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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规则在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的运用

 余文唐 2020-02-03
     中图分类号: 密 级: UDC: 本校编号: 10652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论文题目: 推定规则在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的运用 ——以音集协诉后街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为切入点 研究生姓名: 杨慧芳 学号: 20140301Z20784 校内指导教师姓名: 邓宏光 职称: 教授 校外指导教师姓名: 职务职称: 申请学位等级: 硕 士 学科: 法学 专业:知识产权法学 论文提交日期: 7 2017 年 年 3 3 月 月 9 9 日 论文答辩日期: 万方数据 硕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推定规则在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的运用 —— 以音集协诉后街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为切入点 The presumption rule in the disputes of copyright infringement ——Take China Audio-Video Copyright Association Sue HouJie Company (CAVCA v.HJC)as an example 作 者 姓 名: 杨慧芳 指 导 教 师: 邓宏光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万方数据 论文独创性的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取得的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 西南政法大学 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对于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 西南政法大学 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所送交的论文,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可以公布论文内容,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可以向有关部门和机构送交论文的纸质复印件和电子版本。 (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导师签名: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万方数据推定规则在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的运用 ——以音集协诉后街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为切入点 1 内容摘要 在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中,法官经常通过推定规则来认定相关的事实。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可能会出现在相同的情形下,因为对推定规则适用的不同,从而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例如,在音集协诉后街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因二审法院对推定规则的适用不当,从而撤销了一审判决,而再审程序中,最高法院又裁定应当适用推定规则,予以纠正二审裁判,指定云南高院再审。本文尝试以该案为例,来分析著作权侵权纠纷类案件中应如何适用推定规则。 本文共计三万余字,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是对音集协诉后街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的案情简介,该部分简要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且进一步分析了一审、二审和再审裁判的基本思路。 文章在第二部分中,首先对该类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共同点进行了梳理,然后对近几年来不同地区该类案件的司法裁判现状进行了总结、整理、分析。这种用事实说话、用数据作证的方法,能够从切入点案件拓展开来,放眼该类案件在司法裁判方面的大趋势,既能够对本文所研究的理论问题作出实践的指导,也可以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必要的理论研究。 第三部分的主题是推定规则在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得以运用的司法理念,分别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司法理念和“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的司法理念两个方面展开了论述,并且在“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司法理念中还分析了该司法理念形成的原因。 第四部分笔者期望在以上三个部分的基础之上,进一步从理论方面对推定规则展开论述,以支撑实践中这种常用的确认证据、认定事实的方式。该部分主要对推定规则的性质、逻辑结构、法律效果等内容进行探讨,以展开对推定规则的法律证成,发现推定规则的理论依据,为实践中推定规则的运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关于推定规则的性质,是在参考国内外学者观点的基础上,加以自己的思考,从而得出了这样的认识——推定是从已知的基础事实推导出未知的待证事实的一种方式,推定不应受到法律规范语言表述的限制,而应该结合推定规则的逻辑结构进行识别并加以准确运用。在推定规则的分类方面,笔者依然承袭了以往的万方数据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 主流观点,即将推定界分为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并且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逻辑推定。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笔者认为我国的推定规则不论属于何种类型,都应该是允许反驳的,这样才有利于保障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平等的法律地位,同时也有助于保证案件审理程序上和结果上公正价值的实现。