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安徽省发布2019年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结果通报

 游刃有于 2020-02-14

2010年1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厅分别在官网发布了2019年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省级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情况如下:

2019年10-11月份,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开展了2019 年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省级监督抽查。

一、检查总体情况

在各市、省直管县(市)全覆盖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及<2019年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皖市监函[2019]205号)要求,采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20监测机构,省市场监管局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组成4个检查组实施现场监督检查。

经检查,除宿州天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正在整改未进行检查外,其余19家机构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基本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多数能够有效地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检查累计发现123个不符合项,每家平均6.5个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此次省级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机构法人和监测方法标准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个别机构法人发生变化,未按照资质认定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部分机构涉及多种检测项目的方法标准发生变化,未按照资质认定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方法标准变更手续。

(二)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配置和管理存在问题。

个别机构缺少采样器等相关检验检测设备;较多机构存在部分仪器设备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检定或校准,检定或校准后的仪器设备没有经过确认即投入使用,缺少检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检测仪器设备档案信息不全,部分仪器设备没有状态标识或状态标识管理混乱等问题。

(三)检验检测人员管理不完善。

个别机构检测人员情况与岗位要求不符;个别机构缺少人员培训计划和记录,人员技术档案登记表未及时更新。

(四)检验检测场所和设施管理不符合标准要求。

部分机构气体钢瓶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仪器设备室缺少温湿度监控措施和记录;部分机构缺少独立的土壤样品制备室、风干室等必要场所;部分机构场所设施未有效隔离,存在交叉污染隐患。

(五)标准物质和耗材管理不规范。

部分机构标气、标液缺少或超过保质期,部分标准物质缺少期间核查计划、验收记录等内容,个别机构缺少标准物质的发放、领用记录,对提供试剂的供应商无评价记录。

(六)现场目击试验存在问题。

个别机构在现场试验过程中存在测试人员对检测方法不熟悉,缺少仪器校准或校准过程不规范,无现场记录或现场记录填写不规范等问题。

(七)检验检测项目和方法不符合要求。

个别机构实施检测活动中使用的标准为过期标准,个别机构设备不能满足标准需求。

(八)检验检测过程控制不符合要求。

部分机构实施检测活动所采用的设备不符合标准要求,如现场采样容器不规范等;部分机构采取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不完整,质量控制计划缺少结果是否满意的判定依据,使用以往校准曲线时没有进行校准曲线检查等;部分机构样品采集和保存不符合要求,样品冷藏冰箱缺少温控设施和记录

(九)检验检测结论不正确。

个别机构报告中样品评价结论错误。

(十)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数据报告不符合要求。

部分机构原始记录不完整或不规范,缺少监测方案、采样量、样品容器、保存方式、现场仪器校准和使用记录等信息,原始记录中检测人和校核人为同一人;部分机构原始记录有误,如化学需氧量的原始记录计算结果与计算公式不对应,缺少重铬酸钾和硫酸亚铁铵的浓度标识等;个别机构废水应急监测水质样品超过保质期,但仍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原始记录存在不真实记录和伪造监测时间现象;个别机构分包项目管理不规范,未告知委托方,部分废气分包项目自己采样后分包

(十一)管理体系运行落实不到位。

部分机构管理体系文件未能完全覆盖RB/T 214- 2017标准的要求,如缺少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程序等;部分机构缺少受控文件编号和发放清单,部分内容不满足通用要求或补充要求;个别机构体系文件未有效传达到相关人员,缺少相关表格,部分体系支撑材料未及时更新,作业指导书编写人和批准人签名为机打

(十二)内部审核存在问题。

部分机构内审未覆盖所有检测活动和所有部门,内审依据错误或未包含补充要求,个别机构未提供2019年内审计划,未开展内审活动,个别机构内审不符合项没有原因分析,只提供了纠正证明,没有采取纠正措施。

(十三)管理评审存在问题。

部分机构管理评审输入材料不齐全,如缺少风险识别的可控性的具体内容;个别机构管理评审报告缺编制人、批准人签字,评审识别出一些风险因素,并要求行政部应逐步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与管理规定,但无相关措施的记录;个别机构管理评审输入未能识别当时已经发布的《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采用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通知》(国认实[2018]28号)文件的外部因素的变化和政策的适宜性的新要求;个别机构未提供2019年管理评审计划,未开展管理评审工作。

针对上述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检查组已将《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2019年省级监督检查不符合问题确认记录》及相关材料线索现场移交相关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及生态环境局进行处理。

三、检查后处理意见和措施

(一)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不符合项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作出了处理意见,具体为:

机构自行改正3家,责令改正12家,责令整改、罚款、暂停出报告4家。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检查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按照《2019年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处理意见表》(见附件)的要求进行处理。

1.处理意见为机构自行改正的,由机构在1个月内自行改正,机构改正完成后,上报辖区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2.处理意见为责令改正的,由辖区监管部门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责成机构在1个月内整改完成

3.处理意见为责令改正(违反163号令第42条)的,由辖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42条,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并责成机构在1个月内整改完成。

4.处理意见为责令整改、罚款、整改期间暂停出报告(违反163号令第43条)的,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进行立案查处。”

上述问题机构在整改中,凡是涉及监测报告结论错误或不按照方法标准、规范进行检测的,必须责令监测(检测)机构召回监测数据报告,进行重新检测或重新出具监测报告结论,监测数据结果报告由委托方审核通过后,才能认可完成整改,并由委托方将原错误报告的情况告知委托方所在地市生态环境局。

(二)各市生态环境局要组织辖区内市县级环境监测站认真开展自查,对照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找自身问题并及时整改;同时对此次发现问题的辖区内社会环境监(检)测机构加强监管。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2月29日前将处理结果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详细处理意见表如下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