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不可以直接买卖。一定要注意:夫妻双方共有房产,一方去世之后,房子不会“自然”的全部归属另一方! 因此,在世一方无法直接买卖,必须要经历继承、过户手续之后再行处置。 以下从两个方面做一个解答: 房产处置的前提条件是什么?房产处置,必须要由产权人来进行,道理很简答:不能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卖给别人。 当任何一个人去世之后,TA的个人合法财产将变成遗产。如果有合法、有效遗嘱,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合法有效遗嘱,按照法定顺序继承人继承。 结合题主的问题,“翻译”一下就是:
因此,夫妻双方中一方去世之后,在未办理继承之前,房子不会完全属于在世一方。 而未来要进行房产处置,就必须要尽快确定产权人。确定产权人之前,要先确定继承人。 小结一下就是: 确定继承人→办理继承手续→办理过户。这三步是未来能够处置房产的前提。 如何办理?1.确定继承人。 在假设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确定继承人。题主的情况中,不会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有继承权的人包括:配偶(在世一方)、子女、去世人的父母。 以上三类人,按照“平均”原则,享有整个房产的1/2的继承权。所以,法定继承情况下,往往会产生一个结果——本来是夫妻俩努力来的房子,一旦有人去世,房子的份额就可能分给很多人! 从处理办法上,给出两条建议: 建议(一):由在世配偶全部继承。原因是:房屋产权依然“攥在”一个人手里,对在世配偶的保障性会更强。并且未来这套房子如何处置,完全一个人说了算,会少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建议(二):由夫妻的子女继承。原因是:子女本身就是合法继承人,只要子女对父母孝敬,也是迟早要给的事儿。 2.办理继承手续。 上述给出的继承人建议,会产生两种结果:
简单说一下常规的办理方式: 无争议情况下,现行常规方式是去公证处办理一个《继承权公证书》。所有继承人到场、放弃继承到人可以委托,准备好去世人(包括去世人本人、以及继承人中去世的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财产证明。 有争议情况下,就只能去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法院出具《法院判决书》。 3.办理过户。 拿着上面提到的《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去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把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变更。 补充提示房产证变更完成之后,房屋的产权人就可以进行处置,例如出售。 但是这里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如果涉及到多位产权人,那么在房产证变更的时候,要注意“共有情况”,这个对后期出售有比较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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