关于推定的逻辑结构,笔者将其概括为四个层次:其一,关于推定事实的结论必须无证据证明;其二,要存在一个基础事实,该基础事实必须与推定事实之间具有常态联系;其三,基础事实必须要在法庭上审查确认,成为能够推出待证事实的常态化依据;其四,依据基础事实推出的推定结论允许推定不利方提出证据予以有效的反驳。此外,该部分还对推定规则适用的法律效果进行了探讨,最终,笔者认为还是“证明责任转移的法律效果”更能够切合推定规则适用的逻辑。 文章的最后一部分则从法官的自由心证、内心确信的角度展开论证,进而阐述了推定规则适用的合理性以及因适用推定规则而查证的案件事实的可采性。在对推定规则的适用加以肯定的前提下,接着论述了推定规则在音乐电视作品中适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也可以看作是对整篇文章的一个概括性的总结。 关键词:音乐电视作品;片段取证;推定规则;司法理念;证明责任转移;自由心证 万方数据推定规则在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的运用 ——以音集协诉后街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为切入点 3 Abstract In infringement of copyright dispute cases,the judge often identify the relevant facts by using presumption rules.In judicial practice,however,in the same circumstances but come to a completely different conclusion,this often due to whether the presumption rules are applied. For example,in the case of CAVCA v. HJC,because of the second instance court apply the presumption rules improperly,the first-instance judgment was reversed.In the retrial procedure,the Supreme Court ruled that presumption rules shall apply to correct the adjudication of second instance,so the higher court in Yunnan Province was specified for judging one more time. This paper attempts to take the case as an example,to analyzes the copyright infringement dispute cases should be how to apply the presumption rules. The article consists of five parts,and has more than thirty thousand words. The first part mainly about the CAVCA v. HJC case,which is a brief introduction to the basic situation of the case.And this part analyzes the basic ideas of the first instance,the second instance and the referee further. In the second part,at the first,presents the common points of this kind of copyright infringement dispute cases,then summarizes,collates and analy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judicial referees this kind of cases in different areas in recent years.The method that depend on the facts and data can make the paper have a broaden horizon,and look to the general trend of this kind of cases in the aspect of judicial judgment.This method can not only give the practical guide to the theoretical issues studied in this paper,but also make some necessary studies on the theory against the practical problem. The judicial idea of presumption rules to use in the music television works copyright infringement disputes is the theme of the third part.This part discusses from the judicial idea of “fact-based,law-based” and “strict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And in the second judicial idea also analyzes the causes of this idea. The fourth part,the author expected to discuss the presumption rules further from the theoretical level on the basis of the above three parts,for support the way of confirm evidences and facts,which is common used in the practice.To expand the law certification of the presumption,find the theoretical basis and provide strong support for the use of presumption rules in practice,this part is mainly about the nature of the 万方数据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4 presumption rules,the logical structure,the legal effect and so on.The nature of the rules is based on the reference,which from the view of scholars both at home and abroad,and add the author’s own thinking,so the author believe that,presumption is a way that from the basic known fact to the unknown.The real presumption should not be limited by the language of legal norms and rules,but combine with the logic structure to identify and apply exactly.In