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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第三十四章和第三十五章注

 新用户68699441 2020-01-15

1.马克思的货币学说在这三章中,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一一《商 品与货币》——里,信用货币尚未被研究。它们是在本篇里加以考察的;第二十五章作出银行券和票据的定义,而这三章则研究流通。第一卷第一篇尚不能对信用货币进行研究,因为在理论分析的那个阶段,信用作为坚固的凝结物尚不存在——信用在借贷资本特别在银行资本中才成为凝结物。那时,货币也获得进一步的发展;信用货币的可能性是由货币本身、由它们充当支付手段的机能给提供的,但这种可能性在信用制度中才变成现实。

2.马克思在作信用分析时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上升到信用问题和货币问题的交界线。银行券和纸币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银行券的基础是私人票据,归根结底是信用;只有当它们作为信用货币时才从商业流通转入一般的流通。而纸币则正是由一般流通创造出来的。它们系产生自货币充当流通工具的机能。

人们往往认为纸币和银行券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系由金库为财政目的而发行的,后者则由银行为服务商品周转而发行的。但是他们忽略了这一事实,即纸币也为商品流通服务,如果商品周转不需要纸币,那末,金库也就绝不能把它们强塞到那里去,而且最后当它们对商品周转来说成为多余的时候,它们就会贬值。假使金库开始发行纸币只是为了财政目的;那末,金库的这种作法乃是在破坏它们而不是创造它们。

如上所述,纸币系产生自货币充当流通工具的机能。商品流通本身使得在流通工具的机能方面以黄金符号来代替黄金成为可能。国家的作用在于它以自已的官定行市使自己的纸币从其他纸币中分出来并把它们投入流通,而流通就把它们当作具体的货币符号,因为这种流通符号发生机能的可能性已经在铸币中给提供出来了。

总而言之,纸币的性质不决定于它们是由金库发行的并被用于财政目的,而是相反地,从它们作为公认的货币符号的性质中引伸出它们须由国家来发行,从而为国家提供收入。银行券系被列入一般的票据范畴,但是它却应该比个别商人出的票据享有巨大的信任和公认,所以从银行券的性质中也引伸出它们必须由最权威的信用机关来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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