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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现象学的三个基本概念

 汉无为 2020-02-18

要想一窥胡塞尔的时间现象学之堂奥,意向性、直观和还原是我们必须对之有所领会的三个概念。这些概念本身具有极为丰富的理论内涵,需要长篇大论才能予以充分说明。考虑到引论的篇幅和本疏的主旨,我打算在这里简明扼要地谈谈对这几个概念的思考和理解。

意向性。谈到意向性,我们自然会想到它是意识的最重要的特征。意识作为意向性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意向性就是意识对某物的指向或朝向。这么一句常见的口号似的定义,好像告诉了我们什么,却又像什么也没有说。这里的关键之处是要弄清楚“某物”的性质和特点。这个“某物”既不是外在的客观事物,也不是内在的心理表象,这两者都是后于意向性且由意向性构造出来的东西。大致说来,这个“某物”有时指一般对象,有时指普遍意义,但首先是上文所说的在对象和意义形成之前的康德意义上的图型。不管是对象也好,意义也好,还是图型也罢,它们都有两个共同特征:

第一,它们总是与意识活动成对出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将其称为意向相关项(Noema),而相应地将意识活动称为意向活动(Noesis);第二,它们的存在方式很特别。它们既不存在于意向活动的内部,也不存在于它的外部,因为在意识的内部我们找不到它们的半点踪迹,而在意识之外,本来一无所有,所谓的主客观对象都是意识通过意向相是与意识活动成对出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将其称为意向相关项(Noema),而相应地将意识活动称为意向活动(Noesis);第二,它们的存在方式很特别。它们既不存在于意向活动的内部,也不存在于它的外部,因为在意识的内部我们找不到它们的半点踪迹,而在意识之外,本来一无所有,所谓的主客观对象都是意识通过意向相关项逐步构造出来的。我们只能说,意向相关项是一种“意向的”存在或超越(意向活动)的存在。既如此,意识的“内部”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呢?意向活动本身包含两个方面的组成部分:感觉材料或体验,这是实实在在流淌于意识之中的,它可以为我们每个人切身感受到,胡塞尔将其称为“实项的”存在,以对应于意向相关项的“意向的”存在或超越的存在;意识的行为特征,如感知、回忆、判断、愿望等等,这些也是我们可以切身体验到而且不会弄错的,具体来说,我们在感知时不会不知道我们在感知,也不会认为我们是在回忆或愿望等等。胡塞尔有时将这两个组成部分中的前者称为质料,后者称为质性。需要指出的是,在意向活动中也有一个超越的存在者,它就是作为极点的自我,若没有它始终伴随着实项的材料以及相关的意识行为,意向活动本身就会土崩瓦解,不会构造出任何意向相关项来,最终当然也不可能让自然、世界和历史出现在时间中。

我们现在可以描述一下作为意向性的意识的运作方式了。实项的材料或质料像河流一样不停地在意识中流过,作为极点的自我伴随着它们的每一次流动并在诸如感知、想象、回忆、愿望等不同的质性中与意向活动一起将其投射出去,构造出图型、对象或意义,再进而构造出自然世界和人类社会。

直观。胡塞尔的直观理论要解决的是我们如何看的问题,它同时也能说明,为什么“某物”首先不是某个外在或内在的对象,而是一般对象、意义或图型。我们如何看一个对象呢?当我说,我看见了一棵树、一栋房子的时候,这究竟意味着什么呢?在自然态度中,这表示我此时此刻看见了眼前的这棵树、这栋房子。可是,严格说来,我是不可能真正看见“这棵树”或“这栋房子”的,因为我看见的永远是这棵树或这栋房子的朝向我的这一面。尽管我可以围绕着树或房子走上一圈,让它的各个面都呈现给我,但是,无论如何,准确地说,我每一次看见的仅仅是它的正面、侧面或后面等等。自然态度在此陷入困境。在胡塞尔看来,我们在这里有两道目光。一道朝向呈现出来的各个侧面,另一道朝向作为“一般对象”而存在的树和房子。当我说看见了这棵树或这栋房子的时候,我在看见现实的树或房子之前看见的是作为观念或一般对象的树或房子。若换成意向性的描述模式,我们会得到更清楚的表达。我首先必须理解作为意向相关项而存在的树或房子,或者说,在意识中,我事先就拥有作为空乏意向而存在的树或房子。然后,当作为实项的组成部分的感性材料,例如颜色、形状、质地等等,映入眼帘时,它们便“充实”了作为观念、作为意向存在的树或房子。这时,我便自信地说,我看见了这棵树或房子。因此,我们可以与胡塞尔一起合理地说,直观就是对意向的充实。