terms of the classification of presumption rules,the author still agree with the main view all along,which divide the presumption into legal presumption and factual presumption,and on this basis add the logic presumption.According to China’s laws and regulation,the author thinks that the presumption rules in our country regardless of the type belongs to,it is should be allowed to argue.Only in this way,can guarantee the equal legal status of both parties in civil litigation,and also help the fair value that the procedures and results of trial come true.About logical structure,the author summed up four levels.First,the fact which need to rely on the presumption must be free of evidence to prove.Second,a basic fact must exist and it must have a normal relation with the presumption fact.Third,the basic facts must be reviewed and confirmed in court that can introduce the fact to be proved.Fourth,the presumed result from the basic facts allows the presumed adverse party to give a effective different contradiction.In addition,it also discusses the legal effect by using the presumption rules,and in the end,the author thinks that the “legal effect that transfer the burden of giving a proof” is more able to suit the logic of using presumption rules. The last part discusses from the discretion of the judge and the inner convinced,and further talk about the rationality of the rules and the availability of the presumed fact by using it.Under the premise of affirm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esumption rules,then it discusses the importance and necessity of applying the presumption rules in the music television works,and can also be regarded as a summary of the whole article. Key words: Music television works; Fragment forensics; Presumption rules; Judicial idea; Transfer the burden of proof; Free evaluation of evidence 万方数据推定规则在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的运用 ——以音集协诉后街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为切入点 5 目 录 引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一、 问题的提出:V KTV 著作权纠纷案中如何运用推定规则? _______________ 5 (一)案情回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5 (二)裁判思路分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8 (三)问题的提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8 二、 推定 规则在 在 V KTV 著作权 侵权 纠纷案件中适用的司法实践 _______________ 9 (一)该类案件中的几个共同问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二)片段取证方式的争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12 (三)各地区实践审判情况总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13 三、推定规则在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适用的司法理念 ____________________ 17 (一)司法理念之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________________ 17 (二)司法理念之二: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 四、推定规则在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适用的理论证成 ____________________ 24 (一)推定规则性质的讨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25 (二)推定规则的逻辑结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29 (三)推定规则适用效果的探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31 五、 推定规则在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适用的意义 ______________________ 36 (一)推定规则的合理性与推定结论的可采性 ______________________ 36 (二)推定规则在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适用的重要性 ________________ 39 (三)推定规则在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适用的必要性 ________________ 40 参考文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后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5 万方数据推定规则在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的运用 ——以音集协诉后街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为切入点 1 引言 本文以音集协诉保山后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案为切入点,将论题确定为“推定规则在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的运用”。