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企业问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收据能不能在税前扣除?我当时也没思考,就脱口而出说:不能!
话刚出口,我就后悔了,知道自己说得太绝对了。我想很多的财务工作者,也会和我一开始的观点差不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有一些收据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我们所说的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收据主要是指: 1、我们最熟悉的企业拨缴职工工会经费时,以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2、企业买地时,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收到的财政票据。 3、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缴纳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到的财政票据。 4、企业缴纳的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收到的完税证明。 5、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收到的的财政票据。 6、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7、企业支付社会组织会员费,收到的该组织开具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8、企业根据法院判决、调解、仲裁等发生的支出,收到的以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付款单据。 9、企业发生行业协会自律性经济处罚支出,收到的《行业协会自律性经济处罚专用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10、企业员工以福利费形式报销的医疗费,取得的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医疗收费票据。 11、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时,收到的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收据。 12、企业申请知识产权时,取得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 当然还有其他一些收据类凭证,这就需要在实际遇到时再具体了解了。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要认为只有发票能在税前扣除,很多收据类的凭证,也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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