胡塞尔现象学的三个基本概念

从意向的被充实的序列出发,我们可以将直观分为感性直观和范畴直观。上面所说的例子就是感性直观的例证。在感性直观中,本质,即一般对象、普遍意义以及图型,通过质料的充实而直接为我们看到。在范畴直观中,范畴,例如,“是”、“和”、“或”、“所有”、“一些”、“如果……那么”、“因为……所以”等等,虽然不能直接为质料所充实,但可以为感性直观所充实,例如,作为感性直观的结果而出现的“树”和“房子”可以用来充实“和”、“或”、“是”等范畴,换言之,这些范畴作为单纯的意向可以被已经得到充实的一般对象“树”及“房子”充实,就像作为意向的一般对象“树”和“房子”可以被颜色、形状、大小和质地充实一样。尽管充实的序列不同,但都符合直观的定义。从充实的顺序来看,胡塞尔指出,感性直观是奠基性的,而范畴直观是被奠基性的。

撇开构造和发生的过程,单单考虑范畴直观,我们可以看到这个理论的重大意义。首先,它突破了康德对感性和知性的截然二分。我们知道,在康德那里,直观不能思维,概念或范畴不能直观。其次,范畴直观使我们有可能摆脱把范畴看作是主体机能或“在人类心灵深处隐藏着的一种技艺”的康德主义的观点,从而把范畴与非主体的主体、无意识的意识乃至存在者的存在联系起来,为时间研究带来崭新的视域。让我们更切近地考察一下。如果我们始终停留在意向与充实的框架内,我们就难以领会范畴直观的革命性意义。现在,假如我们像胡塞尔、拉斯克、海德格尔那样把这个框架颠倒过来,我们就会发现,直观原来是一种“被给予”。当奠基性的一般对象、意义或图型已经被充实后,或者说,在它们得到充实的同时,范畴就已经翩然而至,透过奠基性的意向相关项发挥作用了,譬如说,当“树”被充实时,我们同时就知道,这树;当“树”、“房子”同时被充实时,“和”、“或”也就不期而至了。显然,范畴的出现不必依赖于主体的有意识的努力或作为,其条件仅仅在于感性直观作为地基已经准备妥当。不仅如此,甚至连感性直观也可以通过这种颠倒而与近代哲学的主体、心灵或意识概念保持距离。

还原。还原分为本质还原和先验还原。我认为,本质直观是进入本质还原的捷径。本质直观告诉我们,在我们以为直观到一个所谓的外在的、客观的对象(比如“树”或“房子”)时,我们实际上看到的只是这一对象(“树”或“房子”)作为观念或图型而存在的本质,我是不可能在绝对的意义上看到这个具体的、处于客观空间中的对象的各个侧面的,我每次看到的朝向我的这个面及其呈现的色彩、形状、大小和质地不过是意识中持续流过的且不断充实着这个作为意向的本质的感性材料而已。现在,我们不妨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如何能够摆脱自然态度的干扰,让自己始终处于现象学的态度中并持续地葆有本质直观的眼光?答案就在本质直观的逆过程之中。把对外在对象的存在信仰悬置起来,即,不再认为在我之外有一个客观的时空,不再认为我眼前的对象在这个时空之内存在着,把严格意义上向我显现着的质料视为意识的实项内容,这时我们就回到了作为本质而存在的意向相关项即一般对象、意义或图型。这就是本质还原。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还可以引入“自由想象变更”概念。我们以一个经验中的个体对象(例如一棵树或一栋房子)作为范例,然后通过想象对它的质料进行自由的改变(改变“树”或“房子”的形状、颜色、质地等等),在这个不断变更的过程中,我们会发现那始终不变的内涵或必然性,这就是本质。自由想象变更本身就是对我们实际发生的本质还原在方法上的模仿。

胡塞尔的现象学要求绝对的无前提性,它拒绝接受任何未经检验的或预设的前提。从这个要求来看,本质还原是不彻底的。它虽然让外在对象及其属性的存在信仰失去了效力,但它在“我看见了一颗‘树’或一栋‘房子”’这样的表达中仍然暗中承认本质和经验自我的存在。我们必须将这两者也悬置起来,就是说,对它们的存在存而不论。做到了这一点,我们就完成了先验还原。经过这样的还原,我们还剩下什么呢?一方面,我们可以说,我们只剩下作为实项的质料在其中持续流淌的意识的河流,只剩下伴随这种流动并不断进行综合和构造的先验自我;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说,由于还原并不是消灭或排除,仅仅是不作存在设定而已,因此,包括自然、世界、文化、科学、历史、本质以及经验自我在内的一切事物并没有消失,而是以变样了的方式即其存在信仰不再起效的方式作为单纯的现象向先验自我呈现而已。

以上三个概念是进入胡塞尔时间现象学的学理基础,缺一不可,否则会引起对胡塞尔基本思路的严重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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