对该论题的研究,旨在明晰推定规则的相关内容,并与知识产权审判实践相结合,试图为实践中片段取证这种常见的取证方式提供理论上的依据,从而使得裁判者的判决方式和裁判结果得到案件当事人以及众多案外人的认可与支持。 关于推定规则的研究,到目前为止,散见于各类教材、专著和论文当中,由于在法律规范体系当中并没有明确提出“推定规则”这一概念,所以现有文献当中对推定规则的研究都只停留在明确“推定”概念的阶段,这种案件判决方式尚未被上升为一种裁判规则。 在何家弘、刘品新的著作《证据法学》(第四版)中,作者认为推定是司法证明的重要方法之一,同时也是司法证明领域内使用比较混乱的一个概念。在该著作中,作者将推定推理、推断、推论以及拟制等术语进行了区分,并且对推定的性质进行了界定,试图将推定的范畴精确化、细致化。之后作者分别从宏观上和微观上对推定进行了界分。宏观层面的推定分为立法推定与司法推定,具体类别的推定又分为事态推定、权利推定、行为推定、原因推定、过错推定、意思推定、明知推定与目的推定等。最后则从推定适用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论述。 在卞建林主编的《证据法学》一书中,关于推定的内容被安排在证明方法一章中的第三节,作者认为,推定一词,顾名思义,就是推理推论假定、推断的意思。所谓推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基础事实推断未知的推定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在明确了推定的概念之后,作者进一步分析了推定假定推定与法律拟制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之间的差异性。随后将推定界定为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并对两种推定的适用规则进行了阐释,最后对刑法中著名的“无罪推定”原则进行了论述。 在李浩主编的《证据法学》一书中,推定单独成章,第一节分别对推定的概念及特征、推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以及推定设定的理由进行了概述,之后分别用万方数据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 一节的内容对立法推定和司法推定进行了论证,将这两类推定进行了区分。 此外,有些论著直接将推定进行了民事、刑事和行政的区分。因为三个部门法的法律价值不同,因此对推定的要求也是不相同的。 洪冬英在《民事诉讼中推定的运用与规制》一文中,认为求真意志是推定存在的基础,推定是民事诉讼中求真意志的体现,法官通过推定发现真实是实现裁判公正的重要途径,并且引用了《布莱克法律词典》里“推定是一种关于某事实存在的法律推断或假定,其基础是已知或已经证明的另一个或一组事实的存在”。作者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认为认识论的相对性原理是推定产生的基础。作者在文章中阐述了法律规则与经验法则的关系,即推定必须建立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之上,并且推定必须以经验法则为补充,这样主客观结合的判断才更具说服力。文章的最后,作者对民事推定的合理规制进行了较大篇幅的论证,主要包括允许反证、反驳和公开判决理由这两种规制方式。 另外一篇重要的文章是张海燕教授的《民事推定法律效果之再思考——以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变动为视角》,文章将重点落在了适用推定规则之后的法律效果上,并且通过对推定范畴的界定明确了文章论述的方向,进而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现有推定法律效果的理论进行了阐述,提出了现有理论的不足,并且针对该不足之处提出了新的理论,即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变动这一新的角度对推定适用的法律效果进行了论证。 由张家骥翻译、张保生校正的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威格莫尔特座教授罗纳德·J·艾伦的《民事诉讼推定再思考》一文中用大篇幅阐述了推定的四个作用,即构建裁决规则、分配说服责任、为陪审团作出关于事实之间关系的指示和分配举证责任。全文的中心论点是:根本就没有推定这样一种东西,推定只是一个在关于各方当事人证据关系上用于进行选择的标签,除了与一些政策理由相关之外,“推定”一词没有任何独立的含义。该篇文章与以往任何一篇有关推定的论著都不相同,作者用批判的眼光来对推定进行了审视。 另外在有些关于推定的文章中,具体到了过错责任的推定等某个具体化的推定类型当中,对本文的完成也具有借鉴的意义。 由于推定概念的混乱,使得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所以才会出现音集协诉保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这种经过多级审判程序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但值得庆幸的是,在众多的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当中,万方数据推定规则在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的运用 ——以音集协诉后街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为切入点 3 音集协的维权诉讼多数都能得到裁判者的支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文章由片段取证的问题引到了推定的适用这一主题上。尽管在我国没有“推定规则”这样的表述,并且对于推定的认识百家争鸣、各执一词,但是笔者期待在已有理论的基础之上,通过本文的研究、分析,用最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阐明推定的性质以及其适用的相关内容,并且能够提出新的观点以丰富已有的理论。鉴于推定在该类型案件中的广泛运用,并且在某些表述中也有提及“推定规则”,为了方便行文的展开,我们暂且将其作为一项规则来形成一个整体的概念,所以本文没有对推定推理推论等概念进行区分,我们将从广范的意义上论述推定规则,以期用广阔的视野发现推定规则更丰富多彩的内容。 本文通过与司法实践中的案件相结合,在理清推定规则在 KTV 音乐电视作品侵权纠纷案件中的产业需求的基础上,将推定规则界定为通过已知的基础事实推出未知的待证事实的一种司法证明的方法。从宏观上把握,将推定的种类在以往的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分类的基础之上增加了逻辑推定这一新的类别。然后对推定的逻辑结构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在以往的论著中也有少量论著中涉及到推定的逻辑结构这一块的内容,但或是用一句话概述,或是直接将推定的逻辑结构归到推定的条件当中,笔者通过对已有文献的阅读和总结,结合逻辑学的相关内容,对推定的逻辑结构做出了全面的分析。