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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被不起诉人也可以申诉。

 警世沉稳 2020-01-19

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绝对不起诉,即在认定犯罪嫌疑人根本无罪或者依法根本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根本就不应当起诉。在这类情形之下,根本涉及不到被不起诉人的名誉等问题,被不起诉人不能提出申诉,一般也不会提出申诉;话又说回来提出申诉干嘛?

另一类相对即酌定不起诉,即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不起诉。在这类情形之一,被不起诉人不会有“牢狱之灾'了,本应该高兴啊?但是由于在这类情形之下的不起诉,还是影响到被不起诉人的名誉等问题,因为毕竟被认定有罪了嘛?所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在此类情形之下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该人民检察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受理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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