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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经中的朝觐之礼是诸侯觐见天子的礼仪,而当四方诸侯共同朝觐时,就有了“会同之礼”:所谓“会同”,就是四方齐会,六服皆来。《周礼》说“时见曰会,殷见曰同”。时见,指的是诸侯在不固定的时间去觐见天子,称之为“会”;殷见,则是说众多的诸侯同时去觐见,故曰“同”。
诸侯觐于天子,为宫方三百步,四门。坛十有二寻、深四尺,加方明于其上。方明者,木也,方四尺,设六色,东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上玄下黄。设六玉,上圭下璧,南方璋,西方琥,北方璜,东方圭。上介皆奉其君之旂置于宫,尚左。公侯伯子男皆就其旂而立。四传摈。天子乘龙,载大旂象日月升龙降龙,出,拜日于东门之外,反祀方明。礼日于南门外,礼月与四渎于北门外,礼山川丘陵于西门外。(《仪礼·觐礼》) 《觐礼》中的这段文字,描写的就是周代的会同之礼。《通典》云:“时会以发四方之禁,殷同以施天下之政。其法:诸侯既至天子之国,必先朝天子于其国内,然后为坛于国外,更行朝礼。”会同之礼通常是在国门之外建坛壝宫室,举行典礼。《周礼·秋官·司仪》有“将合诸侯,则令为坛三成”之职属。关于为何要建“坛”而朝,郑注云:“合诸侯,谓有事而会也。为坛于国外以命事。”孔颖达疏曰:“若当朝之岁者,自于庙朝觐,若不当朝之岁者,当在坛朝。若十二年王不巡守,则殷朝,亦云既朝,乃于坛者六服之内,若以当岁者,即在庙,则依服数,十二岁合有侯服。年年朝者在庙朝觐,其五服自甸男采卫要五服。若以十二岁王巡守,总合朝服,不得独在庙,在坛朝,故郑会同皆言既朝觐乃为坛于国外也。”(《仪礼注疏·卷二十七》觐礼第十。)《通典》上对此也解释说:“时会无常期,诸侯有不顺服者,王将有征讨,合诸侯而发禁令焉。禁谓九伐之法也。会之法,为坛于国外。崔灵恩曰:‘古者诸侯朝天子,四时礼外,有时会殷同之法。殷同者,十二年王不巡狩,则六服诸侯,各当方而来赴四时见王也。殷,众也。四方诸侯众来见王,此有十二年之期,故不得谓时会也。’”(《通典·卷七十四·礼三十四》沿革三十四,宾礼一:“天子受诸侯藩国朝宗觐遇”。)
“坛”,春会同则建于东郊,夏会同则建于南郊,秋会同则建于西郊,冬会同则建于北郊。“四方之坛,并宜在四郊之内…或四方皆依成数,东方八里,南方七里,西方九里,北方六里。四方此其定分。”会同之礼祭祀宗庙祖先,自不待言。前文《觐礼》所言而祭祀日月山川者,郑注:“盟神必云日月山川焉,尚著明也。《诗》曰:‘谓予不信,有如皦日。’《春秋传》曰:‘纵子忘之,山川神祇其忘诸乎?’此皆用明神为信也。”郑玄此说,周人会同之礼当大体可知。但, “自朝宗觐遇而外即及会同,会同之礼于古无见。然禹贡有四海会同之文,左传称禹会诸侯于涂山,其礼殆昉于此乎?周官所载会同之文不一而足,天官大宰春官肆师司几筵诸职则名之为大朝觐。盖朝觐之礼行于国中,所接见者不过一方一服之诸侯,会同则六服偕来为坛壝宫于国外。五等诸侯同时旅见,又有祀方明及盟约之法皆朝觐所无。”
《通典》上说:“时会殷同附殷周以前,天子有迎劳飨燕诸侯之礼。”另外,会同也有大小之分,天子诸侯各自派遣卿大夫参加的,为“小会同”;天子诸侯亲自参加的,称“大会同”。所以《周礼注疏》上说:“大会同者,王与诸侯时见曰会,殷见曰同,或在畿内,或在畿外,亦告庙而行。”“小会同,谓诸侯遣臣来,王使卿大夫与之行会同之礼。”(《周礼注疏·卷二十五》。)
