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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伦理学讲解:自由即自律(下)——道德与幸福的关系(1)

 洪澜 2020-02-16

     所有的伦理学都必须面对一个核心问题:善的问题。什么才是我们在这个世界应当追求的东西?善恶的分明界限在哪里?康德对实践理性的规定性的复杂论述,其实只是想回答一个问题:为什么人能够摆脱动物那般的兽性,成为一个道德的存在。但是康德最后发现人不能光只有道德,同样也必须要有幸福——如果做一个好人不能过得幸福——而且往往是如此——那我们为什么还要去追寻这些让我们“深陷不幸”的东西?这是康德在自己的伦理学体系最后需要解决的问题——他称之为“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

     今天我们同样以详细的提纲 分析的模式,来完成最后这部分的康德伦理学讲解。总共分为两大部分: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的论述与解决和三大公设。

提示:阅读本文需要20分钟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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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

1.    “至善”概念

在对实践理性进行了完整的分析后,康德发现了实践理性的终极目标:至善。什么是至善呢?这个概念的来源可以在康德的“实践理性的自然模型论”里发现其倪端——实践理性在自己的主观限度内设定出了一个完全道德的世界,换而言之,即康德推理出了“一个人人都道德的世界是先验地存在着的”,尽管现实里依旧充满了龌龊与罪恶,但这样一个完美的善的世界是有可能的。

这便是“至善”:一个完全绝对完美的道德的世界。但是这只是“至善”的一部分。康德指出,“至善”这个词包含了两层意思:至上性和完满性。所谓至上性,即绝对的至高无上性,指善(道德律)作为最高的东西应当被所有人无条件遵守;而完满性,则是指善能够同时实现人的幸福。康德在考察古代的德性论学说(伊壁鸠鲁和斯多亚学派)时发现,彼时的哲学家们已经意识到人的幸福的精神性——即真正的幸福不仅仅意味着物质的满足,更应当是精神层面的和谐与愉悦。

康德自己也同意这个观点,但是他不同意的地方是:不能把“至善”的完满性置于“至上性”之前——通俗来说便是,康德认为善的东西它之所以好不是因为它能满足人的幸福(不管是感性上的快感满足还是所谓崇高一点的“精神愉悦”),而仅仅是因为它本身就是善的。在前面我们就说过,康德坚决反对把幸福作为道德的理由——人的幸福各自相异,它不能普遍化。但是康德也意识到“至善”概念里“至上性”和“完满性”必须要统一——好的东西它不仅在它自身的主观限度内是好的,同时还必须有客观性,即它能真正让人幸福。所以该如何达成这两者的统一呢?这,便是“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问题。

2.    对实践理性二律背反的解决

对于这个问题的正式表达应当是:“至善”概念中的“至上性”和“完满性”如何统一,即道德与幸福如何统一。如果说这个表达过于难懂的话,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人是否有可能在做一个好人的同时还能过得幸福?

康德把这个问题理解成如何安排“至上性”和“完满性”在至善概念中的顺序问题。他分两种情况进行了论证:

假设“对幸福的欲求是德性的准则的动因”,即“人之所以要做一个好人是因为做一个好人能获得幸福”。而很不幸地,我们已经在前面反复强调过,幸福不可能成为一个道德的理由,这样的道德必然是“他律的道德”。因此把“完满性”置于“至上性”面前是行不通的。

那么另一种情况“幸福作为道德行为的可能后果”呢?即我在做一件好事的同时也实现了自己的幸福?对此康德说:这合法,同时也确实有这种可能,而不幸的是这种可能微乎其微。对于这个结论康德有一段非常精彩的话值得我们去全篇引述:

“世界上的任何原因和结果的实践联结,作为意志规定的后果,都不是取决于意志的道德意向,而是取决于对自然法则的知识和为了自己的意图而利用这种只是的物理能力,因而不能在世界上通过一丝不苟地遵守道德法则来期望幸福与德性的任何一种必然的和足以达到至善的联结。”

康德这段说明了一个我们都非常熟悉的道理:在现实里头做好一件事,需要的是各种知识和技能,即所谓的“对自然法则的知识”和利用这种知识的“物理能力”——换而言之,即我们熟悉的人情世故的达练,也就是智商和情商。比方说开一家慈善机构并不是有一番好心即可,你还需要懂得如何运营这样一个庞大的机构、资金的来源等等问题;别人拜托你帮忙做一件事的时候,你还会考虑自己有没有这个能力——能力,便是我们在这个现实世界里必须面对的感性条件。而实践理性设定的道德律,由于是站在先验立场上的,因此它不需要考虑“你有没有能力去遵守道德”,而是考虑“如果你是个人,你就必须得这么干”——它不考虑“能力”这样一个感性条件。(这也是我总是叨叨,活得幸福不需要学哲学的原因……哲学终究是一种理论理性,它本身并不是幸福,就算它能带来幸福也只是精神意义的愉悦,对于感性世界的快乐它无能为力——那需要的是活得通透~

因此,就更别提什么“在做好事的同时还能让自己幸福”——非常不幸的是,现实里头做一个好人本身就很难,往往会使自己利益受损,更惨的可能连自己小命都不保——那种行侠仗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在帮人把问题解决完后还能全身而退的潇洒大侠,只能是小说里头才有的“高人”。就这样,康德也很遗憾地指出,在做一个好人的同时还能保全自身这条路,尽管是可以的,但也是往往行不通的:要在这个世界上活得游刃有余,需要的是对这个世界的知识,即对各种社会规则的把握和运用,说白了就是要“有钱又有权”——而不是需要什么“实践理性的道德律”……

尽管如此,康德最后还是给出了自己的立场:必须让“至上性”在先,统领“完满性”——道德律不会因为现实中罪恶的逍遥而失色,反而会在黑暗的夜空中更加闪耀,指引那些在黑暗中追求光明的人前行。幸福问题必须让位于道德问题,因为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成为理性拥有者,但是理性拥有者一定会去追求道德。康德最后以这个充满孩子式的善良的答案作为自己对这个问题的解决。

(考虑到读者的阅读耐心问题,我们把剩下的关于三大公设的论述和对康德伦理学的总评留给了下半篇过两天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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