对于文章中推定规则适用效果的探讨,笔者对已有的理论进行了介评,通过分析比较,认为还是证明责任的转移理论更贴近于推定在实践中运用的实际效果。最后,在前述内容分析的基础上,依托自由心证原则,笔者对推定规则的合理性与依据推定规则得出的推定事实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的可采纳性进行了阐释。 本文的理论意义在于,文章在对推定规则作出了比较全面的分析,这使得推定的理论在某种程度上不再显得那么杂乱无章,读者在面对推定这一问题时也不必再无从下手。文章用最简洁的语句将推定这一问题尽量表述清楚,同时又用批判吸收的方式为推定现有的理论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虽然这些新增内容可能还不够完善,还需要进一步思考琢磨,但笔者想要为已有理论注入新鲜血液的初衷至少是值得肯定的。至于实践价值,则正是本文的优势所在,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从音乐电视作品侵权纠纷案件中发现问题,最终为众多的该类案件提供理论上的支持与肯定。这也正是节约社会成本,提高司法资源利用率,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理论依据。 万方数据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4 本文在司法案例中提炼出问题,通过查阅多种文献资料,进行分析探讨与反思,通过数据分析的方式来对片段取证和全面取证的成本问题进行阐释,最终回归到理论的层面,将逻辑学运用到文章的理论证成当中,对比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推定理论,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为 KTV 音乐电视作品侵权纠纷类案件中推定规则的运用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本文的创新点是在实践中发现问题——片段取证,将民事推定规则运用到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去讨论,这在著作权法以往的文献中是没有的。文章不仅仅对推定规则的相关内容从理论上证成,还结合了 KTV 行业的产业需求,从而使文章的展开更切合实际,也能够回归到解决司法实践问题的初衷。另外,本文对推定规则的论证,不仅仅局限于一个方面,而是从整个证明理论体系当中去观察推定规则的适用价值与意义,例如与自由心证原则的结合,正是一个完整体系当中不同方面融会贯通的结果。 万方数据推定规则在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的运用 ——以音集协诉后街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为切入点 5 一、问题的提出:KTV 著作权纠纷案中如何运用推定规则? 音集协诉后街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的过程,可谓是一波三折。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因为被告保山后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后街公司)未经其许可,在自己经营的“后街量贩 KTV”中使用了原告享有权利的音乐电视作品,并向公众提供音像作品放映进行盈利性经营活动,从而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作品权利人的复制权、放映权等相关著作权利。为维护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一审中裁判者认定被告后街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相关的著作权利,并判定于一审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在其经营场所内播放涉案作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若干,这样的判决结果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在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后街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遂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在基本事实并无太大差异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因为原告片段取证的行为而认为:由于录制的作品片段较短,不足以判断整首涉案作品是否与音集协主张权利的作品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所以,对公证光盘中录制的作品片段,音集协提供的证据未能充分证明后街公司侵害了其放映权。因此,二审法院撤销了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仅仅认定完整录制的 7 首音乐电视作品构成侵权。这样的终审结果与司法实践当中同类案件的审理结果差异很大,所以在半年之后,音集协向最高院申请了再审,最高院的裁判者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对已有判决进行严格审查的情况下,认定二审判决将录制不完整的作品一概不予认定侵权,对主张权利的一方举证责任要求过高,适用法律有误,应予纠正。裁定指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一)案情回顾 本案原告:音集协; 本案被告:后街公司; 基本案情:2014 年 8 月 13 日,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后万方数据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6 街量贩 KTV”中使用了《Paradise》、《3,7,20,1》、《super woman》等 278首音乐电视作品,并向公众提供音像作品放映进行盈利性经营活动。而原告作为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已经获得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依法取得了对上述 278 首音乐电视作品进行集体管理的权利。基于后街公司的不当使用行为,音集协认为后街公司的这些行为侵犯了该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的复制权、放映权等相关著作权利。