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事情不是首先检查自己,而是首先推卸责任,寻找借口为自己辩解,寻找理由为自己开脱。这恐怕是我们日常生活和社会话功、职业生涯中经常遇到的现象。 这种现象不是少数人中才有的,也不是现在和近期才有的。可以说比比皆是,广泛存在,而且源远流长,由来已久。这种现象与我们的传统文化、家庭教育有着密切关系。在儿童成长过程中,一个常见的场景是:刚刚蹒跚学步的幼儿摔了一跤。孩子的奶奶或者姥姥扶起孩子后,不是帮助孩子分折刚刚为什么为摔跤,比如走路时候要看路,不能人往前面走,眼往后面看,不能手拿棍子或玩具拌倒自己,以及遇到障碍物要绕道走,等等,想法教给孩子明白刚刚为什么摔跤,以后怎样防止摔跤。很多奶奶、姥姥扶起孩子后一通乖乖宝宝的心疼,然后就是,摔跤了不怪宝宝,都怪路不好,抬起把掌拍打路面。一边拍打,一边念叨:你这坏路,叫你摔倒宝宝,打你!打你!孩子幼小的心灵从此烙下印记:摔倒了不怪自己,就怪路。 另一方面,遇事推卸责任,为自己辩解,为自己开脱,也是人们自我保护,趋利避害的天性。因为不推卸就要承担责任,承担责任就要受到处罚,就要损失利益。君不见公路上两车相撞,车主下车后首先是寻找证据为自己开脱责任吗。 遇事为自己辩解,推脱责任这个现象,不论是传统教育也罢,还是是人们自我保护、趋利避害的天性也罢,都有个正当不正当之分。该辩解时就辩解,责任该推卸时就推卸,以证明自己的青白与无辜。这就是正当的。法庭上不是也要给控辩双方以辩解陈述的机会吗。责任确属自己时,就要勇于担当,勇于承担责任。这时再去无理搅三分,千方百计找借口推卸责任,就是不正当的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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