看。“乞”有“求”、“予”二义,“匄”的情形与它相似,除了为大家所熟悉的“乞求”之义外,“匄”还有“给予”之义。古文字中与古书中亦多有用例。

以上众家的说法中,李学勤先生首先提出破读,将之与卜辞中的作为祟、祸患讲的字区别,用音近可通之法将之读为“献”,这与“小臣妥见”玉琮中的“见”字含义相近,是非常独到的见解。姜涛、贾连敏二位先生提出的观点虽然在文义上也讲得通,但总体上还是与董作宾先生关于玉鱼刻文的释法类似,这与我们上文总结的玉石文字内容不合,并不十分合理。连劭名先生将玉瑗刻文直接释作“小臣系害”,虽然“害”、“曷”互通古文中确实常见,但基本是作“何”义讲,“谒”是一个从“曷”得声的字,与“害”字相通的例子并不多见,此释法略显迂曲。另外三门峡虢国墓地出土的玉琮、玉瑗和玉戈的功用,与礼书上记载臣下朝见天子时所执的圭、璧是有明显区别的,并非谒见天子所用。谢明文先生的读法亦可通,金文和传世文献中“害”与“匄”相通之例较为常见,从音韵的角度将“”读作“匄”是可行的。从甲骨文辞例以及同墓出土的“小臣妥见”玉琮来看,商人惯用“见”字表示进献,因而读作“匄”似乎比读“献”更为合理。

总体来讲,小臣系玉瑗刻文“”字表示给予或进献的含义基本可以确定,而卜辞之中“”“”不乏互通之例,从字形来看,二者或为繁简字关系。M331玉鱼刻文中的“”极有可能有相同的含义。参照玉瑗刻文,以及玉石刻文多以方国名、族名或者人名的习惯,我们有理由认为玉鱼刻文是由人名、地名、方国名加动词“”而组成的短语。“大亏”二字合起来乃是指人,“大亏”表示这件玉鱼是来自“大亏”的赠予。

卜辞中有“大”地,如:

乙酉卜,行贞,王步自遘于大亡灾。在十二月。(《合集》24238)

自瀼至于大亡灾。吉。(《合集》28188)

商周时期,地名、族名常保持一致,卜辞中的“大”地,即是“大”族居住的地方,或即是“大方”。卜辞多载大方与商的军事冲突,如:

辛酉卜,七月大方不其来征。(《合集》20476)

……来告大方出,伐我师,马小臣……(《合集》27882)

 大方伐。(《屯南》1209)

亦有商王向大方征取贡物的记载:

取大氏。

乎取大。(《合集》11018)

卜辞中的“大”地,据郑杰祥先生考证即是春秋时代的大城,亦称作大乡城,其地望在今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附近⑳。“大亏”即是来自“大”族而以“亏”为私名者。卜辞中在私名前冠以其所属的族名或国名者并不少见,最常见者如“沚”,即是以“”为私名的沚国首领。因而将“大亏”释作人名,是符合晚商称名习惯的。

M331埋葬的位置在小屯宫殿区丙区基址北部,墓内有五个殉人,墓葬形制虽比不上有四墓道和双墓道的大墓,但也算是中型墓葬中规格较高的。墓内北端出土有一件字骨,原报告据此认为M331墓主乃是一名贞人㉑,这都表明墓主应是等级很高的贵族,具备接受方国赠物的身份和地位。另外还有一种可能是此玉乃是商王接受贡纳之后转赐墓主的,从M331埋葬的位置来看,其与商王室应有密切的联系,这种可能也是存在的。

综上来看,将“大亏”释作人名是讲得通的,较旧释也更为合理。

关于玉石文字的铭刻者,笔者认为除一些表明器物归属的如“王伯”“侯”等外,大都应为受器者。较为明显的是小臣系石簋刻文,其内容是追述小臣系向王进献猎获的肉食和簋的事迹,不大可能在进献之前就已刻好。此器出于侯家庄1003大墓,墓主乃是一代商王,用此石簋陪葬,足见其生前对此器的偏爱,而将进献之事刻于簋上亦是这种喜爱的表现。另外一些“某入”“某见”“某”者也应当是接受进献、赠予者所刻。卜辞中有一种“人名+入+数字”的记事刻辞,如:

