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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古代敬老养老制度:国家奖励孝子的同时对不孝子加以严厉处罚

 思明居士 2020-02-16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谓大同。”

尊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礼记》的一席话,虽说是对上古之事的美好设想,我们也可从侧面看出肇自上古的尊老思想。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我们更能清晰地看出中华孝文化的独特性。相比于西方的国王下令抛弃六十岁以上老人的寓言故事,我们却自古以来就重视老人,尊敬长者,中华敬老传统的历时之长,影响之深,在世界范围内也是独有的。

今天,且让我们回首历史,谈一谈历时悠久的尊老。

漫谈古代敬老养老制度:国家奖励孝子的同时对不孝子加以严厉处罚

一 中华民族的尊老传统溯源

一个民族的独特文化,必附着于独特的文化土壤,尊敬老人而能成为一种突出的文化特色,绝非单纯的亲子天性所能解释。窃以为,古代中国的尊敬老人,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是社会形态。中华文明是典型的大河文明,与海洋文明不同,中国人民安土重迁,农为国本。广阔的平原和密集的河流为农耕提供了极为优渥的条件,中国人民过早地定居下来,进化为农业社会。也因此,父系氏族时期的一些特点被很好地继承、发扬。例如宗法、父权。在宗族社会里,长者自然地成为权威。发短心长的人有着充足的时间积累物质财富与精神威望,让人们相信他们能在权威者的带领下更为强大。

其次是国家的引导。应该指出,国家在古代尊老、养老的实践中始终扮演了一个积极的角色。统治者们很早就意识到了“敬德保民”的重要性,关心民生,抚恤孤老是他们得民心的有效途径。在大一统的时代,提倡尊老能够借此重申三纲五常,安定民心,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统治;在混乱的年代,提倡尊老又成为圣主明君的标志,能够更好地塑造个人形象,便于招贤纳士、积累政治资本,进而“以图宝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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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文化上的潜移默化也是重要的原因。儒学的思想根基在于春秋战国的社会现实,孔子笔削上古典籍,保存文脉的同时未必没有夹杂私货。然而,无论如何,儒家的主张间接反映了当时人们的美好愿望,对于三代以上的记述,即便不尽不实,也可看做人们对远古的美好设想。因此,儒学的主张——当然,这里主要说尊老敬老、抚育孤寡——也就偶然地连接了古今。三代的观念在汉代以后落实成为规定,适得其所。

尽管各家治国理政主张不同,但敬老养老几乎是诸子共识,只不过儒家更为突出。在汉代及以后,儒家成为思想正统,对于敬老、孝顺的要求也就越来越严格。

当然,我们仍不应忽视亲子天性。“哀哀父母,生我劬劳”,父母出于爱养育了孩子,孩子又在长大后回报父母,这是良性循环。更何况在中国的文化情境下,涌现了更多孝义的民间故事实在是不足为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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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养老制度的产生及发展

上文提到,中国悠久的养老传统是官方与民间相向而行、共同努力的成果。作为其中重要的一极,政府敬老养老的主要方式是制定政策、形成制度、加以引导。由于国家的重视,历朝历代,养老制度不断得到发展与完善。

事实上,在尚无信史可据的氏族社会,尊敬老人、团结宗族就已经作为一种美德用以赞美功德人物。帝尧“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帝舜“父顽、母嚣、象傲”,然而舜依然恭谨事之。

到周代,鹿台的一把火对周人的天命观产生了极大影响,于是人们开始由事神敬鬼转为敬德保民,民本思想萌芽,对民生、对养老都做出了突破。

秦以前的养老零散见于诸子典籍,由于分封制的特点,各地养老政策又有很大不同。

《礼记》说,鳏寡孤独,“此四者,天下之民穷而无告者,皆有常忾。”这是保障了基本的物质生活需求;“大夫七十而致事,若不得谢,必赐之几杖,行役以妇人,适四方,乘安车。”这是在政治上给予老年官员的尊荣;“任力以夫,而议其老幼。于是乎有鳏、寡、孤、疾,有军旅之出则征之,无则已。”这是在社会责任上给予长者的优待。另外,周天子还设立三老五更制度,将养老与学校教育联系在一起。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应当说,先秦的养老政策虽然还不成体系,但已经在国家层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对其后各朝代的养老思想、养老政策都有不同的影响。

