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琴 安兆熠 漫修(上海)律师事务所 一、网络募捐的定性 2016年3月,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对慈善活动进行相应规范,网络募捐亦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 根据《慈善法》第21条规定: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而对于网络募捐属于公开募捐还是定向募捐的问题,由于互联网空间的开放性,一般而言网络募捐都属于面向社会公众,同时,《慈善法》在第23条对公开募捐可采取的方式进行了列举式的规定,其中第(三)项即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又在第29条从反面进行规定:开展定向募捐,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方式。 因此,网络募捐应属于公开募捐,进行网络募捐除了应遵守《慈善法》的条文,同时也应遵守民政部规章《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网络募捐的合规需求 1 . 主体适格 《慈善法》第21条明确指出,慈善募捐的主体应该是“慈善组织”,而慈善组织,根据《慈善法》第8条的定义,包括了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多种组织形式,第10条第一款亦明确指出: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因此,发起网络募捐的发起者,首先应该是经民政部门登记公告的慈善组织。同时,由于网络募捐属于公开募捐,《慈善法》第22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该资格亦须由符合规定的慈善组织向民政部门申请,并由民政部门发给公开募集资格证书。 而本文之前提到的发起网络募捐的自媒体或个人,一般不是网络募捐的适格开展主体。 2 . 方案备案 根据《慈善法》第24条规定,慈善组织如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 《慈善法》24条第二款亦规定,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而《管理办法》的第11条进一步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十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针对诸如新冠肺炎疫情这类的突发情况,《管理办法》第12条亦相应作出规定:慈善组织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无法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因此,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在最晚不超过募捐活动开始十日内进行方案备案,其公开募捐行为方合乎法律法规之规定。 3 . 平台合规 《慈善法》对于网络募捐的宣发平台亦有相应的限制,其第23条第三款就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在《管理办法》中则将慈善组织的“网站”外延扩展为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在内的“网络平台”。 目前,民政部公布的发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名录中,共有20个平台,包括了腾讯公益、阿里巴巴公益、支付宝公益、新浪微公益等,加上慈善组织以自己名义开通的网络平台,20+“1”,慈善组织只能在这些平台上发布公开募捐的信息。 需注意的是,民政部信息平台目录中的平台仅限于该公益平台本身,不可以简单地认为只要是列于名录中的平台就包括了运营方旗下的所有网络平台。同时,慈善组织对于以自己名义开通的网络平台,应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或做好相应的备案工作。 4 . 信息公开 根据《慈善法》的有关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对于网络募捐,则应在相应网络界面上做好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 针对公开募捐的信息公开自然不仅限于募捐筹款界面的说明,募集到款项仅仅是整个网络募捐行为的其中一环,从慈善活动的目的而言,更重要的应该是慈善组织对于善款的后续使用行为。《慈善法》亦对公开募集后续的信息公开作出规定,要求慈善组织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发布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民政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对此做了进一步的规定,要求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下列信息:(一)募得款物情况;(二)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包括用于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三)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前款第(一)、第(二)项所规定的信息。 此外捐赠人亦对其捐赠财产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权向接受捐赠的慈善组织要求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亦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三、网络募捐相关人员的其他注意要点 1 . 募捐组织者 我国相关的法律条文对于网络募捐有较多的限制,且法律法规亦规定了违反相应规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法律后果,如募捐组织者想要开展网络募捐,需核对自身资质情况,注意上述合规要点,避免因此产生法律风险。 如组织者不具备开展公开募捐的资格,按照《慈善法》及《管理办法》的规定,亦可通过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签订书面协议进行合作,以开展公开募捐。需注意的是,相应法律法规亦强调,相应的公开募捐应以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名义开展,特别是涉及募捐款项的收支,必须通过该慈善组织的账户进行。 2 . 网络平台 根据法律规定,网络募捐需在民政部指定公益平台开展,对于不属于指定公益平台目录的其他网络平台,如发现有用户在平台进行网络募捐,应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进行监管、处理。 民政部指定的公开募捐公益平台在提供公开募捐平台服务时,应当查验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和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得代为接受慈善捐赠财产,并且应与该慈善组织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公开募捐信息发布、募捐事项的真实性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 . 捐赠人 捐赠人在捐献款物时,亦最好相应核对该募捐是否合规,以保护自身权益。捐赠人应注意有关网络募捐的开展平台是否为合格平台,该募捐页面是否对募捐发起者、募捐备案号等进行了公示,并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cishan.chinanpo.gov.cn)网站查询相应平台是否属民政部指定平台、该发起组织是否属于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该募捐方案是否经过了备案等。 在进行慈善款项支付时,应注意有关款项的去向,其账户是否为该慈善平台账户。对于存在明显瑕疵网络募捐,应保有警惕之心。同时,捐赠人在捐赠后,亦可关注有关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内容,了解、查询相应款项的使用,监督慈善组织的相应活动,促进公开透明。 ,武汉大学法学、德语学士。尽吾志而不能至者,亦无悔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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