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为什么安全生产检查者会成为“背锅侠”?

 淳和思行 2020-02-08

安全生产检查切记这两个基本原则!

924

安全生产检查后出了事,反而被追究责任这种事情不少,有人戏称安全生产检查者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背锅侠”。为什么安全生产检查者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成为“背锅侠”?因为安全生产检查者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未把自己当做安全生产管理的“警察”或未按照警察上岗检查的原则去做,虽然自己也想成为安全生产管理的“警察”。

曾经有过这样一个案例,某安全员当天不值班在外有事,回家途中路过自己的工地,看到违章操作的情形随即进行指正,由于时间关系他继续回家赶路,谁知不久这个违章操作真的造成了事故。经调查,这名安全员曾在工地露面,并看到了违章操作,在未督促整改完后就离开属于渎职被追究刑事责任;还有这样的案例,某地区发生一起事故,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被追责任,理由是检查不到位;还有这样的案例,某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于时间关系有关安全监管机构还未对其进行安全检查,也被追究责任……等等这样为安全生产检查“背黑锅”的现象很多。所以,很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喊冤,为什么不能像警察一样对待我们!

实际上,我们现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是有缺陷的,缺陷在于我们的安全生产检查没有原则,反观警察执法他们是有原则的。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无原则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说的重一点就是随心所欲或任性,过去这样做没问题,现在加大对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出了事故要追究一部分人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于无原则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所以被追究责任的可能性越来越大。

那么,安全生产检查究竟有什么原则呢?笔者总结出两项基本原则一定要遵循的。

一是安全生产检查必须要有计划,要按照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我们看看警察是如何执法的。警察上路执法必须是按照计划进行的,“马路警察各管一段”,这个“各管一段”是有明确分工的,其他路段的交通执勤警察不会去管的,而且他是按照上下班的时间执勤上岗,即使有随机检查、突击检查也是有上级命令的。而我们现在的安全生产检查很少有计划的,如果依据计划按部就班地检查,上述所举的案例可能就不会发生。实际上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增加这样一条条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注意“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增加这一条款实际上就是给安全生产理部门提供了履责、避责的法律依据,就像警察执法中的“马路警察各管一段”和按计划上岗执勤的要求一样,当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也应包括随机突查等内容,但这必须有详细的随机突查的启动计划和要求,而不是拍脑袋进行。如果真的这样执行就不可能出现检查不到位或有遗漏的追责发生,毕竟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检查主体责任在于企业。同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应按照计划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这个计划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及范围。为此,新《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要求,在新增加的第十九条强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增加了第二十二条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共计七条,其中“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含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检查计划等,这必须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前完成的工作任务,否则没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检查计划,一旦发生事故就没有依据可查,任意扩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也就无话口说了。即使施工现场的随机检查也有一个量的规定和范围的要求,而不能成为没有依据的空文检查。有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检查计划,按照制度要求、检查计划、岗位职责开展施工现场检查就不会被追究承担不起的额外责任。

纵观目前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大部分是没有计划的,甚至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也没有,即使有也是挂在墙上的东西,也与实际管理是不相符的。斗胆地问一句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机构:你们有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吗?假如有,能够有效操作吗?或再直白点:能够避责或履责吗?

所以,安全生产检查计划非常重要,必须要制定计划按照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二是安全生产检查必须要求标准,必须按标准检查

有计划检查是必须的,否则会承担意想不到的责任。但是检查时还必须依据标准和计划要求检查,最重要的是要对安全生产检查出的问题依据标准及时做出判断,特别是对重大危险源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要做出停工整改的意见。如JGJ59检查标准中有许多一次性判断为不合格的问题或重大隐患,必须掌握!否则轻易放过重大问题或重大隐患有可能承担责任。所以,没有标准的检查是危险的!

现在各地都在制定危险源清单,实际上这也是一种标准,检查出问题对照清单判断隐患程度,并根据程度作出处理意见很重要。

当然,各地以及各个企业的隐患清单是不一样,也不应该一样,这就要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明文规定。

安全生产检查标准也不是唯一的,各地和各个企业应根据实际管理制定检查标准,供安全生产检查时使用。

目前许多地方和企业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基本上不提检查标准,即使提检查标准也不按照检查标准进行检查,检查出问题愿意怎么说就怎么说、愿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特别是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尤其会出现这种情况,这是非常不严肃的问题,造成该严的不严、不该严的瞎严,甚至导致以权徇私的现象出现。因为没有标准或不按标准执行,造成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知所云、疲于应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时也不能严格执行标准,只能“通融”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管理。但发生事故后相关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却逃脱不了干系。

现在有不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人员或者挑选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所谓专家以及一些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常用的JGJ59检查标准使用还是不很熟悉,也影响了安全检查有效开展,这是必须值得注意的。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