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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二十年,房产证写他的名字,现在可以变更吗?

 全球购图书 2020-01-14

您好!房本是您父亲的名字,但是您父亲已经过世了,建议您尽快变更房产证名字。

变更的方式分为“确权”、“过户”两步走,下面将就这两步分别解释。

第一,确权。

首先应明确“确权”的“权”是继承权。因为父亲已经死亡,所以他生前拥有的房产份额已转化为遗产,相应的继承人应明确每个人的继承权、也就是每个人可以继承多少遗产的多少份额。

这里需要明确两个注意点:

1、父亲在房产中的份额是多少?

虽然房子是父亲的名字,但并不意味着父亲100%拥有房产。如果房产是您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那么意味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亲仅拥有其中50%的产权,在其死亡后转化为遗产。而母亲拥有剩余的50%,如果母亲也已经去世了,那么更名方式也相同。

2、继承人是谁?如何分配父亲遗产?

如果父亲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执行,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平分继承,所以父母、子女和配偶中在世的即为继承人;财产分配方式为平分。

如果父亲留下遗嘱了,那么就按照遗嘱执行,由遗嘱中指定的财产受益人继承财产,分配方式也按照遗嘱执行。

3、确权办理方式?

如果上述继承人对相应的财产分配方式没有异议,那么就办理继承权公证:即所有法定继承人开具以下材料后,一起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表示接受或放弃遗产,公证员根据一致意见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如果上述继承人对相应的财产分配方式有异议,因为已经超过了20年的诉讼期限,只能由法定继承人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只能以法定继承的财产分配方式为准,并按照第一条的方式实施。

《继承法》第8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从父亲去世(继承开始之日)开始计算,超过20年的,即使有纠纷提起诉讼,法院也不能受理,只能依靠继承人间自己协商了。

第二,过户

继承人凭《继承权公证书》至不动产交易中心进行过户更名。

第三,为什么要及时过户?

1、可能超过诉讼时效。就如题主面对的情况,继承开始之日超过20年、或者得知自己权益被侵害超过2年的,均不能再提请诉讼了,所以如果在此事件限制内未完成继承过户事项,合法的财产继承人权益无法收到保护。

2、财产处于未析产状态,导致无法处置财产。房产产权人死亡并未办理继承手续,导致财产处于未析产的状态,这时候想要处置房产(包括买卖、出租、抵押等)都是不被允许,会导致财产长时间“闲置”。

3、发生转继承,导致财产外流。如果不及时办理继承,还没办理过户手续,继承人就死亡。这部分财产份额就会发生“转继承”,严重的就会导致“七大姑八大姨”分得财产的情况发生。

所以建议大家及时办理继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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