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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下历史《中国土地制度的变化》

 家有学子 2020-01-15
中国土地制度的变化
西周时期:井田制

春秋时期:秦国的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实行土地私有制。

太平天国运动时期:颁布《天朝田亩制度》,规定不分男女,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ß目的是“有田同耕”。主张在小生产的基础上废除私有制,是不可能实现的。

1905中国同盟会成立大会上:确立了包含“平均地权”内容的政治纲领,后来又将其阐发为“民生主义”。成为孙中山领导辛亥革命的指导思想,准备逐步向地主收买土地,实现土地国有,解决贫富不均等问题。没有实现。

土地革命时期: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打土豪,分田地,开展土地革命,创造了“工农武装割据”的局面。

抗日战争时期:实行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目的是兼顾农民和地主两方面的利益,团结大多数地主抗日,把发展统一战线和解决农民问题结合起来,团结了各个阶级、阶层,对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巩固和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解放战争时期: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1947年中国共产党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按照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各个解放区开展。使解放区农村的阶级关系和土地占有状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为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提供了人力、物力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在新解放区,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同时也分给地主一份,让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到1952年底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大陆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

三大改造时期:国家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农民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走集体化和共同富裕的道路。到1956年,全国绝大多数农民参加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实现了土地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转变,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我国建立起来。

改革开放时期: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实行分田包产到户,自负盈亏。在中央的支持和倡导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在全国推开,到1983年,基本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激发了农民的劳动热情,带来农村生产力的大解放,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均有很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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