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蒂芬金的小说我认为有几个特点或技巧: 1,描写人物。 许多人认为斯蒂芬金的小说“进入故事太慢”,觉得是不是跟不上现代通俗小说的节奏了。其实他很大一部分时间是花在构筑人物上,比如说这个人物住在哪里,当地的文化风俗是怎么样的,人物本身有什么烦恼或麻烦,人际关系如何等等。这样做的好处是等真正的关键情节发生时,读者对人物已经很熟悉了,也因此更关心人物的命运,愿意去体会人物当下的感受。 2,征兆。 鉴于他的小说大多描写一些很离奇的事件,处理得不好很容易变得滑稽或是灵异豆瓣一类的东西。所以使用“征兆”是相当重要的一环。“征兆”就是找到一些“不太对劲但是想想也算合理”的事件,以此搭起桥梁,让日程生活平稳地滑向怪异情节。 比如《太阳狗》,他最初提出的问题是”照相机被摔了一下好像坏了,拍来拍去都是同一张风景”,然后再到“仔细看每一张照片都有微小的区别”,再到“一只狗慢慢走近镜头”,最后是“它发现你了,开始扑向你”。 如果一开始就写“这个照相机里有个狗会从镜头里跳出来咬人”,是不是就太滑稽了? 再如《迷雾》,那场包围了超市的怪雾不是凭空来的,而是在此之前就写了湖上的雾锋面非常奇怪,像是刀切一样的整齐。然后描写暴风的袭击,“我”和邻居之间的关系等等,等到了超市怪物出现时,读者发现原来作者早就提醒过他了,“对,难怪他觉得哪里怪怪的”。征兆也起到预告恐怖情节发生的作用,让你做好准备,甚至一遍读一遍去猜想恐怖可能发生在哪里。 本质上这些都是比较简单的技巧,而且在他一些较弱的小说里,痕迹还是很明显的。但至少斯蒂芬金还是把小说当做小说在写。看看国内那些个糟糕的悬疑小说,不由得对他更加尊敬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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