雀入二百五十。(《合集》1531反)

臣大入一。(《合集》914反)

此类刻辞多刻于甲桥,与常见的占卜刻辞有明显区别。据胡厚宣先生研究,这些刻辞乃是向商王贡纳龟甲之事㉒,其刻写者当是代表商王的卜官或贞人。玉石文字中的“某入”“某见”等应当和这些甲桥记事刻辞一样,用以表示其来源,刻字者应是被进献或被赠予的人。

玉是殷商贵族崇拜和追求的财富。卜辞中多有“征玉”、“取玉”,体现出商王对玉的需求。金文之中也多载献玉和赐玉之事,所献或所赐之玉一般是较为精美的玉器。晚商玉器在材质、工艺和艺术内涵等方面都已具备较高的水准,1975年小屯西北宫殿区范围内发现的玉器作坊,更表明殷商王都地区从原料获取再到玉器加工,已经基本形成一条完整的生产线。玉的用途广泛,殷墟出土玉器的类型有礼器、工具、生活用具、装饰品等,可见一斑。玉还可以像牛、羊等牺牲一样用来祭祀,据学者研究,用玉行祭的规格是比较高的,所祭先王皆是商王中的重要者㉓。由此可见,玉文化已经融入到殷商贵族生活的各层面之中,在晚商时期已经日臻成熟。

综上所述,玉鱼头饰应当是殷商王朝东方的“大”族首领的赠物,其刻文“大亏”则应是受器者亦即M331墓主为示纪念所刻。玉石是商王与贵族、方国间交往流通的重要物资之一,从玉石文字中,我们可以管窥商王和贵族之间的日常活动,这对我们研究晚商礼制和玉石文化是很有帮助的。

注释:

①石璋如:《小屯第一本·丙区墓葬上》,第105页,(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0年。

②陈志达:《商代的玉石文字》,《华夏考古》1991年第2期。

③黄盛璋:《宗(庙)、示、主、袥、宔、祖(且)的来源与中国文明形成的关系略说》,《夏商文明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1995年。

④梁思永、高去寻:《侯家庄第二本·1003号大墓》,图版贰柒,(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7年。

⑤陈邦怀:《记商小臣玉》,《天津社会科学》1984年第2期。

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小屯村北的两座殷代墓》,《考古学报》1981年第4期。⑦李学勤:《论美澳收藏的几件商周文物》,《文物》1979年第12期。

⑧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妇好墓》,第200页,文物出版社,1980年。

⑨梁思永、高去寻:《侯家庄第二本·1001号大墓》,图版壹零柒,(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

⑩许俊臣:《甘肃庆阳发现商代玉戈》,《文物》1979年第2期。

⑪姜涛、贾连敏:《虢国墓地出土商代小臣玉器铭文考释及相关问题》,《文物》1998年第12期。

⑫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妇好墓》,第131、199页,文物出版社,1980年。

⑬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80-1982年安阳苗圃北地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6年第2期。

⑭梁思永、高去寻:《侯家庄第二本·1001号大墓》,第86页,(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

⑮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队:《1991年安阳后冈殷墓的发掘》,《考古》1993年第10期。

⑯裘锡圭:《释“”》,《裘锡圭学术文集》第1册,第206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

⑰李学勤:《谈小臣系玉瑗》,《故宫博物院院刊》,1998年第3期。

⑱连劭名:《虢国墓地所出商代小臣系玉瑗》,《中原文物》2000年第4期。

⑲谢明文:《试说商代小臣玉器铭文中的》,《语言研究集刊》,第8辑。

⑳郑杰祥:《商代地理概论》,第201页,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

㉑石璋如:《小屯第一本·丙区墓葬上》,第139、140页,(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0年。

㉒胡厚宣:《武丁时五种记事刻辞考》,《甲骨文商史论丛》初集第三册,成都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专刊,1944年。

㉓王宇信:《殷人宝玉、用玉及对玉文化研究的几点启示》,《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1期。


图文来源:《南方文物》2019年03期
作者:杨弃(鲁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朱彦民(南开大学历史学院)
责编:静静
审核:任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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