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为落实我市“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的政策,结合目前社会保险费缴纳实际情况,现就参保单位办理已扣缴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仅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下同)退费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扣缴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确因实际需要,可申请退费。 参保单位可于2月17日至29日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fuwu.rsj.beijing.gov.cn/csibiz/home/),选择 “我要申请退回缴费或申请延期至3月底”,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交退费申请。申请退费的参保单位,其2月份社会保险费将不再继续自动扣缴。 上述参保单位中,1月份已有办理退休、转移接续、死亡清算等涉及账户清算类业务的人员,此类人员1月份社会保险费不再办理退费,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费退费可正常办理。 2月17日至21日申请退费的参保单位,已扣缴的1月份社会保险费将于2月底前退回参保单位银行账户。22日至29日申请退费的参保单位,已扣缴的1月份社会保险费将于3月份退回参保单位银行账户。 二、已扣缴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也可选择不退费,只申请2月份社会保险费不再自动扣缴。 参保单位可于2月17日至29日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选择“我要申请退回缴费或申请延期至3月底”,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延期至3月底。提交申请后,其2月份社会保险费将不再继续自动扣缴。 三、已扣缴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凡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申请延期至3月底缴费的,其2月份社会保险费将按照原有流程继续自动扣缴。 四、未成功扣缴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无需提交申请,其1月、2月社会保险费征收期自动延长至3月底。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4日 对于北京的新政策网友们一片欢呼,认为延期缴费政策是重大利好。究竟社保延期缴纳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是利还是是弊呢?企业要不要申请延期缴纳呢? 社保公积金延期缴费的相关配套事宜 对于延期缴费的相关配套事宜,HR们需要高度重视: 1、HR必须同时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税务保持密切关注,尽可能五险一金平衡一体化。
2、延期几个月的费用累积到一起合并补交会给企业支付带来更大冲击,要提前跟财务沟通请款。
这实际上会给企业支付带来更大冲击,HR一定要提前跟财务沟通请款。如果因为企业经营状况恶化、资金链出现风险,这些延期费用到时就可能形成无法按时偿付。
4、延期缴费只是时间延迟而并非义务免除,如果这期间因HR离职或换人等原因后续忘记补办手续,可能会带来严重后果。
小编提醒 延期缴费期间,企业属于未及时或逾期的状况,员工医保卡账户不会正常如期划账,在医保生育看病时需提前垫付,等将来补办划账之后再手工报销补支,这个确实会影响员工体验,尤其在当前疫情肆掠期间,可能会引发员工反弹或对公司经营的信心动摇。HR要提前有预期和准备。 再次,要做好明确的责任区分,做好资金管理计划、后置补办流程计划,确保不会因为岗位人员变化而导致后果;并尽力关注官方后续实施细则文件及相关通知,做到不超出规定时限,不违反补办要求,顺利完成。 来源: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薪人薪事企小薪、人力葵花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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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中鸟6933 > 《抗疫情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