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读《水浒传》时只为梁山泊好汉叫好,现在想来主要是因为那时被他们豪放的气概、“替天行道”的抱负以及非凡的本领所吸引。如今重读《水浒传》才觉得对于一个正常的国家来说梁山泊好汉们其实组成了一个匪盗集团,虽干了一些好事,但也犯了许多罪。 以大宋王朝之法律而断,梁山泊好汉们皆是罪犯,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他们当中绝大多数人去梁山之后都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梁山泊集团之所以能成立并发展壮大,与官府的作为有很大关系。纵观梁山泊一百零八个头领之中,真正有强烈犯罪倾向的人并没有几个,他们之中的大部分都是被逼上梁山的。《水浒传》第四十八回中的故事,就是官逼民反的一个典型。 在宋江一打祝家庄时,在登州发生了解珍、解宝越狱之事。原来登州城外的一座山上有大虫出来伤人,解珍、解宝兄弟应登州知府之召上山捕大虫。他们用窝弓射伤了大虫,那大虫带箭逃走,后来滚到了毛太公庄后园里。解珍、解宝去毛太公庄上讨大虫时却被太公父子设计陷害了。他们被官差押到州府未及申辩便被施以重刑,以至屈打成招锁系大狱。在此之后,毛太公仍不肯就此罢手,要借官府之手杀人灭口。他们父子回州里吩咐孔目王正:“与我一发斩草除根,了此一案。我这里自行与知府打透关节。”正好,大牢里有个小节级乐和正是解珍、解宝两人的亲戚,他传信于两人之姐“母大虫”顾大嫂,报告毛太公父子陷害解氏兄弟的情形。得到情报后,顾大嫂与孙新商议去救解珍解宝。孙新认为劫牢是解救解家兄弟的最好办法,虽然以国法论这是犯罪。一番准备后,他们动手劫狱了。在劫狱成功后,解珍、解宝等人就到毛太公庄上杀了毛太公一门老小,搜罗了金银财宝,放火烧了庄院后星夜飞奔梁山泊。 上述案件除了具有犯罪学的意义之外,还有社会学、伦理学的意义。在毛氏父子陷害解家兄弟时,知府未问任何问题便下令用刑,这样断案问刑,枉为“父母官”,即便有王孔目蛊惑在先,也不应偏听偏信。为富不仁者与官府勾结而欺压百姓以至草菅人命,国法何在?毛氏父子先抢人之功,后害人入狱,还要杀人灭口,这不是犯罪又是什么?解珍、解宝本都是守法良民,受如此之冤屈,而官府不但不主持正义,反而助纣为虐。世上不法之事,莫过于执法之人自己破坏法律!而且,乐和跟顾大嫂所述情形正表明了毛氏父子与官府勾结害人确有其事,因为作为一个小节级乐和对于大牢里的黑暗面了如指掌,这种情况从其他梁山泊好汉在牢里或押解途中的遭遇也能看出,比如武松、林冲等。 由于官府的势力很强大,其遵循的理念是强权即真理,又由于百姓求的是安居乐业,除非活不下去了,他们不会冒灭门的风险与官府对抗。但当“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的时候,他们只能选择暴动了,而暴动正是基于强盗逻辑的。解家兄弟身陷囹圄,想暴动也不可能,但孙新与顾大嫂因亲缘关系而甘愿犯罪去解救解家兄弟。从上述人物的对话、行为可知,道德、江湖道义在他们的心中比国法更为重要,违反道德、江湖道义比违反国法更可耻。既然执行国法的官吏如此不可靠,既然国法如此不公,百姓来只能用道德判断对与错、罪与非罪了。一旦国法不道德或官吏不道德的时候,违法犯罪就是必然的了。顾大嫂他们为救人寻到了道德上的理由,而这些理由使他们获得了道德上的优越性。这也使他们的行为具有了正义性,因为国法也要受天理、人情的制约。孙新、孙立都是军官,岂不知劫牢是犯罪?可是当通过正当途径不能实现目的时,只能通过非法途径去贯彻了。 毛太公自作自受,确实是“恶有恶报”,可这并不是通过合法手段实现的,而是通过暴力犯罪实现的。可是在这之后,官府却无力追捕解珍、解宝他们了。解珍、解宝作守法之人时免不了牢狱之灾,上梁山泊落草却落得逍遥自在,这不是对官府的莫大讽刺?!由这件事情便可以得知,官员作恶比强盗作恶的破坏性更大,也更可怕。这更告诫我们:权力如被滥用,其危害可能罄竹难书。 在《水浒传》的前七十回之中,梁山泊好汉们遵循着强盗逻辑,以有组织的恐怖犯罪进行财富的掠夺与复仇——杀人越货、惩贪官、劫府库等等。大部分情况下,他们作案之后并没有受到惩罚,依旧逍遥法外。后世很多读者并不以为这是犯罪甚至为之拍手称快,这与他们的日常的道德观念,也与缺乏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长期以来,梁山泊好汉们的劫富济贫、打抱不平、杀贪官污吏以及“替天行道”都为人们津津乐道。由此可见:当国法不能主持正义之时,人们只能借助于私力,按照强盗逻辑办事。 从理论上驳倒强盗逻辑并不困难,但要让普通人放弃强盗逻辑却非常困难。从历代王朝的历史来看,盗匪问题突出的时代往往是纲纪与道义发生巨大危机的时候,也是官府无法保证能通过合法的途径实现正义的时候。历史虽已远去,但许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