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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五湖四海董庆银 2020-01-27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解除同居关系时,不得损害无过错的配偶一方的利益。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形式确定补偿金的,不予支持,因为这种同居关系时不受法律保护的。”,为解除这类同居关系所承诺的“补偿”,在性质上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债权或者债务。

婚外同居当事人赠与的认定: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应当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夫妻一方将共有财产赠与他人属于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因未经配偶同意,故处分行为无效,赠与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主张返还的,应予支持。此也符合《婚姻法》有关规定精神。当然,如赠与人处分的是其个人财产,当无要求返还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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