《左传·僖公七年》:“夫诸侯之会,其德刑礼义,无国不记。记奸之位,君盟替矣。” 哀公十二年,子贡说:“盟所以周信也,故心以制之,玉帛以奉之,言以结之,明神以要之。寡君以为苟有盟焉,弗可改也已。若犹可改,日盟何益?” 《春秋传》曰“有事而会,不协而盟”。值得注意的是,每当有会同之礼时,常伴随举行盟约之仪。也就是《周礼》上秋官大司寇的职属:“凡邦之大盟约,莅其盟书而登之于天府。”——天子与诸侯订立盟约时,大司寇要亲自到场监察盟书记载,并把盟书交给天府收藏到天子的祖庙里。然后由大史、內史、司会以及六官都接受盟书的副本并保存起来。盟约的原因大概有二: 一是由于一方诸侯不服或不义,天子或盟主聚集其他诸侯宣布命令、设盟立誓,共同讨伐之。“会之以发禁者九:凭弱犯寡则眚之。贼贤害民则伐之。暴内陵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外内乱,禽兽行,则灭之。”(司马法)
二是天子与诸侯间或诸侯相互间产生了矛盾,需要聚在一起设盟立誓,共同遵守。“约信曰誓,莅牲曰盟。”所以《左传·僖九年》中齐桓公会盟诸侯于葵丘时,有“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之说。 先秦时期的盟誓,有两个诸侯国之间的盟约,有缔约双方与调解人之间三方的的“参盟”,还有多方诸侯共同订盟的“会盟”。周代的盟约之礼其主持者叫“司盟”。《周礼·秋官·司盟》:“司盟掌盟载之法。凡邦国有疑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及其礼仪,北面诏明神。既盟,则贰之。”换言之,当有盟会之时,司盟掌理订立盟约记载盟词的法式仪节,凡是邦国之间因不和谐或不信任而需要举行盟约之时,就负责记载盟词并司其礼仪,面向北方神明而昭告。订盟完毕后,还要将盟约抄录副本收藏。
春秋战国时期,会盟是极其频繁的。根据古文献资料,可知其盟誓之礼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筑台,用土筑高台,盟礼在台上举行;盟誓之礼要设“方明”,“北面诏明神”而盟,方明即前面所说的“明神”。就是说要设置一个象征四方之神的“方明”,这是会盟中的神祗:“方明之制,方四尺之木、设上下四方之色,上圭以象天神之制,用下璧以象地祇之居体,东圭而南璋,西琥而北璜,各象其方而体之”(
在《左传》中,关于会盟的记载比较多,其地点也不一:《左传·僖公二十八年》“盟诸侯于王庭”、昭公十一年“盟于清丘之社”、昭公二十二年“盟于稷门之外”,等等。根据《左传》、《史记》的记载,春秋五霸之一的齐桓公也曾两次在葵丘与鲁、宋、卫、郑、许、曹等国相会结盟;鲁僖公九年夏,僖公也曾会周天子的冢宰、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现河南民权县存有古葵丘会盟台遗址。 通过前文所引,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郑玄在《六艺论》中所云“左氏善于礼,公羊善于谶,谷梁善于经”,可谓中肯。研究周礼之于《春秋经》的记载,《左传》不可或缺,郑言甚健。 《公羊传·庄公十六年》说:“同盟者何?同欲也。”先秦之后、尤其是战国时期的合纵连横而使然,盟誓之礼在民间得到广泛流传。人们在表明自己决心时的对天发誓、所谓“义结金兰”的歃血誓盟、各种帮派在缔结盟约时的仪式,均可谓是古盟誓之礼的遗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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