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信用和虚拟资本 研究的对象 像我们已经看到的,以上四章构成一个整体。这四章的主题是生息资本,即资本偶像。在这种偶像后面隐蔽着的真正关系一经揭穿,这种关系怎样和为什么会完全被掩饰和偶像化也就表明了。因此研究是非常抽象地进行的,并且以此为前提:货币所有者把货币直接贷给机能资本家。信用问题没有更广泛地同时更具体地提出来,因为这对于研究资本偶像没有任何意义。马克思在本章奠定了更广泛地更具体地研究信用的基础。 研究的前提改变了,于是研究也提高到了新的(第二)分析阶段;在货币资本家和机能资本家之间出现了中介银行家。但是随着银行家的出现,借贷资本的构成和它的性质也改变了。不仅货币资本家的货币是借贷的对象,出自其他来源的货币也流到银行家手里。第一,银行家不仅是借贷资本家的“货币资本的管理者”,而且是商人和产业家的货币资本、各阶层居民和机关所有的货币额的“管理者”。第二,银行家不仅一只手从各种债权人那里把货币拿来,另一只手把它们贷给各种借款人,他还从事发行,他用自己的银行券或者千脆用自己的期票贷出。第三,机能资本家在进行商品买卖时互相给予的信用,依靠银行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这种信用形式有它的特点,需要特别加以研究,所以马克思在以后的一章中详细研究了这种商业信用。但是商业信用依靠银行而获得了重要作用,因为商业票据是在银行里贴现的。不仅如此,商业信用在银行制度中获得重要作用时,同时成为银行制度的基础。商业信用是这样辩证地向前发展的:它从银行信用的后果(在上述意义上)变为银行信用的基础。 由此可见,在分析的第二阶段上,借贷资本问题变成了银行资本问题。银行资本的研究引到虚拟资本问题。银行家不仅贷出现金,还贷出自己的票据,或者是允诺在他所承兑的票据上签名。因为他这样做可以获得利息,他把自己的票据变为生息资本。但是这种资本是虚拟资本。从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不仅货币获得了额外的使用价值,而且银行信用的工具也获得了额外的使用价值。 不要把没有黄金作保证的、应视为虚拟资本的银行票据和银行券同其他各种虚拟资本(国家公债券和股票)混淆起来。后者马克思将在后面一章中特别加以研究,而在这一个分析阶段则还没有考察到①。(①通常 把虚拟资本理解为债券和股票,而没有注意到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那种虚拟资本。) 研究的次序 马克思:首先考察商业信用及其工具即票据。接着马克思从当时英国经济著作中摘引了一些段落,这些著作提出了关于票据流通的性质和数量的概念。 然后马克思考察银行信用、银行券、银行券同票据的联系、虚拟资本。固然, 在本文中对于虚拟资本一点也没有论述;但是从全部行文中、从对于银行信用以及借银行券所给予的特殊信用的说明中可以看出,这里所说的就是银行家用自己的票据所创造的虚拟资本。 商业信用 马克思援引了《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章里的话,他在那里论证了即使在简单商品流通条件下,信用也是不可避免的。这种简单商品流通包含着下述的矛盾:一方面,每一个商品生产者只能用出卖自己商品所得的货币,来购买别人的商品,而这表现为商品流通的总公式W-G- -W,卖W--G先于买G- W;另一方面,商品生产者往往不得不在出卖以前购买,尤其是从事季节性生产,例如从事农业的商品生产者不得不这样做。这种矛盾靠信用获得了解决, 信用使得可以在出卖以前先买。 在这种交易中货币不再是流通手段,而成为支付手段。 从出卖者看来,赊卖是让渡商品的使用价值,但商品的价格没有实现,商品没有从观念上的金变为真正的金。从购买者看来,信用意味着没有相应地让渡价值即获得了使用价值。但信用不是赠与,不是送礼;信用交易造成一种债务关系,因此卖者成为债权人,而买者成为债务人。债务到期时,他们担任的角色改变了:原先的卖者不再让渡使用价值而获得价值,原先的买者不再获得使用价值而让渡价值。由此可见,信用使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发生一定的形态变化。 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它的变为资本主义生产,信用也发展了。每一个机能资本家都贷进和贷出。但是信用的对象已经是资本。一个资本家在赊销商品资本W时;便贷给了另一个资本家以货币等价物W'(后一个W'和前一个W'一样,也是资本)。 商品信用和货币借贷在资本主义前的时代也有,即使现在它们在简单商品生产者中间也还存在。就外表看来,它们同资本主义类型的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毫无区别;但是就内容看来,它们却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类型的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在简单商品经济的基础_上,信用的对象或者是商品的价值,或者就是货币;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信用的对象或者是商品形式的资本,或者就是货币形式的资本。