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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林出版社社长的版权得失录,关于奥兹、马尔克斯、基辛格、伯林

 星河岁月 202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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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奥兹作品版权的引进说起

顾爱彬 | 文

图书版权引进,自1992年中国加入《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以来的二十多年时间里,在中国出版业的繁荣发展过程中,毋庸置疑起着不小的推动作用。版权引进,对译林这样的出版社来说,一直是十分重要的工作。引进图书版权的目的,是向中国读者翻译介绍国外各类优秀作品,同时,也是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吸收借鉴世界各国优秀的文明成果。我多年的从业经历当中,引进了不少的作家作品。这期间,有些故事很有意思也很有意义,记录下来倒是有点价值的。下面要涉及到的作家作品,在国内的读者中间还是有着广泛影响的。

引进奥兹成了译林社“一大贡献”

我们就从以色列最伟大的作家奥兹说起。

奥兹的《乡村生活图景》入选2016年度“大众喜爱的50种图书”,随后得到众多国内作家的推崇,又获得2017年度京东文学大奖,喜上加喜。奥兹越来越受到中国读者的喜爱。

毕飞宇曾言,译林出版社的一大贡献,是将奥兹引进翻译给了中国读者。

现在,回过头来追忆奥兹作品版权的引进过程,实在是很有些意味的。1995年,大约四五月间,应英国出版商协会的邀请,当时的国家新闻出版署外事司组织了一个八人代表团访英。我参加了这个代表团。全程接待我们的是国内出版界都比较熟悉的Ian Taylor先生。访英期间,我们造访了英国的几家出版公司,Longman,DK,牛津大学出版社,还有Andrew Nurnberg 版权代理公司。此外,有一项重要的活动就是参加英国书展。当时,英国书展在全球书业的影响才刚起步。就在书展上,我见到了奥兹的代理人Deborah Owen女士。Owen女士成立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文学版权代理公司,让人惊奇的是,她只代理奥兹一个人的作品。她很自豪。前两年,Owen女士因为年龄大了便把奥兹的版权转给其他代理公司。当时,在她的展位,她向我力荐奥兹及其作品,充满激情。说实话,之前我从未听说过奥兹,更别说读过他的什么作品。跟Owen的这次沟通,让我初步了解了这位以色列作家,以及他的几部作品:《我的米海尔》《了解女人》《沙海无澜》《何去何从》《费玛》。

我带回了这五部作品的英文版,并将《我的米海尔》交一位编辑审读,没想到,那位编辑几天后交还书,说作品意思不大,这让我有些意外。我自己用了两三天时间读完这部作品。读了开篇几页,我就受到强力震撼并被深深打动,决定要把版权买下来。后来,我建议社里买下这五部作品的中文版权。当我邮件告知Owen准备购买上述五部作品版权时,她自是很兴奋,不过她倒是说也不用一下子买那么多。我们最终还是决定五部作品一起买。1998年起,这五部作品陆续翻译出版。奥兹这几部作品出版后,引起强烈反响,好评如潮,尤其是《我的米海尔》。记得当时池莉就跟我们说过,她太喜欢奥兹和《我的米海尔》了。她在多个场合力荐奥兹,甚至不止一次谈及奥兹简约而富有诗意的语言对她本人的震撼及对她创作所产生的影响。还有莫言、阎连科、毕飞宇、徐坤、邱华栋等一批国内作家对奥兹及其作品表示了强力的认可。这是我当初买版权时没有想到的。这件事让我更深地领悟到了版权引进的意义所在。后来,我们又陆续买了奥兹的《爱与黑暗的故事》等其他作品;他后来的每一部新作也都交给我们翻译出版。自此,我们和奥兹成了老朋友。此外,通过奥兹的作品,我们又结识了奥兹作品主要的中文译者、希伯来文学专家钟志清博士,并结下了深厚的友谊。最近,钟志清告诉我,她找到了1996年我写给她的两封信,一封是谈《我的米海尔》的翻译并请她帮忙找些有关奥兹的资料,一封是约她再译一部作品,《何去何从》;信是航空寄至特拉维夫大学的,当时她还在那里读博。她把信拍了下来,微信给我。读着20年前自己的亲笔信,我内心生出一种说不清的亲切和感动。欣慰的是,奥兹作品自引进翻译出版以来的近二十年时间里,始终在一代一代读者手中流传。

痛失马尔克斯作品版权

出版社引进图书版权,其实就是出版选题判断力的体现。奥兹作品的版权,我们引进了并且做得比较成功。但是,马尔克斯的作品版权却因我们某些同志的优柔寡断和判断严重失误而痛失!

