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口罩等商品成为抢手货,出现供货紧张和价格波动。 近日,部分药店趁机随意上涨口罩价格,因哄抬物价,目前已被市场监管局部门严肃查处。 据了解,我省赣州市兴国县老百姓大药房盛发店一次性口罩标签价格为1.8元/包,而该店以5元/包的价格在店内销售,且未对消费者提供结算小票,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对该店开展调查。 经查,该店于2019年6月12日从江西信德有限公司购进一次性使用口罩,购进数量50包,购进价格为1.3元/包,店内标签价格为1.8元/包,自2020年1月22日起以5元/包的价格销售该口罩共计21包,标价外获利67.2元。 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该药店行为违反了《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项“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在明码标示的价格之外索要高价”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予以警告,责令其向遭受损害的一方退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能退还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药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针对宜春市部分药店出现的一次性口罩价格由2元/包涨到30元/包,搭售100元药品才可购买口罩等违法行为,宜春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经立案调查,并将依法对相关药店作出行政处罚。 Tips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再次提醒有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趁机对口罩等医药用品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一经发现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稿源:省局价监竞争局 通讯员:蒋雅楠 文章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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