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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收费公路免费通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权益受损怎么办?

 guoxiongxin 2020-02-18
为了更好地服务疫情防控工作,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决定在防疫期间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具体时间为:从2020年2月17日0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

这次免费对象为所有车辆。

这次实施免费通行的公路为全国所有收费公路。

此次免费通行,免费对象范围之广,免费时间之长,在收费公路发展史上实属罕见,甚至可以说是第一次。

此次免费,必然给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权益造成重大影响。

如何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权益给予保障?

交通运输部关于免收通行费的政策解读,给出了答案:

问:实施免费政策,收费公路投资者、债权人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

答: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是为了公共利益作出的重大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另行研究出台相关配套保障政策,统筹维护收费公路使用者、债权人、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经批准后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是一种行政许可。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收取车辆通行费,是对其投资修建高速公路后应得收益及回报,这个收费权益的主体资格的取得,也是通过特许经营合同或行政许可方式取得。行政机关对生效的行政许可或行政合同进行变更,依法应给予补偿。

因此,笔者可以预计:政府必然将通过不同形式,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权益给予一定补偿。具体如何补偿,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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