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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世袭领兵制

 二分天下之策 2020-01-20
东吴世袭领兵制探微

三国时期孙吴实行的世袭领兵制式孙吴政治中一种特别的政治现象,历来受到史家的关注。唐长孺先生在《孙吴建国及汉末江南的宗部和山越》一文中对东吴世袭领兵制的内容和特征作了深刻的论述,得出了一系列重要结论,迄今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有许多学者对世袭领兵制的形成和内容等方面在不同侧面做了相关的论及。综观以往的研究成果,都是对世袭领兵制的各个单一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未对世袭领兵制作以全面的论述。本文试图通过对世袭领兵制的形成时间、形成的经济基础、世袭领兵的来源及其它的意义作以全面的论述。

一、 东吴世袭领兵制的形成时间

以往的学者大多数都认为东吴的世袭领兵制形成于建安年间,其主要的依据就是孙策向袁术索还故兵,并把这作为东吴世袭领兵制的起点。《三国志·孙策传》载:

兴平元年,(策)从袁术。术甚奇之,以坚部曲还策。

《三国志·孙策传》注引《江表传》云:

策径到寿春见袁术,涕泣而言曰:“亡父昔从长沙入讨董卓,与明使君会于南阳,同盟结好,不幸遇难,勋业不终。策感惟先人旧恩,欲自凭结,愿明使君垂察其诚。术甚贵异之,然未肯还其父兵,术谓策曰:“孤始用贵舅为丹杨太守,贤从伯阳为都尉,彼精兵之地,可还依召幕。”策遂诣丹阳依舅,得数百人,而为泾肥大帅祖郎所袭,几至危殆。于是复往见术,术以坚余兵千余人还策。

从索还故兵全过程看,孙策得亡父余兵是经过一番周折的,袁术似无义务非还孙策亡父所领士兵不可。而建安五年以后,孙权执掌江东帅印,有关世袭领兵的记载很多。《三国志·鲁肃传》云:

周瑜病困,上疏曰:“当今天下,方有事役,是瑜乃心夙夜所忧,愿至尊先虑未然,然后康乐。令既与曹操为故,刘备近在公安,边境密迩,百性未附,宜得良将以镇抚之。鲁肃智略足任,乞以代瑜。瑜硕踏之日,所怀尽矣。”既拜肃奋武校尉,代瑜领兵。瑜士众四千余人,奉邑四县,皆属焉。

又《三国志·吕蒙传》载:

鲁肃卒,蒙西屯陆口,肃军人马万余尽以属蒙。

周瑜、鲁肃是孙氏立足江东,建万世之业最大的功臣,但在他们死后,兵马未见其子弟世袭,而且他们先后享有的四县奉邑也拱手让出。这些都不合于“孙吴将领“所领的兵可以世袭,又有奉邑,奉邑的长官由封君自行建署,有时连太守之职也可世袭。封爵之制虽仍存在,但和封邑没有关系,即不封候也有食邑。封爵地点和奉邑并不符合,但奉邑和领兵屯驻地带常是有关的。因之实际上的分封不在于爵之有无,而在于军职及领兵之传袭”的结论。况且,建安年间封候并不普遍。很显然,建安年间世袭领兵制只是形成时期,并非如有的学者所认为的是受限制的世袭领兵制或变通了的世袭领兵制。其时只有世袭领兵这种现象而并无制度。建安年间至多只有世袭领兵的惯例,但惯例不等于制度,从惯例到制度的确立还有一段距离的。

黄武以后,东吴的世袭领兵制正式确立。领兵成为一种特权,是可以继承的,再也无需考查其作战能力的有无,因此,黄武以后对此记载很简单,多半以“袭爵领兵”、“袭侯领兵”简单其事。那些建安中失去领兵权的功臣之后也得到复封,《三国志·鲁肃传》载:

肃遗腹子淑既壮,濡须借张承谓终当到至。永安中,为昭武将军,都亭候,式昌督……凤夙三年卒。子睦袭爵,领兵马。

张承的预见正是基于世袭领兵制的确立。东吴世袭领兵制形成于建安末黄武初是可信的,这一特殊制度在东吴出现的原因也同其形成紧密相关。东吴的建国道路却很特殊。孙氏父子出身低微,他们的发迹依靠只能江东的淮泗集团,又凭借这支力量打进江东,而且,他们没有处理好与江东大姓间的关系。孙策大肆诛杀江东大姓人士,引起江东大姓的敌视。因此,孙策死时,江东局势极为严峻。江东相对落后,宗部力量极强,且又未像北方那样经过长期混战而消耗许多力量。对于“宗部武装组织的普遍化”的状况,已担当稳定江东之大任的孙权没有力量逐个击破,牢牢控制江东,但也不可能对统治区内的武装组织视而不见。政权江东化成为历史必然。孙权最终不得不选择联合江东大姓共同对付山越、宗贼。整个建安年间,孙权与江东大姓之间一面共同对付山越、宗贼及曹操集团的进攻,一面调整双方的关系。长此以往,孙权不得不承认江东大姓的诸多特权,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世袭领兵权。孙权政权江东化大约在建安末黄武初完成,显著标志是陆逊代替江北人为上流统帅,顾雍始居相位。这个时候三国鼎立已形成且相对稳定,世袭领兵制也在此时得到确立。

东吴世袭领兵制是经过较长时间演变而成的。东汉末以宗族为核心的武装最终变成世袭领兵制且固定在江东,是孙权完成政权江东化所采取的一种权宜之计。

二、东吴世袭领兵制形成的经济背景

世袭领兵制是东吴实行的特殊的军事制度,这一制度的产生有深刻的经济根源。东汉的地主田庄经济是重要的封建经济所有制形式。豪强地主占有大量土地,其规模巨大的田庄具有极强的自给自足能力,不需要依赖外来供应,在经济上使农民更多的依附于豪强地主。豪强地主大多是聚族而居,他们在战乱中往往纠集宗族、亲戚筑堡自守或者直接参加封建割据角逐。正是这种自给自足的田庄经济为各地豪强地主割据势力提供了社会组织和经济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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