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儿在外,几乎“失联”李大爷和老伴儿在70多岁那年,分别写了一份遗嘱。 老两口写遗嘱是有原因的。 李大爷有一儿一女。大儿子早早就分出去过日子,大概三十多岁的时候,跟几个哥们跑到外地,说是去做生意了。生意做的怎么样不知道,但这一去基本上就很少回来。一开始老李他们还很惦记,到后来儿子也基本上不跟家里沟通,慢慢联系越来越少。算下来,这种情况持续了好多年。 期间儿子回过三、四次家。老李也不知道儿子在外面到底在干什么,更担心孩子别走上什么“邪路”。问过几次,儿子不是不搭理、就是扔下几句“你们少管”之类的话,让老李心里既没底又生气。到后来,还是老伴儿劝他:算了,都是大人了,好坏由他自己吧。 女儿一直陪在父母身边。女儿很能体谅老人的担心,她知道爸妈肯定惦记“不知道在干什么”的哥哥。都这么多年了,期间她也问过哥哥几次,但是哥哥这种不沟通、不商量的态度,让她也觉得特别别扭。 父母一辈子就俩孩子,哥哥“不知所踪”,自己不能再让父母心里没有着落。所以女儿对二老特别孝敬,对他们的照顾真是事无巨细。老李两口子看着自己的俩孩子,慢慢的,把所有慈爱的心思都转到女儿身上。 老李和爱人的身体还算不错。年过七旬之后,也开始时不时闹点儿病,但好在都无大碍。 每次闹病,女儿都特别紧张、忙前忙后。老人看在眼里,心里没有感动是不可能的。再对比起来儿子,恐怕连自己闹病这事儿都不知道,更别提什么陪不陪的,甚至一个问候的电话都是奢望。 对于这俩孩子,老李和爱人私下里聊过好多次。对于儿子,从一开始的担心变成后来慢慢的心冷;对于女儿,从一开始的感动,变成后来的心理上的唯一宽慰和依靠。 老李和爱人的思想并不固执。俩人的意见非常一致:我们想要的并不多,只是一个温暖的“小家”,老人、子女亲密无间,谁有事儿的时候都能相互的伸把手。但是儿子的做法和态度,就算老人想主动伸把手,儿子都不会把手递过来,更何况老人需要儿子伸手拉一把的时候…… 于是,老李和爱人做出了一个决定:把自己的财产,全部给到女儿。 【2】老人对女儿的“交待”老俩的决定,一开始并没有知会给女儿。为此老李和老伴儿做了很多功课,担心不要因为出什么茬子,自己的心愿实现不了。 有一天,女儿陪老俩吃完饭收拾好之后,老李把女儿叫了过来,递给女儿一个密封着的大信封。
听完老人的话,女儿心里很不是滋味,感觉老人有点开始交待后事的意思。老李也看出女儿的心思,笑着对女儿说:
这么些年,女儿一直陪着老人,要说对哥哥没有意见是不可能的,并不在于自己有多“辛苦”,而是在于哥哥对待老人的“不作为”。老人把财产全留给自己,也不仅仅是因为钱的问题,而是老人对自己的疼爱,是对自己作为一个女儿的认可。 哥哥到底在做什么,谁也不知道。这么多年都少有联系,父子、兄妹之间的关系已经非常淡薄。哥哥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已经变得非常模糊了,今后是不是要来争老人的财产都是未知。 父母做的这个决定,女儿打心眼里认为,是对的。 【3】果不其然,儿子对遗产分配有“想法”2015年的时候老李的爱人过世了。这次,儿子“赶”回来了。 一家人并没有对儿子表现出什么热情。处理完老伴儿后事之后,老李把俩孩子叫了过来。不管怎么样,爱人生前的想法,还是要告诉儿子一下。当然,也仅仅是“告知”而已。 女儿拆开信封,拿出遗嘱。这也是她第一次看,里面有两张信纸,上面整整齐齐的写着老人的意思:
李大爷说道:
儿子这时候一改往日爱答不理的态度:
面对儿子的反应,也在老李的意料之中:
儿子啥也没说,“甩脸”就出去了。 【4】后话老李最后说的一句话“半真半假”,目的其实是为了打消儿子的念头。 说说最后的结果吧:母亲的遗产份额过户到了女儿名下,但是过程比较曲折,最后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遗嘱合法有效,按照遗嘱执行。 因为办理继承需要经过所有继承人的同意。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不配合、不支持。没有其他途径,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这件事发生之后,对老李的触动也比较大。斟酌再三,后来老李决定把自己的份额直接过户给女儿,省的今后再出什么麻烦。这也是老李觉得当初决定“失误”的地方。 通过这个事情,我们简单分析一下: 1.在财产给谁的问题上,二老的决定是对的。 我认为,财产给到女儿,无可厚非。从“情”的角度,女儿完全满足了老人的需求,也尽到了作为子女应尽的义务,深得老人喜爱。从“法”的角度,老人完全有权利处理自己的财产,给谁都行,通过遗嘱这种方式给孩子,本身就合规合法,没毛病。所以,老人的决定,合情合法。 2.怎么给,不同家庭需要斟酌。 很多老人都或多或少有这样的想法:在生前,还是把自己的财产留到自己手里比较踏实。站在老人的角度,特别赞同这种想法。这个时候,我不认为老人应该考虑怎么让子女方便、怎么帮子女省钱。所以,老人通过“遗嘱”这种形式,身后再进行财产分配,我认为是对的。 老李的家庭,对女儿的喜爱是建立在女儿值得老人喜爱的前提之下。先给、后给,其实风险不大。 因为儿子不认、不配合,所以不得已走上了诉讼这条路,这是老李觉得失误的地方,所以后来又选择了生前过户的方式。 撇开老李的家庭,这里需要提醒的是: 对于生前直接过户和身后继承过户,最大的风险就在于,生前过户对老人会产生缺乏保障的风险。老李的女儿应该不会因为提前拿到房子之后就不孝敬老人,但并不是所有家庭都这样,毕竟,“人心”不太好揣摩。所以,风险的评估是需要每一位老年人需要考虑清楚的。 3.继承这么麻烦,要遗嘱有什么用? 有了遗嘱,最终还是历经曲折闹起官司,那么要遗嘱还有什么用? 当然有用。用处就是:最终把财产给到了应该给的人。老李家的事情中,如果没有遗嘱,女儿得到全部的可能性不大。所以,简单点说,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起到的作用就是: 对于不打算生前就把身家交出去的家庭来讲,通过遗嘱,可以保证财产在身后给到该给的人。 不用刻意去夸大或者贬低遗嘱的作用,仅此而已。 只是,在遗嘱生效开始之后,具体的办理过程仍嫌麻烦。我认为,这是真正需要去完善的地方,应当让遗嘱继承变得更为便利。如此,才能让遗嘱的作用真正凸显出来,才能真正如有些朋友所说: “遗嘱,是人生中的最后一道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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