为维护上述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音集协向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若干、原告为调查被告侵权和起诉被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若干;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 经过法庭审理活动,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具体判决为:一、被告后街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在其经营场所内播放《Paradise》、《3,7,20,1》、《super woman》等 278 首音乐电视作品;二、被告后街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音集协经济损失若干元及合理支出若干元。1 一审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后街公司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音集协的诉讼请求,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音集协承担。其中后街公司提到的上诉事实及理由之一为:公证员公证取证的 278 首歌曲中录制不完整的作品不能认定为侵权。所以后街公司对公证取证以及点播了 278首歌曲的事实均不认可。二审法院认为,公证取证中所附的光盘中除《Paradise》、《活着便精彩》、《情人》(Beyond)、《掌纹》、《亲亲我的宝贝》、《求婚》、《我愿意去等》7 首作品系整首录制外,其余的均为片段录制。因为音乐电视作品是由音乐、歌词、画面等组成的具有一定独创性、较为有机统一的视听整体,在判断涉案作品与音集协主张权利的作品是否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时,应对音乐、歌词、画面等各要素进行全面综合比对。由于录制的作品片段较短,不足以判断整首涉案作品是否与音集协主张权利的作品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因此,对公证光盘中录制的作品片段,音集协提供的证据未能充分证明后街公司侵害了其放映权;对完整录制的 7 首作品,经比对与音集协主张权利的作品一致,故后街公司未经该 7 首作品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场所内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放映服务,已经侵害了音集协对涉案作品享有的放映权,依法应当承 1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保中民二初字第 97 号。 万方数据推定规则在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的运用 ——以音集协诉后街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为切入点 7 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2 音集协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二审判决。具体理由如下:1、录像证据可以证明后街公司经营场所播放了涉案曲目,并且与权利作品相同。尽管录制的部分曲目只包含了片头,但是音乐电视作品是 KTV 企业的经营基础,后街公司作为一家正常经营的 KTV 企业,其经营使用的包含涉案作品在内的歌曲库完整并可以正常点播,根据常识可以判定后街公司播放的曲目是完整的。2、判断作品相同并不必然需要整体比对。后街公司播放的音乐电视作品与音集协享有权利的作品在歌曲名称、词曲作者、演唱者、制作人以及场景等方面均相同,在此情况下足以判断其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如果后街公司有相反主张,应由其提供所播放曲目的完整视频资料来进行证明。3、二审法院对于证据的要求增加了权利人的举证和维权成本,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意见所确立的政策导向,应予纠正。4、即使仅考虑录制的片段部分,也已经构成作品,后街公司使用该片段同样构成侵权。综上,请求撤销二审判决,改判支持音集协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最高法院认为,音集协主张后街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了其享有权利的音乐电视作品,所提交的证据中对于后街公司播放的部分作品未完整录制,二审法院认为未完整录制的作品无法与音集协享有权利的作品进行比对,从而无法认定其是否构成侵权。但是,后街公司作为 KTV 经营者,根据常理,其播放系统中的音乐电视作品均应为完整作品。如果确如音集协主张,公证证据中部分录制的歌曲均包括了片头,能够显示歌曲名称、词曲作者、演唱者、以及制片人等信息,录制的部分也能显示画面、歌词等内容,而录制的部分与音集协享有权利的作品的相应部分内容均一致,那么基本可以推定整首作品亦是一致的,音集协的举证已经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播放该作品的 KTV 经营者如果有异议,应该由其举出相反证据来予以反驳。二审判决未查明部分录制的具体内容,而将录制不完整的作品一概不予认定侵权,对主张权利的一方举证责任要求过高,适用法律有误,应予纠正。裁定指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3 最高院的精彩论述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一审判决的正确性,支持了音集协的诉求。 2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云高民三终字第 145 号。 3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申 1336 号。 万方数据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8 (二)裁判思路分析 音集协诉后街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波折的审判过程不禁让人深思,下面笔者就对该案裁判的思路进行简要的分析。 从一审的裁判结果来看,裁判者采纳了片段录制的取证方式,并将由此取得的证据作为认定经营者侵权的依据,从而使得音集协维权的诉求得以实现。但是在二审过程当中,片段取证则成了裁判者改变裁判思路的一个关键因素,二审裁判者认为片段录制取得的证据不能够完整地反应作品的音乐、歌词、画面等要素,从而不能够进行综合比对,所以音集协所取得的证据不能够与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播放的音乐电视作品构成相同或者实质上相似,进一步得出后街公司并不侵权的判决结论。可见,二审裁判思路与一审相比较,发生了逆转性的改变。而在之后最高院的再审思路中,笔者看到了裁判者对二审思路的不认同,再审思路其实就是对一审裁判过程中将片段取证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肯定,最高院在再审过程中表明了其对片段取证方式的支持。 同一案件出现两种截然相反的审判结果,从裁判思路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裁判者们对片段取证态度的变化过程:支持-反对-支持。其实出现这样的矛盾态度也是不可避免的,毕竟不同的个体对待同一事物采取不同的态度也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从哲学理论上来看,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在面对问题的时候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而使问题得到解决。 (三)问题的提出 经历了三次审判程序,音集协终于成功维护了权利人的著作权利,之所以会有这样曲折的过程,完全是因为裁判者对片段取证方式的认识和适用有所差别。同样的案情,因为对片段取证方式的认识不同而得出完全不同的裁判结果,与其说是裁判者对片段取证方式的认识不相一致,倒不如将视角放在整个案件的事实认定程序和裁判结果的作出之上。质言之,该类案件判决的关键其实在于裁判者如何认识推定规则以及怎样去适用推定规则。由此可见,在 KTV 著作权侵权纠纷类案件中,如何适用推定规则进而查明案件事实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本文拟从推定规则在 KTV 著作权侵权纠纷类案件中适用的司法实践、司法理念以及论证成三万方数据推定规则在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的运用 ——以音集协诉后街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为切入点 9 个方面对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如何适用推定规则的问题进行探讨。 二、推定规则在 KTV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适用的司法实践 为了更好地研究推定规则在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的适用,笔者收集整理了该类型的案件共 407 件,并认真研读了这些案件的判决文书。该部分主要是从实践的角度出发,首先总结了该类案件的几个共同问题,其次在对众多案件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用数据分析的形式来说明司法实践中推定规则在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适用的情况,分析结论正好与音集协诉后街公司一案形成对比,有助于文章从实践审判中汲取有价值的观点和意见。 (一)该类案件中的几个共同问题 1.音乐电视作品侵权类案件的发展 社会是不断向前发展的,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精神生活质量的要求也在迅速提升。卡拉 OK 的出现,以至于发展到今天的 KTV,就是人们的娱乐生活不断丰富的一个重要表现。所谓卡拉 OK,是对卡拉 OK 歌厅中播放的所有带画面的歌曲的总称,源于日本,其表现样式是多种多样的,通常包括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卡拉 OK 曲目等形式。今天我们熟知的 KTV 可以说是卡拉 OK 发展延续的产物,它的发展丰富了人们的娱乐生活,成为人们放松心情的一种重要方式。根据笔者对 KTV 的接触,了解到 KTV 中播放的歌曲及与其相对应的画面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特定音乐、歌词、画面等组成的具有一定独创性、较为有机统一的视听整体,该类视听整体通常是通过导演、演员、歌手、摄像、剪辑等后期处理的工作人员经过独立的创作而完成的作品,这种作品的创作通常要投入非常大的人力和财力资源,这就是本文将要讨论的音乐电视作品(MTV)4 ;第二种是画面内容为演唱会、舞台剧、音乐剧等现场表演的机械录制,或者是根据电视剧、电影等其他影视作品的精彩片段剪 4 2001 年《著作权法》修订之后,音乐电视作品(MTV)首次被纳入电影作品的范畴。 万方数据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0 辑而成的视频作品,我们将该类视频作品称为音乐录像(MV);还有最后一种,为歌曲配以与歌曲主题不相关的简单的山水风景或者简单表演的视频。结合本文要分析的案例,其中对涉案作品属于以上三种的哪一种并无争议,所以直接进入主题,不做过多阐述。 关于音乐电视作品的侵权纠纷也有其发展的历程。在 2001 年之前,MTV 一直是作为音乐作品或录音作品进行保护的,所以 KTV 经营者只要向词曲作者、录音作者交费就可以使用 MTV。2003 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 MTV 著作权纠纷类案件作出的判决中承认唱片公司对 MTV 作品享有著作权和放映权,KTV 经营者以放映的方式使用作品,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构成侵权。在当时,还是由唱片公司自己针对 KTV 经营者的放映行为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纠纷的诉讼。2004 年,《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经审议通过,并于 2005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从此,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理念逐步进入到人们的视野当中。虽然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并非起源于本土产业主体的私人创制,而是回应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要求而进行的直接立法安排,5 是“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产物,但该制度也并非一无是处,至少它在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层面上也是发挥了积极作用的。早在 1991 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就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作出了相关的规定。6 国家版权局在 1992 年批准成立了我国第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此后在 2008 年 6 月 24 日,筹备了十年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终于成立,同年 10 月 24 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成立;11月 21 日,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成立。 值得一提的是,在众多的集体管理组织中,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自正式成立以来,就一直承担了向 KTV 经营者主张权利的角色,并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以诉讼的形式展开了一场持续时间较长的“维权风暴”。 2.音乐电视作品的定性: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与录像制品的纷争 关于音乐电视作品性质的探讨虽然是一个比较简单的问题,但鉴于在该类案件的纠纷之中,不乏有当事人以涉案作品仅仅是录像制品的借口来否认侵权的事 5 熊琦:“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本土价值重塑”,《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 年第 3 期,第 103 页。 