漫谈古代敬老养老制度:国家奖励孝子的同时对不孝子加以严厉处罚

秦汉以来,较好地继承了先秦民本思想,正式确立了国家养老制度。

汉代“以孝治天下”,尤其重视对老人的奉养。特别是由于多年战乱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低下,汉代的平均寿命很低,因此,汉代将老年人的标准提前,扩大了养老范围。汉代继承了先秦的免税、免除徭役等政策,还正式将先秦典籍中的“赐杖”制度化,这对抚恤民生,巩固儒家的社会地位,进而缓和社会矛盾、延长王朝统治是极为有效的。

汉季衣冠南渡,然而文脉未废,各地朝廷使养老制度取得新的突破,为隋唐的整理继承奠定了基础。北魏首创“存留养亲”制度,规定即使是犯了“流”、“死”这样的大罪,如果家中老人无人奉养,也可以“权留养亲”。南朝梁武帝首创“孤独园”也就是我们熟知的养老院,这一制度在后世逐渐发展起来,后来的悲田院、福田院、居养院、养济院等,都要追溯到梁武帝时期。

在养老上,唐代承上启下,推陈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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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前朝来说,唐代继承了“赐杖”“免税”等传统做法,同时开创性地提出“色养”,也就是精神养老,使老人的晚年更为舒适。唐代还推行了“补给侍丁”制度,安排专人奉养孤寡。

唐代以后,经济逐步发展,民间的养老机构兴起,官方、社会、家族的养老形成了新的良性互动,养老政策却没有大的变动了。

三 道德与法律对子孙的奖惩

中国总的来说是一个宗族社会,素有“皇权不下县”的政治传统,因此,国家重视养老就决不能忽视家庭、宗族与子孙的存在。在古代法律中,对家庭的养老,国家也作出了种种规定,社会上对孝子的表彰和对不孝之人的惩处屡见不鲜。

道德上孝子贤孙享受的福利以汉朝最为典型。统治者们往往把忠孝联系起来,他们相信“十室之邑必有忠信”,通常“求忠臣于孝子之家”。在战争年代的军功爵制度不再适用之后,以孝治天下的大汉天子顺理成章地推出察举制,以德选官。孝顺于是跟个人的官运紧密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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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国家的要求、社会的倡导、个人的欲望实际上构成了互为因果的关系,孝顺的福利不再局限于饮食或者一家之中有几人可以免除劳役,而变成了更大的诱惑。于是有为父母守孝十年者,有悲痛至形销骨立者……在著名的《二十四孝》中,汉魏的孝子往往孝行闻于天子,郡举孝廉,然后功成名就。

法律上,不孝是足以身灭的罪行。早在远古时期,《汤刑》《禹刑》就将著名的奴隶制五刑施加在不孝之人身上,虽然典籍散佚,但基本的思想是可以领会的。秦代以法治国,以吏为师,虽然变法后实施了很多例如强行分家之类不利于团结宗族的措施,使得民风为之一变,出现了父子别居,子不养父,甚至借一把农具都要视作施恩的咄咄怪事,然而,打击地方宗族和重视孝道、养老并不冲突。

秦律在法律上做出的许多规定维护了老人在家庭中的权威地位,例如父亲对子女的财物不告而取不视作盗窃,实际上跟古罗马时期维护父权有异曲同工之妙。汉代更不需多说,东汉“春秋决狱”“以礼入法”后,敬老之风尤重。唐律可谓中华法系之集大成者,提及不孝之子,往往不乏“流”“徒”“大辟”之类。

漫谈古代敬老养老制度:国家奖励孝子的同时对不孝子加以严厉处罚

显然,对于不孝之人,世人不吝严刑峻法。

当然,虽然养老制度的制定者是国家,但我们同样不能忽视宗族的作用。在广大的基层社会,宗族聚族而居,兴办乡学,举族养老,划归族田……族长负担起了国家不能及的责任,给予诸多福利,有利于团结宗族,维持秩序。

总之,出于个人对父母尊长孺慕的天性,以及中国古代宗法社会的民间氛围,加之政策的倾斜,在国家这样“枣子加大棒”的引导下,孝文化也就源远流长,最终成为了中华民族重要的文化基因之一。

古代对养老敬老的重视,对现代养老也有着相当的启发。在新思想,新文化不断涌现的今天,或许能给我们带来有益的思考。

参考文献:

1.五花八门的古代养老政策 中国知网

2先秦时期对老人的救助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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