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企业律师,有没有发现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好好的企业,莫名其妙就会走向没落。 股权律师给企业把脉辩证: 原来是企业患上“四同病”,这病对企业来说,死亡率极高。 企业癌症的基本症状及发展历程: 初级阶段:同心同德 几个志同道合的人,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一起,建立的一个企业。在企业创业初期,大家都埋头苦干,为了美好的明天,同心同德,一起打拼。这时候,因为企业尚未带来利益,合伙人规则意识不强。所以对股份比例没有明确划分,为之后的不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 发展时期:同床异梦 等到公司的发展愿景越来越清晰,公司在大家的打拼下,能带来价值的时候,早期付出较多的人员就会开始盘算自己能够获得的股份比例。这个时候,大家讨论股权如何分,如果不能满足每个人的预期的话,就非常容易造成矛盾,直接导致创业团队出现问题,创始合伙人之间,就出现了同床异梦的情景。 病入膏肓:同室操戈 研发的产品成功了!销售团队带来业绩了!股东因为业务能力不同,资源多寡不同,对公司的贡献不会完全一致,因此,因利润分配不均衡而导致股东之前存在矛盾,但是,因为之前没有对股权进行设计,因此,在利益面前,无论是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还是按照现在约定来分配,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吃亏。这时,企业就出现了同室操戈,严重内耗。 走向灭亡:同归于尽 企业发展后期,如果此前出现的矛盾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内耗愈烈,企业最后就会与创业者一起,同归于尽。 能治疗吗?如何有效预防?? 别急,股权专家在您身边: 分析病因: 出现企业“四同”癌症的原因:企业在创立初期,对公司的股权架构设计不明确,甚至于没有设计。 无论是什么样的企业,对股权的设计越早越好,能够聘请律师参与设计部署,更是高明的选择。 辨证治疗: 股权结构不合理 早期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设计,关系到两个实质性问题,一个是如何利用一个合理的股权结构保证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另一个是,如何通过股权分配帮助公司获取更多的资源。这个资源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人,一个是钱。人,就是有实力的合伙人。钱,就是有眼光的投资人。 对症下药: 股权分配时要考虑的问题: 对有创业激情,又有创业能力,还有创业心态,并能全职投入公司的人,我们称之为公司的创始合伙人。对于创始合伙人,因为他是用青春赌明天,所以给他大部分的股权。因为股权直接对应的就是公司表决权的问题。作为股权律师,我们如何来表述这个大部分呢?结合《公司法》中对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结合这一条,创始合伙人要占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 对公司投入资金的人我们称之为投资人。对投资人,给予很小的股份。因为投资人的目的是要获得利润,因此,结合《公司法》中对分红权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也就是,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约定并保障投资人的分红权。这样,既能达到投资人要获取利润的目的,也可以达到公司创始合伙人控制公司的目的。 当然,这些,只是针对公司出现不良情况以后,我们做的最后补救措施。如果企业真的病入膏肓,我们律师也是回天乏术。 作为股权律师,如果能在企业初创时期,未雨绸缪,那样给企业带来的就是不仅仅是利润问题,更多的是对企业的生死存亡定下了战略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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