2014年4月18日,中国新闻网的一篇报道这样写着:1990年,马尔克斯曾到北京和上海访问。那次中国之行给他留下颇为糟糕的印象是,书店随处可见各出版社擅自出版的《百年孤独》《霍乱时期的爱情》等书。也就是在结束那次中国之行后马尔克斯发下了狠话,“死后150年都不授权中国出版我的作品,尤其是《百年孤独》”。1992年,中国加入《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以后,国内很多出版社都希望得到正式授权,翻译出版《百年孤独》。译林出版社也是如此。上世纪末或本世纪初,我们通过在墨西哥驻华大使馆举办墨西哥作家富恩特斯作品研讨会的机缘,结识了墨西哥驻华大使并得知大使本人和马尔克斯有着非常友好的私人关系,大使允诺帮我们穿针引线,力争拿到马尔克斯的作品版权。但后来一直没有结果。

2008年前后,负责马尔克斯作品版权的文学代理AgenciaLiteraria Carmen Balcells, S.A.(以下简称“卡门公司”)宣布,向中国大陆出版界开放马尔克斯作品《百年孤独》的中文简体版权,这对相关出版社来说自然是一大喜讯。经过多番接触,卡门公司与译林出版社建立起了比较良好的关系,译林出版社取得了对方的信任。卡门公司让我们提供《百年孤独》最佳的中文译本,我们通过比较研究,最终给他们寄去了黄锦炎先生的译本。说实话,这时我们离20世纪世界文学史上最伟大的作品的中文版权真正只是一步之遥。我们都想把它拿下来。卡门公司首先向译林社开出了条件:首印60万册,合同期三年,每卖掉一册支付一欧元,也就是预付金为60万欧元,当时的汇率是1:10,我们需要支付600万人民币。这当然是高昂的代价。我自然主张拿下,并敦促相关负责同志尽快回复对方,同意这个条件。然而,有关负责同志犹豫再三,久拖不决。国有企业大额资金使用和重大经营活动,又必须经过“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策机制。我们屡次三番开会讨论。社里也由此分为赞同和反对两派。赞同者的意见无需赘言。反对者认为,价格太高,不值得,“译林出版社不缺这样一本小说”,等等。相关同志就定价、印数、销量等等做了反复测算,得出的结论是:即便合同期为五年,再考虑到盗版等等因素,五年时间里能销售80万册就非常了不起了!社里争执不下,又加上涉及巨额资金,我们便向集团呈递了书面请示。有关领导同志做了长长的批示,大意是不能做冤大头,不能被业内嗤笑,不能助长抢版权哄抬预付金这样的不正之风,等等。2009年法兰克福国际书展期间,我们还专门约见卡门公司的代表,进一步磋商。此时,卡门公司内部人员有了比较大的调整。尽管后来有集团领导又支持我们买下版权,但我们先前拥有的有利条件已经丧失。进一步讨价还价的可能没有了。与此同时,国内一家文化公司也开始接触卡门公司,并飞抵巴塞罗那,与公司老总Carmen Balcells面对面沟通,表达诚意。据了解,那家文化公司最终以远高于60万欧元的价格买下了《百年孤独》的独家中文简体版权!令人汗颜的是,我们预测五年内最多销售80万册,人家自2011年出版起,两年时间不到就销售了两百多万册!现在至少过了五六百万册!后来,这家文化公司又将马尔克斯的全部作品版权收入囊中!马尔克斯作品版权的丢失,在我是永久的痛!

