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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庭审中质证的重点与技巧(一)

 昵称15221501 2020-01-22

普法DY课堂

01-21 21:55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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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案件证据质证概述】

(一)民事案件质证的含义: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围绕在法庭上出示的各种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针对及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以便在证据的证明力等问题上对审判人员的内心确信产生影响的诉讼活动。

(二)民事案件质证的目的:

1.对于法院来说:通过质证,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其他(“盖然性优势”的证明标准)。

法律依据包括:《民诉法解释》第103条、第104条、第105条规定。

2.对于质证方来说:在于通过与举证方就所举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的质疑、说明与辩驳,在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等问题上对审判人员的内心确信产生影响,最终使法庭做出对质证方有利的事实认定。具体包括:

(1)通过从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等方面直接否定举证方证据的证明力,使举证方请求赖以存在的事实丧失证据支持,从而不被法庭采信;

(2)通过质证有效降低举证方证据的证明力,以影响举证方当事人的在法庭心中的诚信状况,从而增加举证方当事人的举证成本和诉讼风险;

(3)通过否定或利用举证方证据,进一步强化质证方主张事实的客观性,以增强质证方在法庭心中的诚信度,降低我方的举证成本和诉讼风险;

(4)通过质证减小法庭在对质证方有利事实认定上的自由裁量权。

二、质证前的准备工作

(一)对法庭在庭前送达的证据,应当及时提交委托人并组织核实;

(二)进一步向委托人了解如下情况:1、向委托人充分了解证据的形成过程和背景;2、了解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评估举证方是否能够出示证据原件、原物;3、向委托人确认是否认可举证方当事人的证明对象(待证事实)。4、听取委托人对该等证据的综合性意见。

(三)依据向委托人了解的情况,确定举证方当事人所提交证据中哪些属于证明其主张的关键性证据,哪些是影响我方主张事实的关键性证据,然后充分评估该证据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整体影响,并依据举证方当事人的举证情况进一步完善质证策略。并组织委托人进一步收集和整理证据,制订反制策略等。

(四)依据前述基础上核实、评估和分析,撰写质证意见,并在庭前将签名的纸质《质证意见书》及相应的电子文档提交书记员,以方便法庭准确记录。

三、《质证意见书》的格式

XX诉XX(案由)一案(质证方)就(举证方)提交证据的质证意见书

xxxx(受理法院全称):

在(举证方)能够提交其证据原件的前提下,(质证方)对(举证方)提交的证据发表如下质证意见:

对证据一(或第一组证据)《XXXX(证据名称)》(不得改变举证一方的证据编号和证据名称,下同)质证意见

(质证内容正文,包括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是否有异议以及证据证明力大小的明确意见,如有异议则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证据二(或第二组证据)《XXXX(证据名称)》质证意见:(质证内容正文,要求同上,略)。

证据N(或第N组证据)《XXXX(证据名称)》质证意见

(质证内容正文,要求同上,略)

以上质证意见仅便于书记员记录,最终的质证意见以当庭陈述的内容为准。

提交人:(质证方的姓名或名称)

委托代理人:(签名)

提交日期:二〇xx年 x月 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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