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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抚宁两人因妨碍疫情防控工作被判刑

 铁道之旅 202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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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聚赌并辱骂撕打民警

  2月13日上午,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罪一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这起案件从检察院提起公诉到法院审结只用了一天时间,可谓“秒审秒判”。

  1月27日10时许,被告人徐某在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隔河头镇某村张某家参与赌博,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隔河头镇派出所接到举报后,民警王某、辅警李某当即赶到现场进行制止。在处警过程中,被告人徐某协助其他参赌人员逃跑,对处警民警王某、李某进行辱骂、撕打,并将民警王某咬伤。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于2月12日下午向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后,县法院高度重视,院长组织召开由刑庭、政治处、法警队、研究室等多部门参加的案件审理协调会,要求依法快审快判。主办法官连夜阅卷,了解案情,结合被告人徐某认罪认罚的情节,决定运用速裁程序审理,及时开庭。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非法聚集赌博,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严重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且触犯刑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犯妨害公务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

  据了解,该案件属于秦皇岛市首例涉疫情的刑事犯罪案件,此次公正及时审判表明了人民法院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行为的坚定决心,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对新冠肺炎的防控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大闹防控点、咬伤执勤人员、

踢雪人的人被判十个月!

  2月13日,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妨害疫情防控公务案,被告人李某良犯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月7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良驾驶汽车行驶到秦皇岛市抚宁区万庄村疫情防控劝返点,李某良拒不配合,强行要求执勤人员李某躲开,遭拒绝后,被告人李某良与李某发生言语冲突并下车推搡李某,后又驾车将李某撞倒在地。当劝返点执勤人员崔某上前劝阻时,李某良不听劝阻,将崔某右前臂咬伤。李某良下车后又将疫情防控劝返点的桌子踹歪,将堆积用于提示的雪人踹坏。

  2月8日,被告人李某良被刑事拘留,2月11日被批准逮捕。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于2月13日受理此案。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良以暴力方法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破坏防控疫情设施,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李某良认罪悔罪。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案情、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当前,正处于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关键时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自觉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切勿以身试法,对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从快有力打击,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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