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有产权房政策已经推出了两年多了,但我们发现,后台留言中还是有不少询问共有产权房的一些基础性问题,比如如何申请,买了商品房后是否要退出等。 疫情必然会被战胜,待到疫情消退后,咱们该申请、该摇号、该入住,一切都会恢复正常。 为了让大家都了解共有产权房,我们通过市住建委官网等渠道,整理了关于共有产权房相关政策的问答,涉及共有产权房申请、分配、后期管理、退出等诸多方面。让大家在家里休息的同时,能更好的了解共有产权房。 符合北京住房限购条件的无房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刚才说了,符合北京限购资格的,家庭又是没有住房和住房转出记录的,是可以购买的。也就是说,非京籍家庭只要符合限购资格,又是家庭无房且无住房转出记录,就可以申购共有产权房。 可以申购。申购时先按照北京市户籍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同时按照各区规定的申购条件纳入“非京籍”家庭类别审核,如工作地、社保缴纳地等条件审核,进入摇号环节的纳入“非京籍”组别进行摇号。 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和配售采取项目登记制,不搞轮候。 共有产权住房审核分配工作遵循以区为主的原则,具体的审核标准设定,审核问题,摇号资格查询、摇号分配及选房签约等可咨询房源坐落地区住建委(房管局)。 市住建委会同公安、地税、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 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组织实施,优先配售对象包括:一是项目所在区户籍无房家庭;二是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其他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三是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以公告为准)。 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工作遵循“以区为主、全市统筹”原则,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和建设。 申请家庭选定共有产权住房的,夫妻双方应共同与开发建设单位、代持机构签订三方购房合同,作为购房家庭产权份额的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为同住人。 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 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除在选房过程中,有放弃房源,需现场按摇出的顺序号依次递补外,开发建设单位公开选房后房源有剩余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递补选房公告,并组织其他摇号家庭依次选房。 申请家庭承租公租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承租房屋如何处理 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和代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 购房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其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价格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参照周边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申请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夫妻双方作为购房家庭产权份额的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仅为同住人并非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成年后如符合届时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可作为独立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未成年子女成年后作为独立家庭购买了商品住房,不影响原父母家庭对共有产权住房的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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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吕杨鹏 > 《20200203-2020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