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稳定,是“铁饭碗”“吃国家饭”,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特殊情况下,有些人员一样被辞退,而有些人员无法辞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了可以解除聘用的几种情形 1、、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5、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了不能解除聘用的几种情形: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女性工作人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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