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1日22时左右,徐伟驾驶苏F××号小型轿车行驶,途中所驾车辆右前部碰撞高架隔离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徐伟打电话给其姨夫沈建国,沈建国又打电话给朋友陆锦冯,要求陆锦冯到现场顶替原告徐伟为事发驾驶员。陆锦冯到现场后,拨打110电话报警。南通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二大队接警后派民警处警,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陆锦冯在事故现场图上签字确认。同日,还对陆锦冯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了肇事机动车。 2013年12月2日下午,陆锦冯在南通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对其第二次询问时,承认其系朋友沈建国叫去现场顶替徐伟,被沈建国接到现场后才拨打110报警的。12月12日下午,徐伟在南通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对其第二次询问时,承认事发当日自己驾驶轿车在行驶中,因与女朋友褚春梅发生争执,导致注意力不集中,撞上高架护栏。因心里紧张,遂打电话给沈建国,沈建国找来朋友陆锦冯顶替。后分别对沈建国及褚春梅进行询问,二人均承认上述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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