6 例如,该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著作权人可以通过集体管理方式行使其著作权。 万方数据推定规则在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的运用 ——以音集协诉后街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为切入点 11 实,所以对该问题笔者也进行了简要的阐述。对音乐电视作品性质的不同界定,确实会得出两种截然相反的结论,这在实践中也常常为被告所用,因为不同的作品类型对应的权利内容是不尽相同的,所以否认涉案作品是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抗辩事由,一经裁判者采纳,确实能够起到规避侵权风险的作用。通常,对音乐电视作品的定性存在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和录像制品两种不同的观点。 《伯尔尼公约》对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进行了规定,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条第六项也对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进行了规定,即将采用拍摄电影的方式制作的那部分电视片、录像片纳入到作品的范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一项中也有类似规定7 。 录像制品则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三项当中有所体现8 ,它是将已有作品进行一些必要的技术加工而产生的。例如机械录制的他人的现场表演、教学讲座等。可见录像制品与上文提到的 MV 有着本质上的共同性。通过对录像制品的明确,可知录像制品是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之外的一种形式,二者之间不可能是交叉重叠的关系,而只能以非此即彼的状态存在,这也是音乐电视作品只能属于两者之一的重要原因。所以录像制品是不能够包括以剧本为基础,经过导演、摄影、音乐、演员等多方面共同创造性劳动制作完成的 MTV 片的。 在著作权的体系当中,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首先必须是一种作品,因此它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相应的该类作品就必须具有独创性;而制品则是被纳入到邻接权保护的客体当中的,独创性相对制品来讲是不那么明显的,甚至是缺失的。 综上,音集协诉后街公司侵权案中涉及的音乐电视作品应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应当符合以下三个要件:1、将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摄制在一定介质上,并能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2、音乐与画面内容互相配合;3、画面内容必须具有独创性。本文所要讨论的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正是符合了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 7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8 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 万方数据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2 创作的作品的组成要件的。 (二)片段取证方式的争议 片段取证方式的争议,其实也是该类案件中的一个共同之处,但是因为本文讨论的推定规则正是对片段取证方式争议的延伸,因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特将该共同点专门作为一部分作较长篇幅的讨论。 在音集协与 KTV 经营者侵权纠纷类型的案件中,音集协通常的取证方式都是邀请公证人员一起到 KTV 经营场所点播歌曲,并将点播的歌曲进行现场录制,然后将录制到的音乐电视作品当场进行公证,之后进行证据保全,由参与录制的公证处制作《侵权行为证据保全公证书》。之后在庭审的过程中,将事前录制到的证据刻录到光盘当中提交给法庭作为侵权指控的证据。 而在现场录制点播歌曲的过程中,因为侵权的音乐电视作品数量繁多,例如本文中后街公司案件中涉及的音乐电视作品多达 278 首,所以音集协通常的做法是将录制在前的几首音乐电视作品进行完整的录制,而对于后面大部分的作品每一首都只有几十秒到一分多钟的录制内容,笔者将这种不完整的录制方式称为片段取证。但是依据生活经验可知,片段取证当中录制的是音乐电视作品的前面一部分,所以录制到的内容一般都会显示出作品名称、作词者、作曲者、演唱者以及唱片公司等相关信息内容,当然还有一小段与音乐主题相契合的背景视频。 正如音集协诉后街公司一案中出现的争议一样,该类案件中对片段取证的争议恰恰是解决该类案件矛盾关键之所在。对于片段取证,针锋相对的原被告双方以及处于中立地位的法官却分别有着不同的立场。 作为提供证据一方的音集协,当然主张片段取证的证据效力,从而证明 KTV经营者侵权的事实。理由是由片段取证的内容可以推定得出 KTV 经营者对整个音乐电视作品的侵权,在短暂录制到的作品名称、作词者、作曲者、演唱者以及唱片公司等信息内容与作品的画面,甚至是作品播放的时间上都刚好与权利人的音乐电视作品相一致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推定 KTV 经营者侵犯了权利人的放映权,所以 KTV 经营者应该向音集协支付使用作品的费用,以保护权利人的创作利益。 而作为被告一方的经营者,却极力反对这种由片段取证推定得出的侵权结果,他们认为片段取证没有录制完整,所以不能够从整体上将其放映的音乐电视万方数据推定规则在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的运用 ——以音集协诉后街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为切入点 13 作品与权利人享有权利的作品进行比对,因此不能证明其构成侵权。 作为中立的法官,在对原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权衡的基础上(当然在该类型案件中被告一方通常不会提出相关的证据),加以自己的内心确信,从而作出判决。当然判决的结果也是仁者见仁。有的裁判者从保护著作权的角度出发支持音集协的主张,对片段取证证据通过推定规则的运用形成内心确信;有的裁判者则以保护 KTV 行业的发展为重心站在经营者的一边,认为该类证据不能够全面地反应 KTV 经营者对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侵权的事实,从而否定了侵权。 为了准确的判断裁判者对片段取证的态度究竟如何,从司法实践的判决入手,也是可以窥见一斑的。 (三)各地区实践审判情况总结 笔者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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