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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户口的人还能拿到农村征地拆迁的补偿款吗?

 德凯拆迁律师团 2020-02-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农村征地拆迁的补偿费一共分为这么几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的补偿。如果要分析迁出户口的人能否拿到农村征地拆迁的补偿费,就必须逐项分析,不能笼统地加以处理。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对于土地价值损失的补偿。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属于村集体所有。但是多数地方都有规定,对于征地所收到的土地补偿费村集体只能提留一小部分,超过70%(有些地方规定是80%)的费用必须发放给村集体的成员。您能不能拿到土地补偿费,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您是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但是目前来说,由于国家立法的缺失,导致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没有一个全国通行的标准,各省的界定各行其是。目前来说,各地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标准有两种模式。主流模式是以户口和生活来源综合判断这个人是否属于这个村集体。在这种模式下,如果符合一定的情况,即便户口迁出,同样也被认定为是本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下列介绍几个典型情况:
 
(一)外嫁女\入赘男:
(1)如果配偶一方为外村人,婚后在配偶一方比较固定地生活,且依赖配偶一方土地作为生活来源的,无论其户籍是否迁出,都认定其为配偶一方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
(2)如果配偶一方为外村人,但是婚后仍然以婚前取得的承包土地作为生活来源或者双方婚后外出打工的,无论其户口是否迁出,都认定其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变。
(3)如果配偶一方为城里人,只要婚后并未取得城镇户口并且成为公务员或取得事业单位编制的,那么就不认定其丧失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长期一段时间以来,农村侵害妇女权益的状况长期存在。因此,各地方做了上述规定,确保除非外嫁女依靠男方一方作为生活来源,否则其仍然拥有娘家一方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能够享受娘家一方的各种权益。
 
(二)外出就学的高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即便其户口迁出,其仍然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外出服役的义务兵、初级士官:即便将户口迁出,其仍然是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四)服刑人员户口迁出的,仍然是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总结一下,大学、中专学生、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即便迁出户口,仍然能够拥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资格;外嫁女能不能享有分配资格,得看她是否需要依靠老家的土地生活。
 
第二种模式主要以广东为代表。它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权交给各个村集体。只要村集体通过合法程序,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表决确定一个户口迁出的人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他就是。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广东省通过表决、村规民约等形式剥夺外嫁女常见,因此广东省有文件特别规定,只要外嫁女仍然依靠原村集体的土地为生,无论户口是否迁出,仍然具备原集体经济组织资格,相应能够取得相应补偿。
 
二、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安置土地丧失之后无以为生的农民的费用。有权领取这笔款项的人自然是承包的土地被征收的农民。迁出户口的人能不能领到这笔钱,关键在于是否还保有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实行的是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农村年产承包制度,家庭承包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整个家庭共同、平等享有。如果当事人虽然因为各种原因迁出户口,但是并没有真正离开家庭的,例如服刑、服役、外出就学等情况的,应该认为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家中的土地被征收了,应当可以领取相应的安置补助费。
 
三、农村农民住宅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按照规定,这两类补偿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所有。原则上来说,户口有没有迁出和所有权在谁并没有关系,所以迁出户口与否并不影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原来有的还是有,原来没有的还是没有。但是实际上来说,农村房屋很少办理房产证,一般在征地的时候,政府都是以登记在挂在房屋下的户口的户主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如果您原来是户主,但是因为某些原因迁出的,比较大概率并不能拿到房屋的征收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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