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复工期间工资怎么算? 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 被隔离了还能领工资吗? 随着近期各行各业逐渐复工,这些与劳动合同相关的问题逐渐受到企业和员工的关注。小编梳理了一些市民集中关注的问题,形成有关法律指引,供处理相关纠纷时参考。 问:公司通知2月底才上班,这段时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答: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要求职工推迟复工—— 据此,用人单位要求员工2月底上班——
若员工在停工期间未实际付出劳动,也不属于在家工作,是否应支付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还有待相关部门作进一步明确,或者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确定。 问: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现感染新冠肺炎病毒,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问:如果复工后员工被隔离,如何发放工资?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问:外地回沪人员居家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合同何时终止? 答: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劳动报 微编:代芹涟 “贵州改革”微信2020年第48期(总第11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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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程穆泽 > 《24.4-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