虽然资本主义前的高利贷者也获得利息,但是这种利息不是而且也不能够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它只是对小商品生产者的剥削的特殊形式。即使现在,当货币借给家庭手工业者、手艺人、农民时,利息也是这样的。 但是在商业信用中资本还没有充分分解为“资本所有权”和“资本机能”。这种分解只是直接在货币借贷中即当货币资本家和机能资本家互相对立时,才充分完成。固然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在赊销时将商品价格提高,比卖现款卖得贵些,而价格提高以现行利息率为根据;但是在提供信用时收取利息的那个商业资本家或产业资本家,当他购买原料、燃料等等而欠下卖方贷款时,他自己也付出利息。这是第一。第二,在赊销时所取得的票据,通常在银行里贴现,付给银行家利息。 在赊销商品时进行两种交易: 1. 出让使用价值, 2.贷出价值。 但是这两种交易是紧密相联系的,更正确些说,一种制约着另一种。价值所以贷出去,是由于没有取得等价物就把使用价值让出去了,而使用价值所以让出去,是由于允诺归还价值。在这里利息是附带的因素;全部交易的意义,更正确些说,两种交易合在一起的意义,不是提供贷款和收取利息,而是借信用来实现商品。但是货币资本家给予机能资本家的货币贷款,完全是另一回事;这里交易的实质正是在于贷出价值和收取利息。我们在这里看到的不是普通商品的出售,而是特殊商品、资本商品的出售。正是这种交易确认利息属于资本本身,确认企业主收入属于资本的机能或者属于企业主的活动。 但是起决定作用的是这种情况:正是借贷业务的发展,货币资本的变为生息资本,也就决定了在赊销时把利息加在商品价格上。 这并不是说货币借贷在历史上比商品赊销产生得早;这只是说前者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发展了后者;在赊购W'时还必须对资本的使用进行支付,因为资本本身产生利息①。(①因此对商业信用的考察只能在分析借贷资本以后来进行。我们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商业信用在银行制度中获得重要性。) 票据的流通 票据本身,即作为以规定的书面格式确认的债务,没有提出不同于一般信用问题的特殊问题。债务的本质和性质没有因债务在证券上的被确认而改变。但是当这种证券开始独立存在并执行一定机能时,它便提出了需要加以特别考察的专门问题。马克思把票据理解为各种应付的债务。商品流通现在采取这样的形式:商品--票据--商品。从买者手中得到票据的卖者,在票据到期前并不是一直保存在手,而是或者用它来购买所需要的商品(这在上例中已指出),或者用它来偿还债务。在这两种情况下,票据执行货币的某种机能时,便成为“商业货币”。票据作为“商业货币”已经是新的经济现象。 虽然票据在到期前不再发生作用,它的最后的持有者将得到票面载明的金额。但并不总是如此。第一,票据可能落到发出它的人的手里。例如,A向B购买商品,付给他票据;B用它清偿自己的债务,而C如果向A购买商品或者是A的债务人,便把他的票据付给A。第二;假如A的票据在到期时落到C的手里,而A .有向C索款的票据,那末两张票据就互相抵销;货币只是用来弥补这两张票据的差额。 商品生产者的互相借贷是票据流通的基础,而票据的流通又是银行券据以产生和流通的基础。关于银行券稍后就会谈到,在这里我们只指出,马克思称票据为商业货币,称银行券为信用货币。银行券以票据作为自己的基础,但它毕竟不同于票据;银行券和普通商业票据有本质的差别。 必须指出,票据本身还不表现资本主义关系;票据在简单商品生产者中间也会有。票据本身还没有带给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以什么新的东西,因为票据无非是赊销商品所发生的债务的书面手续。但是票据流通,即票据的变为商业货币,同显著发展的商品流通有关,而这种商品流通则只能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发生。 小商品生产者的票据不能成为商品货币,它只能成为奴役他们的工具。 信用既从简单商品流通中产生并进一步发展这种商品流通,同时也就促进了简单商品生产的变为资本主义生产。而在资本主义生产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票据一方面有助于资本主义流通,从而有助于资本再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它甚至扩大资本再生产的范围,因为使资本再生产不再那么从属硬币。另一方面, 票据继续成为控制和排挤小商品生产者的工具。 一般说来, 哪个商号越巨大越殷实,哪个商号的票据便利用得越广泛,也就是说,这种票据成为商业货币。 不言而喻,这种情况使大资本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它是使资本集中的工具之一。 