与基辛格博士《论中国》失之交臂

2009年法兰克福书展期间, 还有一部作品的版权引进值得记录下来。那一年,基辛格博士开始写作《论中国》,先前已经由代理公司发了样张给相关出版社审阅,开出的价格是50万美金。基辛格的经纪人在书展期间举行了晚宴,招待有意引进《论中国》版权的各国出版人。译林出版社和中信出版社有幸被邀请。席间,我们跟基辛格博士同桌,聆听了他有关中美关系的高论。当日,由于涉及大额资金,我们就是否购买《论中国》的中文版权,请示相关领导。有的同志认为基辛格是老一代政治家,他的观点已经过时,不值得花这么多钱买他的版权;有领导希望是否有可能通过什么渠道申请一些资助,等等。自此,没有下文,也没有结论。晚宴过后的翌日上午,我们就得到消息:中信出版社接受了50万美金的报价!2012年,《论中国》出版。中信名利双收!我们为同行点赞,自己需要反思反省!

作者与基辛格博士合影留念

译林社长尾书单上的以赛亚·伯林

如果说选题判断是首要的因素,那么诚信在版权引进过程中则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如果诚信缺失,到手的优质版权资源也会得而复失。译林出版社自1992年购买第一本国外图书(《沉默的羔羊》)的中文简体字版权以来,始终坚持诚信原则,在版权代理机构中间享有比较好的声誉。这样的好口碑,有时让我们取得令人意想不到的收获。1999年前后,大苹果版权代理公司总经理陈历莉传给我一个信息,国内有家出版社购买了英国哲学家以赛亚·伯林和意大利大作家卡尔维诺的作品版权,且已制作了合同,但那家出版社始终找各种借口拖延或拒绝支付先前购买版权的费用,国外著作权人和大苹果代理公司由此认定,这种出版社毫无诚信可言,就此终止了这两份合同。陈历莉于是向我推荐这两个作家的版权,问译林出版社是否愿意买下来,这样的好事我们自然求之不得!随后,我们就合同条款等进行了沟通,很快敲定并签下了合同。我们先期买了伯林的六部作品:《俄国思想家》《启蒙的三个批评者》《现实感》《反潮流:观念史论文集》《个人印象》《扭曲的人性之材》,以及卡尔维诺的5部作品:《命运交叉的城堡》《看不见的城市》《我们的祖先》《如果在冬夜,一个旅人》《通向蜘蛛巢的小径》。后来,我们又买下了这两个作家其余的作品版权。伯林和卡尔维诺成了我们长期以来经营的品牌作家,他俩的作品一直在译林出版社的长尾书单上。近年来,随着行业的发展变化,越来越多的国有出版企业和民营文化公司开始引进海外的版权资源,同行们的诚信意识也越来越强。如果放在现在,我们是不大可能遇到这样的好事的。

通过大苹果公司,我们拿到了以赛亚·伯林上述6部作品的版权,但伯林最重要的作品《自由四论》的中文简体字版权却是由牛津大学出版社拥有,负责这一版权的经理是Catherine Johnson-Gilbert。出版以赛亚·伯林的作品,没有《自由四论》,就是一个很大的遗憾。1998年或1999年的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期间,我们约见了Catherine女士。我们跟她说明了购买伯林作品版权的情况,希望她能授权我们翻译出版《自由四论》。她了解我们的诉求后,说回去一定会认真考虑。她回去后,我们之间又不停地邮件沟通,但她始终没有松口。随后的几年时间里,我们不是约她在伦敦书展或法兰克福书展见,就是约见在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我们主动邀请她访问译林出版社,还通过熟悉的朋友跟她打招呼并更进一步地介绍译林出版社,可她终究不为所动,也没有提出什么苛刻的条件或是高昂的要价。她只是说,他们在计划出版这部作品的增订版,需要等这一版出来以后才能作进一步考虑。虽然不断碰壁,我们没有灰心没有放弃,一直跟她保持书信往来。经过4年的不懈努力,我们终于在2002年从Catherine手里获得了伯林《自由四论》的扩充版——《自由论》的中文简体字版权!后来,我们才了解到,牛津大学出版社的确一直在准备推出《自由四论》的扩充版,伯林作品的编者亨利·哈代在《自由论》的“编者絮语”里做了详细的说明。当然,我们4年的坚持紧盯不放、做事的认真细致,这也让Catherine从内心里接受了我们。如今,Catherine不再负责中国版权事务,我们也不再有什么联系,但无论如何,还是借此给她送去遥远的祝福!《自由论》翻译出版后,一再重印。这是对作者伯林、编者哈代、牛津大学出版社和Catherine女士最好的交代,也是对我们4年坚持最好的回报。

 (作者为译林出版社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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