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斯宾塞(1820-1903) 英国著名哲学家、社会学家和教育改革家。 被誉为“社会达尔文主义之父”,将进化理论适者生存应用在社会学上,尤其是教育。 父母缺失的关键一课 我们对教育计划中的最大缺点完全被人们忽视了。我们的一些制度在内容和方式上有了不少细节的改进,可是最迫切的需要还不曾被人们认识到。 大家都默认家长教师应该看到的目标是准备年轻人担负生活中的责任;而且所教的东西的价值以及教法的好坏,现在也表面上是从能否符合这个目标来衡量。 虽然注意了青年男女进入社会做公民的准备,人们却完全没注意到他们做父母的准备。人们都看到为了谋生需要做复杂的准备,可是似乎都认为教养儿女就无需准备。 难道说他们不大可能要担负这个责任?并不是的,十个人当中九个人会有这个责任。难道说这个责任容易担负起来?肯定不是。在成人要做的一切事情中这是最难的。难道说每个人通过自我教育能够保证做好父母?也不是的,不只是大家不承认需要这方面的自我教育,这个工作的复杂性也使自我教育在这里比在任何其他地方更难成功。 失败的父母和无辜的孩童 由于缺少这个准备,儿童的管教,尤其是道德方面的管教,就糟得可怕。父母们要不是从来不考虑这件事情,就是做出许多粗糙的、前后不一致的结论。在许多情况下,每次采取的措施都是根据当时的冲动;他们并没有什么经过深思熟虑得来的信念,认为怎样才能够对儿童有益处,而只是表达了他们一时的好恶情感;并且随着情感的变化时刻不同。如果有什么明确主张和方法来补充这些感情冲动,那就都是一些从过去流传下来、从童年回忆中想起或从乳母女仆中得来的。那些办法不是当时智慧的产物而是当时愚昧无知的结果。 而这些所谓管教的习惯是非常不容易改变的,它反映的是一个家族的风气,是要经过许多世代家族成员的努力,才有可能有较大的改善。像政治法规一样,社会的教育体系也不是全凭人为的,而是逐渐成长起来的。 尽管可以通过某种道德管教体系把儿童塑造成所希望的形式,尽管可能把这个体系灌输给每个父母,我们要想达到心目中的目标还差得很远。实行这样一个体系要求成人方面具备超人的智慧、品德和自制的能力。 谈论家庭管教问题的人所犯的错误,在于把一切过失和困难全部归到儿童身上,认为父母毫无责任。在家庭管理上,同在国家管理上一样,目前都假定管人的都是好人,被管的全是坏人。 从这一理论上看,似乎人们在他们和儿女的关系中都摇身一变成了好人。我们知道,同我们平常来往的人,我们在社会上所遇见的人,都是很不完美的。从一些日常坏事中,朋友争执中,法院诉讼和警察报告中,我们经常看出他们是多么自私、虚假和残忍。可是在批评婴儿管理和调查青年人的错误行为时,我们却惯于假定这些该受责骂的成人在对待子女上全无道德过失!这些看法是这样不符合事实,所以我们马上可以把一般认为是由于儿童顽劣的那些家庭事故大部分归咎于父母的行为不当。 谁没见过孩子因为烦躁吵闹一再挨了父母或保姆的打,而他的吵闹很可能是由于身体上的不舒服?谁没有见到一个母亲抓起了跌了一跤的孩子,而从她的粗笨的手脚和严厉的叫喊中,可以注意到那种急躁脾气将来会引起不断的争吵?父亲在叫孩子别闹时的粗重语气难道不证明是对孩子缺乏好感? 自然管教原则概述 那么,是否就没有任何必要去建立家庭管教准则了?恰恰相反,就好像在国家的政治管理上一样,虽然纯真的公平正直在实际上很难做到,但是我们必须知道什么是正确,为的是向着它而不是背着它去进行变革。所以,在家庭管理中必须树立一个理想才能逐渐向它接近。 以下让我们来谈谈德育的正确目的和方法。 孩子跌了一跤或把头碰在桌上的时候,他会感受到痛苦,一想起这个就会使他比较谨慎;这种经验的重复终究会使他取得教训,能够正当地指导他的动作。如果手伸到蜡烛火焰中,或洒了开水到身上,那烧伤烫伤是一个不容易忘掉的教训。一两次这种事件会给他这样深刻的印象,以致日后使他不能不理睬其中的规律。 在这些事例中,自然通过最简单的方式,给我们说明了道德管教的正确理论和实践。这种方式呈现以下特点: 首先,在身体受伤和它们所施的惩罚当中,错误的行为和它的后果简化到了最简单的形式。 其次,这些行为结果中的惩罚的特点在于它们只是那个行动的不可避免的自然后果,它们只是儿童行动所引起的必然反应。 最后,这些错误行动的自然反应都是固定不变的,直接的,毫不迟疑的和逃不掉的。没有威吓,只是静静地严格地执行。孩子把针刺了手指,接着就会痛。再干就再痛,永远如此。在和自然打交道中,儿童所遇到的是这个毫不动摇的坚持性,既不听辩解也无法申诉;很快他就承认了这个严肃而善良的管教,非常谨慎,决不再犯。 这些普遍真理在成人生活中和在幼年生活中都是一贯如此。在家庭教育停止以后,在没有家长教师来禁止这种或那种行为的时候,也有一种像训练年幼儿童自己指导自己那样的管教在发生作用。 如果一个入世谋生的青年虚耗时间,把交办的事情做得又慢又差,不久就会得到自然惩罚:他会被开除,会要忍受一阵比较贫困的苦头;一个不守时的人,不久就会不断地感到不方便;登门求诊的人减少了,就教育一个粗心大意的医生对病人多下点工夫…… 以上例子可以看出,社会的管教和自然对婴儿的早期管教是类似的,大家也都相信这种管教方式是最有效的。而这就自然成为我们对儿童进行德育的指导原则。作为“自然的执行者和解释者”,家长的职责在于使儿童一贯体验到他们行为的真实后果,那些自然反应;既不避开它,也不加重它,也不用人为的后果去替代它。 或许有人会说,多数家长给予儿童的惩罚多半是他们不良行为的后果:家长用粗暴言行表达的怒气就是儿童过失的真实结果;而儿童受到身心痛苦时,就体验了行为不当的自然反应。这种说法虽然欠妥,但确实也反映了一些实际的情况。 我们都知道,教育制度同政治及其他制度一样,它的建立和推行都是受到社会及所处环境的影响和制约,一般只能改善到人性情况所容许的程度。 家庭管理的制度总是逐步走向它的合理的形式。野蛮家长的野蛮儿童多半只能用这些家长自发采用的野蛮方法来约束。反过来,文明社会的文明成员就自然会采用不那么激烈的办法来表示他们的不高兴,会自发地运用较和缓的措施。 下一节,我们将具体地谈谈斯宾塞先生自然管教的方式以及它真正给父母和孩子带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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