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余额暂付款项的核算举例 案例:某单位发生零余额暂付款项,具体业务如下: 1、2019年单位的职工借基本工资看病,借款时账务处理如下: 做财务会计 借:其他应收款—张某 50 000 预算会计没做。 2、有两个月从工资中扣回4000,账务处理如下: 借:业务活动费用-工资 4 000 预算会计没做, 3、11月,归还时个人将剩余款项直接存在实有资金账户 ,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46 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0 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0 000 请问这样做分录对吗? 但银行存款预算会计就会多计4000元(实际个人存进46000元),因为那4000元是从工资里代扣出来的,我之前是做了事业支出4000,但同事说我做错了。 上述业务处理正确吗?如何进行业务处理: 这是一个单位的真实案例,也具有普遍的代表性,在此予以举例: 分析:上述业务实际应该分为3笔业务: 一是零余额借款,应该如何处理 二是工资扣款,或用其他补贴还款,比如用车补等采暖费补贴还款 三是最后基本户还款的业务处理。 上述业务处理正确吗?如何进行业务处理: 一问:零余额职工借款,预算会计需要记账吗? 1、预计形成支出的暂付款项可以参照1号文进行处理,未报销的,可以确认相关支出。 2、可收回的暂付款项,预算会计是否需要进行处理。 此案例是以零余额借款的形式,如是基本户借款,可不进行处理,但零余额个人观点认为是需要的,而且必须平行记账,保持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零余额随时一致。 借款时: 财务会计: 借:其他应收款 50 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财政拨款资金 50 000 有些人认为,可收回款项预算会计不需要记账,但个人认为此时记账比较好,资金结存实际代表一种资金形态,当单位零余额从账户中转出,资金形态已经发生了变化,但属于可收回性质,不是实际的支出,所以应增加货币资金,减少零余额,按照2号文规定,可在货币资金下设“财政拨款资金”。 二是工资扣款,或用其他补贴还款,比如用车补等采暖费补贴还款 该单位原分录如下: 借:业务活动费用-工资 4 000 预算会计没做。 这样的业务实际的借款抵扣款,虽形式上没有发生资金流,但实质是有资金流转的,相当于单位的借款收回,因此预算会计是需要记账的。如果不记账,大家会发现,工资少记了一笔。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工资 4 000 所以,我们再接着分析 如果借款时不记账 此时预算会计记账,是不是应该 借:事业支出—工资 4 000 如果这样,必然会导致此时单位的财务会计零余额与预算会计零余额不一致。 三、还款 11月,归还时个人将剩余款项直接存在实有资金账户 ,预算会计不记账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46 000 上述的会计处理,能够让单位财务会计零余额与预算会计随时一致。 综上,该单位的账务处理,在工资扣款时,预算会计应该记账,全部还款时,应为46 000,不是50 000。 一己观点,仅供参考。 例1:2018年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25000元,其中押金有5000元,差旅费借款10000元,历年呆账10000元,2019年1月1日应如何进行新旧衔接?未按规定衔接,如何补救? 例2:2019年当年发生其他应收款,年末未报销余额20000元,其中押金有5000元为零余额转出,差旅费借款15000元,其中基本户借款5000元,零余额借款10000元,年末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例3:2019年当年发生其他应收款业务,2月1日党办借款500元垫付离休人员党费,以零余额现金支票支付。3月1日,该单位由于实行工资统发,不能从工资扣款,因此发采暖费补贴5000元,从采暖费补贴扣个人款项500元,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例4:2019年5月发放工资5000元,其中个人因考勤扣款500元,实际支付零余额4500元,6月该单位将扣款用于支付职工绩效500。 例5:某单位支付伙食费5000元,其中职工收取伙食费500元,单位应付负担4500元,以零余额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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