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把全部注意力集中到票据流通的组织技术方面,故意地掩饰这种现象的阶级实质。 银行信用 像我们已经看到的,迄今为止所讲述的信用关系是从简单商品流通产生的。而银行信用则是另一种情况。这方面的信用一开始就表现出发达的资本主义关系。它以同机能资本家相对立的货币资本家的存在为前提,而银行家则是两者的中间人。换句话说,作为前提的是马克思在本篇以上各章所分析的那些关系。假定货币已经获得了额外的使用价值(即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前提),并成为特种商品。银行家就贩卖这种商品,从一些人那里“买”它,并把它“卖给’’另一些人。 银行家的存在没有改变生息资本的性质;但是银行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这种资本的构成。没有银行制度就完全不能实现自己的额外使用价值的那种货币额,也变成了借贷货币资本。 银行对于各种来源的借贷资本所起的作用是不一样的。即使没有银行,货币资本家的资本也是生息资本,银行家不过是供给这种资本者和需求这种资本者之间的中间人。银行对于商人和产业家本身的闲置货币资源所起的作用则是特殊的。在这种闲置货币资本中所包含的矛盾在银行制度中得到了解决。一方面,资本作为产生剩余价值的价值应该不断地在生产领域内发生作用,否则,严格说来,它就不再是资本了。可是另一方面,正是为了维持生产的不间断,正是为了一个价值额不断地自行增殖,另一个价值额就应该周期地闲起来,不发生作用,也就是不自行增殖。一个资本经常地有时不能执行它的使命,另一个资本才能不断地执行它的使命。这个矛盾由于暂时闲置货币(潜在货币资本)集中到银行并成为银行资本的构成部分而解决了。 至于各阶层居民的货币资源,它们只有依靠银行才能够实现自己的额外的使用价值。只有银行在动员和吸收它们到资本主义生产中来时,才使它们可以变为产生剩余价值的价值。 银行凭证(银行券)和虚拟资本 总之,银行家把全社会的货币资本和货币额集中起来,把它们提供给机能资本家支配。但是银行向外贷款的可能性并不以此为限,银行还能用它的票据和银行券提供信用。只有个别银行,即所谓发行银行,享有银行券的发行权;而一切银行都可以用自己的票据提供信用。 如果银行家的票据和银行券完全由黄金保证,那末它们便不会扩大银行资本;只是贷款的形式改变了,即银行家用以硬币为保证的凭证代替了硬币。如果这种凭证没有保证(至少没有十足的保证),那末银行资本便增大了,其数额等于银行券或银行票据的面额和充当它们的保证的硬币之间的差额。那时银行资本便部分地(即凭证没有保证的那一部分)成为虚拟资本了①。(①在以下各章中对虚拟资本将从另一种意义.上来理解;在这里只是从依靠一种毫无保证的信用凭证创造"资本这种意义上来使用它。对于本章的标题《信用和虚拟资本》,也应该从这种意义上来理解。) 固然,银行通常用自己的凭证对商业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的票据进行贴现,也就是银行用自己的票据代替它们的票据,因为银行的凭证比个别商人和产业家的票据享有更大的信用,从而利用得更广泛。因此,票据的流通是银行券流通的基础。银行家在发行银行券时,并不增加借款人的资本,而只是用更通行的流通工具(银行凭证)代替通行较差的流通工具(私人票据)。但是银行家对这种更通行的流通工具收取利息;换句话说,他把它们变成了生息资本。 银行家不创造现实资本。但是他在把广大群众给予他的信用(取得他的凭证)变为利息的来源时,因而彷佛把信用变成了资本,创造了虚拟资本。现实资本或者处于货币形式,或者处于商品形式,或者处于生产形式,总是处于这三种形式中的一种。虚拟资本决不会处于这三种形式中的一种;信用凭证是虚拟资本的物质承担者。现实资本是生产剩余价值的价值;虚拟资本虽然本身不是价值,但提供剩余价值。它所以会提供剩余价值是由于银行制度把它用作资本。 由此也可以明了,不能把虚拟资本同借贷资本混淆起来。借贷资本是成为信用对象的货币形式的资本;虚拟资本则无非是把信用用作资本。银行家把广大群众给予他的信用用作资本;而广大群众则反而以为银行家既创造货币,又创造货币资本①。(①但是虚拟资本只能在借贷资本的基础 上产生,因为生息资本是分泌的,所以产生利息的一切东西都成为、表现为生息资本。) 一方面,银行券属于一般的票据范畴,另一方面,它又显然不同于普通票据。普通票据不过构成“真正信用货币即银行券”的基础。 私人票据还不是信用货币,但是信用货币即银行券是建立在私人票据上的。银行券是在票据贴现时发行的,也就是银行家用自己的凭证代替了他贴现的票据。如果只有这种贴现的私人票据是真正的票据,也就是说,如果只有它们是由于商品交易发出的,那末它们便是银行券的真正保证。而这些票据又是由它们所代替的那些商品保证的,因此它们能够成为代替它们的银行券的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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