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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的从政履历

 飞鸿雪泥028 2020-02-14
苏轼,汉族,北宋四川眉州眉山人,籍贯是河北栾城,生于景祐三年(1037年1月8日),即宋朝第四位皇帝宋仁宗年间,卒于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8月24日),即宋朝第八位皇帝宋徽宗年间,享年66岁,历经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徽宗五代皇帝。
苏轼,字子瞻,又字和仲,号铁冠道人、东坡居士,世称苏东坡、苏仙。是北宋著名文学家、书法家、画家。
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进京应试,苏轼中进士。
嘉祐五年(1060),调任福昌县(今河南宜阳县)主簿,为县令下属,掌管钱粮、司法,为九品官。
嘉祐六年(1061年),苏轼参加中制科考试,即通常所谓的“三年京察”,入第三等。授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大理评事是个阶官,代表级别高级,相当于八品,主要是负责案件审理,签书凤翔府判官就是掌管办理凤翔府军事文书。
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入朝判登闻鼓院 登闻鼓院是衙门的名称,宋时在城阙门前悬登闻鼓,让人鸣冤。苏轼任登闻鼓院的判官一职,应当是掌管文武官员及士民章奏表疏的官职,属正八品。后任殿中丞、直史官、差判官诰院。殿中丞,文阶名。北宋前期京朝官本官阶。有出身转太常博士,无出身转国子博士。直史馆,即史官官名。宋朝初年置,为馆职之一,任职一至二年,然后委以重任,并可超迁官阶,后亦作为特恩加授外任官。判官告院事,以朝官充任,员一人,掌文武官告身及封赠告身。
宋神宗熙宁四年至熙宁七年(1071—1074年),赴杭州担任通判。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郡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除掌监州外,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皆可裁决,但须与知州通签文书施行。
熙宁七年(1074年—1077年),任密州知州(今山东诸城)。
熙宁十年(1077年)四月至元丰二年(1079年)三月任徐州知州
元丰二年(1079年)四月,任湖州知州
元丰三年(1080年),贬谪黄州团练副使(不得签书公事,
不得离境)。“团练副使”就是掌管地方军事的副职。
元丰七年(1084年),任汝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苏轼上书朝廷,请求暂时不去汝州,先到常州居住,后被批准,任常州团练副使
1085年,宋哲宗即位,高太后以哲宗年幼为名,临朝听政,司马光重新被启用为相,苏轼担任朝奉郎登州知州蓬莱)。朝奉郎,官名。宋初为文散官,秩正六品上。散官是古代表示官员等级的称号,或者有官名而无职事的官称。
四个月后,任礼部郎中(礼部之佐贰官,参领本部事务,从六品)被召还朝。三个月后,升中书舍人(宋初亦设此官,实不任职,另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起草诏令。元丰改制后,始仍掌其事)。不久又升翰林学士、制诰,后任礼部贡举(负责起草朝廷的制诰、赦敕、国书以及宫廷所用文书,还侍皇帝出巡,充顾问。实际是皇帝的秘书处和参谋官员。)
元祐四年(1089年),以龙图阁学士的身份出任浙西路兵马钤辖杭州知州
元祐六年(1091年)八月,以龙图阁学士身份颍州知州
元祐七年(1092年)二月,任扬州知州
期间担任还过翰林学士承旨兵部尚书、翰林侍读学士、礼部尚书等职。
     元祐八年(1093年)九月,以端明殿学士翰林侍读学士礼部尚书的身份充河北西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任定州知州
绍圣初(1094年)取消苏轼端明殿学士、翰林侍读学士称号,撤销定州知州,以承议郎的身份任英州知州(今广东省英德市)。未至。
绍圣元年(1094年),苏轼被贬为远宁军节度副使惠州(今广东惠阳)安置,不得签书公事。
      绍圣四年(1097年),被贬到儋州(今海南儋县),责授琼州别驾昌化军安置,不得签书公事
     徽宗即位后,苏轼被调廉州安置、后又改为舒州团练副使永州安置。元符三年四月(1100年)大赦,复任朝奉郎,北归途中,于建中靖国元年七月二十八日(1101年8月24日)卒于常州(今属江苏)。葬于汝州郏城县(今河南郏县),享年六十六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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