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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家属遇到海上人身伤亡事件应如何索赔?

 踏雪无痕zmbk92 2020-02-10

    安全是各行业永恒不变的话题,我们诚挚地希望每一位航海者在海上都能平平安安、逢凶化吉,但意外一旦发生,如何索赔、索赔金额多少是每一位家属要面临的问题。主题虽然沉重,但是却十分重要。

理赔前准备工作

所需准备资料

    出事船员和船东或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务合同、出事船员登轮的任解职记录、事故当日航海日志记录、海事主管机关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责任认定书)、出事船员的身份信息及户口簿、出事船员的家庭情况(父母、兄弟姐妹、子女情况,以便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所需做的工作

    首先,与船东确认事故经过,必要的话电话录音;

    其次,准备扣船申请书并通过船讯网掌握船舶动态,以便在赔偿出现争议或者船东拒不赔偿情况下,可以及时向海事法院申请扣船,行使船舶优先权。

计算赔偿数额

(一)依据《解释》计算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以一起发生于山东的船员死亡案件为例。

《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1.死亡赔偿金

《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举例

意外死亡船员李某经常居住地在龙口、属城镇,其死亡赔偿金将以青岛市(青岛海事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进行计算,为40370元/年(数据来源青岛市公布《2015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所以,死亡赔偿金40370×20=807400元。注意:通过船员身份信息,明确船员实际年龄。

2.丧葬费

《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举例

青岛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3715元/年(月平均4476.3元)(数据来源青岛社保服务网)。所以,丧葬费53715÷12×6=26857.5元。

3.被扶养人生活费

《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青岛市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6052元/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127元/年。(数据来源《2015年度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于青岛统计信息网)

所以

    李某父亲及母亲证明其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那么死亡船员李某父亲(62岁)生活费11127*(20-2)/4(兄弟姐妹4人、死亡船员只负担1/4)=50071.5元,母亲(53岁)生活费11127*20/4=55635元,1岁儿子生活费26052*(18-1)/2(夫妻共同抚养,死亡船员只承担1/2)=221442元,9岁儿子生活费26052*(18-9)/2=117234元。但是年赔偿总额不应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也就是说,前9年每年不超过26052元;9-17年按照每年26052/2+11127/4*2;18年11127/4*2;19-20年每年11127/4。

注:抚养费的计算与被扶养人的年龄密切相关,其真实年龄有待与其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核实;本例中,被扶养人中父母皆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消费标准,儿子皆采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

4.差旅费

根据《解释》第十七条可知,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同样应得到赔偿。由亲属提供具体票据主张差旅费赔偿。

5.精神损失赔偿金

《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但在后者中只是给出原则性的指导、并无具体计算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的确定也是极其不统一,甚至出现过一审、二审判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相差悬殊、饱受争议的案件。归根到底,还是因为人命无法估价。

经查阅有关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一般情况下,身体受伤、致残案件约几万元,死亡案件各案相差悬殊。此类案件法官会考虑家属情绪、社会影响等因素,基本会倾向船员一方利益,由其近亲属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在10万元左右。

(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计算赔偿数额

    如船员与船东签署劳动合同,并交纳工伤保险,则应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1月18日公布的统计数据,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增长8.3%,这个数据,直接影响职工工亡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说明: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7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所以,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

    《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27920元。

2.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

比如,青岛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99元,则丧葬补助金为5199元×6=31194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标准应当按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注:以上标准均基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

供稿:杜绍娟   

编辑:叶丽燕

校对:余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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