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 根据《三甲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版)4.11.2.2条款,《JCI评审标准》第六版制定本制度。 2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中西医两种医学优势,提高临床疗效,缩短疾病进程,减少医疗费用。建立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科室之间会诊、转诊协作机制。通过加强中西医合作,将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各临床科室,使患者在综合医院接受西医药服务的同时也能享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中医药服务,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中医与西医临床科室之间会诊、转诊制度。 3标准 3.1科间会诊与转诊 在明确中医、西医治疗各自的优势病种、优势环节的基础上,中医、西医临床科室之间应主动向对方临床科室请求会诊或转诊。会诊医师由科室统一安排,必须是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中医科会诊或转诊。会诊医师由科室统一安排,必须是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中医科会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需要与西医临床科室医师共同为患者制定诊疗方案,参与治疗,为患者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等中医药服务,或根据病情需要予以专科;紧急会诊应于10分钟内到位,一般会诊24小时内完成。其余遵照我院会诊制度执行。 3.2全员会诊与转诊 对危急重症、疑难病等疾病,中医、西医临床科室经科室病例讨论,认为确需全员会诊的,向医务部申请全院会诊,中西医共同参与病例讨论,评估病情,制定适宜的诊疗方案,在对危急重症、疑难病等疾病进行病例讨论、确定治疗方案时,西医临床科室应针对中医药治疗有优势的病种或优势环节,主动邀请中医临床科室参与本科室危急重症、疑难病等疾病病例讨论,听取中医临床科室的意见与建议,发挥中医药在优势病种和优势环节上的治疗作用。中医科要主动参与医院全院会诊,安排副主任医师以上级别医师参加,确实有效发挥中医优势,通过课间协作,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西医科室。 4定义 科室中医、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是确保科室医疗护理质量,规范诊疗行为,杜绝医疗事故发生的重点规范制度,也是医务人员正常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工作规则。 5指南(无) 6流程(无) 7职责 7.1每一个医务工作者都应该学习本项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自己。 7.2科主任、护士长进行督导检查。 8相关文件(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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