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用宦官始于建国前龙凤十年(1364),吴元年(1367)即设有宦官机构,建国后规模不断扩大。 洪武三十年(1397)有十二监二司七局。 各监设太监、少监、监丞、典簿、长随、奉御; 各司设司正、司副; 各局设大使、副使。 成祖迁都北京后,形成二十四衙门。包括十二监四司八局。 十二监: 司礼监,掌钤束宦官,照内阁票拟批红; 内官监,掌营造宫室、陵墓,并铜锡妆奁; 御用监,掌办御前所用之物; 司设监,掌卤簿、仪仗、帷幕诸事; 御马监,掌内府马政; 神宫监,掌太庙各庙洒扫、香灯等事; 尚膳监,掌御膳及宫内食用并筵宴诸事; 尚宝监,掌宝玺、敕符、将军印信; 印绶监,掌古今通集库,并铁券、诰敕、贴黄、印信、勘合、符验、信符诸事; 直殿监,掌宫内各殿廊庑扫除之事; 尚衣监,掌御用冠冕、袍服及履舄、靴袜之事; 都知监,旧掌各监行移、关防、勘合之事;后惟随驾前导警跸。 四司: 惜薪司,掌宫中所用薪炭之事; 钟鼓司,掌出朝钟鼓及内乐、传奇、过锦、打稻等杂戏; 宝钞司,掌造粗细草纸; 混堂司,掌沐浴之事。 八局: 兵仗局,掌制造军器; 银作局,掌打造金银器饰; 浣衣局,掌年老及罢退之官人; 巾帽局,掌宫中内使帽靴、驸马冠靴及藩王之国诸旗尉帽靴; 针工局,掌宫中衣服; 内织染局,掌染造御用及宫中应用缎匹; 酒醋面局,掌宫人、宦官食用酒醋、糖酱、面豆诸物; 司苑局,掌宫中蔬果及种艺之事。 二十四衙门各设掌印太监1人,统领本衙之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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