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有关借款合同成立日期的问题有什么具体规定?

 DMsmtbyizbsppn 2020-01-29
如果双方当事人要订立借款合同的话,是需要平等协商,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借款合同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的,合同生效以后,才对双方当事人有拘束力。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相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非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生效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交付起合同生效。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合同成立即生效,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律效力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另一个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就前者而言又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借款合同的形式;二是借款合同的内容。
1、就形式来说,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97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点在我国的《商业银行法》第37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即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不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
2、就内容来说,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这一问题在借款合同的订立实际中往往又是复杂的。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当事人货币借贷关系本身的合法性问题。例如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高息贷款,其高出部分就是无效的。另一种情况是,借款合同附加内容和条件的合法性问题。
3、就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来讲,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01条和第210条的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就自约定的时间起生效;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是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所以,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之外,其他的借款合同都是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即在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事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而不是贷款人将货币实际交付给借款人时生效。
上面是借款合同成立日期 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展开
1分钟内回答
一、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一定数额的借款,借款人在一定期限内支配、使用该借款,并于期限届满时向借款人返还借款和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借款合同的标的物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作为特殊种类物的货币。关于借款合同转移的是标的物的何种权利,有“所有权说”、“处分权说”、“用益权说”等几种观点,而这几种说法目前均无法取得支配地位,这里暂且将借款合同列入转移用益权的合同中。转移用益权的合同,是指以转移财产用益权为内容的合同,即由当事人一方向他方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他方在一定期限内取得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转移用益权的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保留对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在此前提下,他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标的物进行使用并获取收益。转移用益权的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在一定期限内的转移,这是此类合同与转移所有权合同相互区别的重要标志。
  第二,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借款合同依法成立后,贷款人负有提供借款的义务,并享有取得利息的权利;借款人享有取得借款的权利,并负有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义务。
  第三,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一般情况,借款人取得借款,应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借款合同是有偿的。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不约定利息,此时的合同就是无偿合同。
  第四,借款合同一般是诺成合同。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起成立。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当事人双方就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五,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款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借款合同依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采取口头方式。银行的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三、借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有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义务。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并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2、按照约定使用借款的义务。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3、支付利息的义务。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如果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确定,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为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
  4、返还借款的义务。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如果借款期限不确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贷款人有以下义务:
  1、提供借款的义务。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这是贷款人最基本、最主要的义务。如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按国家规定确定利率的义务。办理借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借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所应执行的利率。
  3、不得滥用权利的义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但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将借款人的商业秘密泄露他人。此外,贷款人在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不得将借款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四、借款合同的担保
  银行借款合同按规定必须有担保。担保可分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是由第三人替借款人担保债务的履行。可分为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两种,前者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展开
5分钟内回答
如果双方当事人要订立借款合同的话,是需要平等协商,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借款合同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的,合同生效以后,才对双方当事人有拘束力。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相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非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生效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交付起合同生效。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合同成立即生效,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律效力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另一个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就前者而言又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借款合同的形式;二是借款合同的内容。
1、就形式来说,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97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点在我国的《商业银行法》第37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即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不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
2、就内容来说,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这一问题在借款合同的订立实际中往往又是复杂的。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当事人货币借贷关系本身的合法性问题。例如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高息贷款,其高出部分就是无效的。另一种情况是,借款合同附加内容和条件的合法性问题。
3、就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来讲,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01条和第210条的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就自约定的时间起生效;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是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所以,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之外,其他的借款合同都是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即在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事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而不是贷款人将货币实际交付给借款人时生效。
上面是借款合同成立日期 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展开
1分钟内回答
一、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一定数额的借款,借款人在一定期限内支配、使用该借款,并于期限届满时向借款人返还借款和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借款合同的标的物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作为特殊种类物的货币。关于借款合同转移的是标的物的何种权利,有“所有权说”、“处分权说”、“用益权说”等几种观点,而这几种说法目前均无法取得支配地位,这里暂且将借款合同列入转移用益权的合同中。转移用益权的合同,是指以转移财产用益权为内容的合同,即由当事人一方向他方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他方在一定期限内取得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转移用益权的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保留对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在此前提下,他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标的物进行使用并获取收益。转移用益权的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在一定期限内的转移,这是此类合同与转移所有权合同相互区别的重要标志。
  第二,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借款合同依法成立后,贷款人负有提供借款的义务,并享有取得利息的权利;借款人享有取得借款的权利,并负有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义务。
  第三,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一般情况,借款人取得借款,应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借款合同是有偿的。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不约定利息,此时的合同就是无偿合同。
  第四,借款合同一般是诺成合同。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起成立。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当事人双方就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五,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款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借款合同依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采取口头方式。银行的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三、借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有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义务。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并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2、按照约定使用借款的义务。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3、支付利息的义务。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如果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确定,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为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
  4、返还借款的义务。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如果借款期限不确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贷款人有以下义务:
  1、提供借款的义务。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这是贷款人最基本、最主要的义务。如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按国家规定确定利率的义务。办理借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借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所应执行的利率。
  3、不得滥用权利的义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但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将借款人的商业秘密泄露他人。此外,贷款人在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不得将借款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四、借款合同的担保
  银行借款合同按规定必须有担保。担保可分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是由第三人替借款人担保债务的履行。可分为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两种,前者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展开
5分钟内回答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