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23 每日一税】 不纳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清单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114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公司放假了,但每日一税不打烊。 编者按:个人所得税汇算,必须准确把握不需纳入汇算范围的清单。现将有关事项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不纳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清单(简称“个税汇算负面清单”): 1.以前或往后年度的综合所得。 年度汇算之所以称为“年度”,是指仅限于计算并结清纳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年度,也不涉及以后年度。 政策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2.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不属于综合所得的范围,因此不应纳入汇算清缴范围。 政策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3.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入汇算清缴范围。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4.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特别注意:纳税人若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时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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